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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2013》
8.1 一般规定:
8.1.1? 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8.3m/s;
2 ?环境温度为-15℃~+40℃;
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额定电压波动范围允许偏差±10%;
4 ?被检验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
5 ?现场清洁,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及设备、物品应撤离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8.1.2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建筑施工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上岗证。(强制条款)
8.1.3 ?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等证件资料。
8.1.4 ?受检单位应提供审批合格的安装方案(含附着方案)、起重机基础地耐力勘察报告、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安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
8.2? 检验仪器及工具
8.2.1 塔式起重机的检验,应配备以下检验仪器及工具:
温湿度计、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仪、经纬仪、水准仪、测力仪、风速仪、游标卡尺、卷尺、塞尺、钢直尺、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力矩扳手、常用电工工具。
8.2.2 ?检验仪器及工具的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对质量、力、长度、时间、电压、电流检验装置应在±1%范围内;
2 ?对温度检验装置应在±2%范围内;
3 ?钢直尺直线度为0.01/300。
8.3.1 ?使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塔式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6m。(强制条款)
2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应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强制条款)
3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该指示灯的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强制条款)
4 ?塔式起重机自由端的高度不得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强制条款)
检验内容:
5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应装设风速仪。
6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3.1的规定。?(强制条款)
表8.3.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8.3.2 ??基础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2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强制条款)
(混凝土基础必须C30以上)
8.3.3 ??结构件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结构件应无扭曲、变形、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目视可见的焊接缺陷。(强制条款)
2 ??主要结构连接件应安装正确且无缺陷。销轴有可靠轴向止动且正确使用开口销,高强螺栓连接按要求预紧,有防松措施且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小于103湣?/p>
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且相互间应可靠固定,能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4 ??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不应大于4‰,附着后,最高附着点以下的垂直度不应大于2‰。(强制条款)
5 ?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应小于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应大于300mm。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直立梯边梁之间宽度不应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300mm,直立梯与后面结构间的自由空间(踏脚间隙)不应小于160mm,踏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直径为600~800mm的护圈。直立梯和护圈应安装牢靠。
6 ??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不应超过12.5m高度处,以后每隔10m内设置一个。
7 ??对附着式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和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建筑物上的附着点强度应满足承载要求;连接件不应松动,附着的水平距离和附着间距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当附墙距离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计算书。(强制条款)
8 ??平台和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00mm,在边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00mm的挡板。
8.3.4 ?吊钩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得使用铸造吊钩。
2 ?吊钩表面不应有裂纹、破口、凹陷、孔穴等缺陷,不得焊补。吊钩危险断面不得有永久变形。
3 ?吊钩挂绳处断面磨损量不应大于原高度10%。
4 ?应有滑轮防跳绳装置,且与滑轮的间隙应小于绳径20%。(强制条款)
5 ?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
8.3.5 ?行走系统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可靠有效的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停车后与端部挡架距离不小于0.5m。(强制条款)
2 ?在距轨道终端2m处应设置大车行走缓冲装置。
3 ?在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端部挡架,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
4 ?应设置行走防护挡板。
5 ?应设置夹轨器。(强制条款)
6 ?钢轨接头位置应支承在道木或路基箱上。
7 ?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钢轨接头处高差不应大于2mm。
8 ?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0。
9 ?左右钢轨接头处的错开值应大于1.5m。
10? 应设置轨距拉杆且间距不大于 6m。
11 ?轨距偏差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
8.3.6 ?起升机构钢丝绳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可靠,采用压板固定时应可靠;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夹固定时,绳夹安装应正确,绳夹数应满足附表6.3.5的要求。
2 ??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
3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4 ??钢丝绳不得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表5.3.3规定的数值。(强制条款)
8.3.7起升机构卷扬机卷筒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钢丝绳应排列有序,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
2 ??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轮缘破损,筒壁磨损量不应大于原壁厚的10%。
3 ??在卷筒上钢丝绳尾部固定有防松和自紧性能。
8.3.8滑轮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符合本标准7.3.7规定。
8.3.9制动器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缺油等。
2 ?外露的运动零部件应设防护罩。
3 ?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应平稳可靠。(强制条款)
8.3.10安全装置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必须保证当吊钩装置的顶部升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8003湸XXXXX庇XXXXX芰⒓赐V沟豕称鹕豕秤XXXXX茏飨陆翟硕#ㄇ恐铺蹩睿?/p>
2 ?起重量限制器灵敏有效;
3 ?力矩限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强制条款):
1) 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 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和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分别调整。
3) 对小车变幅的塔机,其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的速度运行。
8.3.11 ?回转系统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环的塔式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位器,塔式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能自由旋转。
2 ?齿轮应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啮合应均匀平稳。
3 ?回转机构活动件外露部分应设防护罩,回转制动器应为常某某。
8.3.12 ?变幅系统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3.6条的要求。
2 ?卷筒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3.7条的要求。
3 ?滑轮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3.8条的要求。
4 ?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8.3.9条的要求。
5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双向小车变幅断绳保护装置。
6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检修吊笼且连接可靠。
7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幅度限位且可靠有效,限位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缓冲装置最小距离为200mm。(强制条款)
8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防坠落装置。(强制条款)
9 ?对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有小车行走前后止挡缓冲装置。
10? 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强制条款)
8.3.13 ?顶升系统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顶升横梁、塔身上的支承座应无变形、裂纹。在顶升时应有防止顶升横梁从塔身支承块中自行脱出的装置。(强制条款)
2 ?液压顶升系统中的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油缸不允许软管连接。
3 液压表应度量准确。
8.3.14 司机室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司机室结构应牢固,固定应可靠。
2 ?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门窗完好并挂有起重特性曲线图(表),应有备案标牌、安全操作规程。
3 ?升降司机室应设置防断绳坠落装置。
4 升降司机室应设上下极限限位装置、缓冲装置。
8.3.15 ?电气系统的检验项目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XXXXXΩ。
2 ?塔式起重机应设置专用开关箱。(强制条款)
3 ?电气系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的规定。
4 ?控制系统应与照明系统相互独立,且性能完好。
5 ?应设置报警电笛且完好、有效。
6 ?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指示。
7 ?电气控制柜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载保护、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和失压保护;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且有门锁,门上应有警示标志。
8 ?行走式塔机应设电缆卷筒或走线系统。
9 ?应设置红色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强制条款)
施工升降机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 JGJ305-2013》
7.1? 一般规定
7.1.1? 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大于8.3m/s;
2 ?环境温度为-15℃~+40℃;
3 ?电网输入电压正常,额定电压波动范围允许偏差±10%;
4 ?被检验设备应装备设计所规定的全部安全装置及附件;?
5 ?现场清洁,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及设备、物品应撤离现场,并设置警戒线。
7.1.2 ?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技术资料:
1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必须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上岗证。(强制条款)
2 ?设备产权单位应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等证件资料。
3? 受检单位应提供经审批合格的安装方案(含附着内容)、基础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基础混凝土试压报告,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施工升降机安装前检查表、安装自检记录、安装合同(安全协议)等资料。
4? 防坠安全器(限速器)标定检测报告。(强制条款)
7.1.3 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测量部位
单某某
并联双传动
并联三传动
液压调速
吊笼内
≤85
≤86
≤87
≤98
离传动系统1m处
≤88
≤90
≤92
≤110
表7.1.3
7.1.4? 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外电线电路电压(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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