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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表一)
考试时间
题型
科目
考试对象
报名时间
1月5日
上午
9:00—11:00
旧课标
语文
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11月15—17日网上注册及网上报名;16—17日现场确认
下午
14:00—15:30
数学
16:10—17:40
英语
1月6日
上午
9:00—10:00
思想政治
10:50—11:50
物理
1月7日
上午
9:00—10:00
新课标
历史
10:50—11:50
化学
下午
14:30—15:30
地理
16:20—17:20
生物学
注:1.本时段报考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4科的考生为应、往届 毕业生和社会青年,高二年级学生本时段不能报考。
2.本时段报考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4科的考生与高二年级 考生同时安排安排在1月7日下午考试。
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工作安排表(表二)
考试时间
题型
科目
考试对象
报名时间
1月6日
下午
14:30—15:30
新课标
思想政治
2022年高中阶段教育二年级学生
11月19—21日网上注册及网上报名,20—21日现场确认
16:20—17:20
物理
1月7日
上午
9:00—10:00
历史
10:50—11:50
化学
下午
14:30—15:30
地理
16:20—17:20
生物学
附件2
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合格性考试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2号,下称《实施办案》)《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_*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粤教考〔2019〕18号,下称《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合格性考试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的水平性考试,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合格性考试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时间
第四条 合格性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学校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2022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9门,按照《实施办法》实施,其中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以及思想政治和物理2门旧课标科目接受2022年具有**_*阶段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报考;思想政治和物理2门新课标科目接受2022年具有**_*阶段学校二年级学生报考;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学等4门科目接受2022年具有**_*阶段学校二年级学生,应、往届毕业生和16周岁以上的社会青年报考。考生根据自己所学课程的课程标准、学习进度情况和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合格性考试科目的要求,报名参加其中1—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
第六条 2022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于2022年1月5—7日举行,各科的考试时长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其他科目各60分钟。
第三章 考试内容、形式和命题
第七条 2022年第一次合格性考试,旧课标题型按照2003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教材及旧课标(思想政治学科按照2004年颁布的课程标准)命题,新课标题型按照2017年版2020年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教材及新课标命题。
第八条 合格性考试采用笔试的考试方式,各科目考试题型既有选择题,又有非选择题。
第四章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合格性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第十条 合格性考试试卷的运送和保管等环节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招考机构、考点领导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全部责任。试卷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试卷。
第十一条 试卷在运送、保管期间,如发现泄密、失盗、严重损毁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具有承担合格性考试的义务和责任,教师具有承担合格性考试监考工作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 合格性考试在有电子监控系统、无线电作弊防控系统的广东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原有标准化考点不能满足本次合格性考试需要而须启用其他学校作为考点的,必须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经验收,符合标准化考点设置要求后方可启用。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和考场的信息化建设,做到与省考试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人脸识别等技术进行考生入场身份验证。
第十四条 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各市教育部门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考试的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考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考点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
第十五条 省教育考试院制订合格性考试考务要求,各级招考机构按照本细则和考务要求做好合格性考试考务工作。
第六章 考试监督和纪律
第十六条 建立合格性考试监督制度。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部门在考试期间要组织网上在线实时视频巡考和考场现场巡考。要在监控中心,安排专人值班并进行视频巡考。同时组织巡视组、派遣考试监察员,分赴各有关考点监督合格性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等情况,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第十七条 参加合格性考试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与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事实及处理结果,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普通高校录取时参考。
第十八条 因教育招考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场同一时间的考试有五分之一(含五分之一)以上存在雷同卷的,取消该考点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点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市、县(区)教育部门、招考机构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合格性考试试题、答案丢失、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合格性考试试题、答案、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评卷、成绩呈现和使用
第二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合格性考试评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考生答卷以计算机扫描技术为依托,实现客观题直接识别评分;主观题切割成题块随机发送由教师网上阅卷。
第二十一条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等级、分数呈现;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均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评定、分数统计、等级转换后统一公布,考生本人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后自行打印。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第二十四条 参加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两次或以上考试且取得考试等级的,普通高考录取系统会自动显示考生该科目的最高等级。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但需要报省招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 考试经费
第二十六条 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须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科次25元),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合格性考试费实行网上缴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省级教育或招考机构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门科目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可作为当年及以后普通高中毕业或普通高校录取的依据之一。由省级以下教育行政、招考机构或中学组织的考试,其各科目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第二十九条 符合《**_*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等规定的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合格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按我省有关规定使用。其他非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合格性考试取得的成绩如何使用,由其户籍所在地的省招生委员会确定。
