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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对个人或单位造成侵权行为时,个人或单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的一种行政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行政机关的监督,维护行政主体可以依法行使职权,也可以保护个人和单位的权益,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
二、申请行政复议花钱么?
我国行政复议法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解释: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是向被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
如果是对各级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比方如果你对长丰县政府作出的行为不服,就向合肥市政府申请。
如果作出行政行为的是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老百姓有复议机关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向当地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比如,***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被处罚人就可以选择向长丰县政府申请,也可以向*_**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处理机关
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司法机关)
行为性质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侵犯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
审查标准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二审、重审、再审如何区分?
二审
二审是对法院第二审程序的简称。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的一种审级制度。第二审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二审又称上诉审,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二审程序不是每一起案件必经的程序,但却是一种独立的程序,其存在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机会,有助于上级法院对第一审程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偏差,纠正错误,从而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审
重审是指第一审法院因所作的判决在当事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程序中被上级法院裁定撤销而发回,由第一审法院对原判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
重审意味着原一审的审理程序全部无效,第一审法院应当对案件重新审理。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再审
再审程序,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法院、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法提出并由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特别救济程序)。
再审也不是每一起案件必经的程序,只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才能适用这一程序。本质上,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裁判的一种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行组成合议庭。
裁判
效力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对二审裁定或判决提出上诉,如认为二审裁判有错误,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重审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
再审案件,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原审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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