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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00号
各省、自治区、***,**_*,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进行了行业结构的对应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现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修订说明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11日
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
(2017)
一、分类目的
为准确反映高技术产业发展状况,界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统计范围,健全高技术产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产业界定和范围
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三、编制原则
(一)以国际分类标准为借鉴。
本分类借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高技术产业的分类方法;分类表中第一类至第五类内容可与有关国际分类基本衔接,能够满足国际比较的需要。
(二)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
本分类是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特征有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以提升可操作性为基本要求。
本分类中各小类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小类对应,便于统计资料的获取、整理和再加工。
四、结构和编码
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第一层为大类,用2位数字表示,共有6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3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大类代码,共有34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三位为中类代码,共有85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
×× × ×
(数字)小类顺序码
小类代码
(数字)中类顺序码
中类代码
(数字)大类代码
五、有关说明
(一)本分类在《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国统字(2013)55号)的基础上修订完成,采用了原分类的基本结构框架。
(二)本分类建立了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对应关系,对应的行业类别的具体范围和说明参见2017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六、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表
代码
名称
行业分类代码
大类
中类
小类
01
医药制造业
27
011
化学药品制造
011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710
0112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0
012
0120
中药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器制造
4025
0536
教学专用仪器制造
4026
0537
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
4027
0538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
4028
0539
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4029
054
0540
光学仪器制造
4040
055
0550
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
4090
06
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061
信息化学品制造
0611
文化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4
0612
医学生产用信息化学品制造
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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