第三十条 各市教育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制订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3
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认真阅读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下称合格性考试)的有关规定,清楚了解在本次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提供考试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愿意遵守国家和广东省制定的有关考试的法律、规定和守则,承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将接受《刑法》《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理。
二、本人坚决遵守合格性考试报名有关规定,按要求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不弄虚作假,不伪造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含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等)。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本人自觉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管理,自觉接受监考员使用身份识别设备、金属探测仪等考场管理设施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和违禁物品检查,自觉维护考试公平,遵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文明考试。
四、本人已认真核对报名个人信息,并确认本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签名: 2021年 月 日
附件4
**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变更情况汇总表
序号
考生号
姓名
变更项目
原填报信息
申请变更信息
市招考机构公室(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
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准备工作
(一)报名点设立
1.报名点原则上设在各普通高中学校。各级招考机构应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确定报名点。
2.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其他人员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考试中心)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点应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和相片采集设备。
(二)数据准备
1.各市、县(区)招考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点数据、各报名点预计考生规模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
2.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规模数据,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每个报名点的首次报考考生号;各报名点通过报名管理系统为首次报考考生派发考生号。
各报名点应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尤其要区分报考新旧课标考试科目的不同考生,准确派发考生号。
3.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下称“非首次报考考生”),使用首次报考的考生号(每个考生的考生号是唯一的,考生必须凭首次报考考生号再次报考,否则报考无效)。
4.考生号编号规则:考生号采用12位某某,其中第1—2位为第一次报名年份后两位某某,第3—4位为地级市代码,第5—6位某某(区)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2位为考生流水号。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程序
1.考生进入“**_*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已注册报名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的考生可不用进行注册,其他考生均需要进行注册。
2.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报名时考生通过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非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填报的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
考生必须记住自己注册时设置的个人密码,以便在报名确认和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考生密码遗忘的,可通过报名系统,凭手机短信验证码找回。更改手机号码,可通过报名系统凭账号密码登录后修改已绑定的手机号码。密码遗忘且手机号码已变更(销户)的,需到报名点或县、市招考机构、考试中心进行手机号码解绑和密码重置。
3.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阅读《**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阅读完毕后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首次报考考生在网上自行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个人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考生须认真核对录入信息是否正确。
5.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
6.非首次报考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可由报名点集中打印发给考生核对后签名确认,不需要到报名点现场确认。首次报考考生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包括采集核对身份证基本信息、进行电子摄像(也可通过考试院官微小程序摄像,已有照片的考生无须重复采集)、交验资格认定材料,等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阶段相片上传不成功的考生,可到报名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拍照上传相片。
7.报名点打印报名表,考生认真核对并签名确认。发现有误的,考生应在报名表上用笔更正、交报名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登记表》(下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科目等信息,并签名确认。考生姓名中无法输入的汉字使用支持国标大字符集的输入法输入,的确找不到的汉字用大写拼音代替。报名结束后,报名点应将姓名中有生僻字而无法录入系统的考生姓名、考生号造册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校对章)由地级市统一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经考生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由市、县(区)招考机构统一封存3年后集中销毁。
3.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应缴考试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报名流程图
附件6
残疾人报考2022年第一次**_*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残疾类型
残疾级别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考生残疾人证件号码
申请的合理便利
请在对应的方框内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英语听说考试 □ 免除非英语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电子助视器□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助行器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其他
如有其他便利申请,请在此栏内填写
备注:属于肢体残疾的,应说明肢体残疾的具体情况
申请人/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签字:
(法定监护人签字的请说明情况,并提供监护人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等)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残疾人报考2022年第一次**_*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残疾类型
残疾级别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考生残疾人证件号码
考生申请的合理便利
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共 项。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 使用普通试卷
2.□ 免除英语听说考试 □ 免除非英语外语听力考试
3.□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电子助视器□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 携带橡胶垫
4.□ 佩戴助听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 、 等,共 项合理便利。
不同意其余 项申请,理由是:
体检医生:
当地招办:
(加盖公章)
当地残联:
(加盖公章)
附件8
残疾考生参加2022年第一次**_*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序号
考生号
姓名
所在
考点
考试
科目
残疾
证号
残疾
类型
申请合理
便利内容
市招考机构公室(加盖公章) 市残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附件4、6—8请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省考试院考招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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