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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制订
政策是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
我认为,关于国家大事的相关政策应该由中央书记处起草处理意见、政治局常委审定、中央书记处下发中央办公厅执行。这一流程基本是政治局专权的。政策方案的设计要遵循三个原则:(1)政策方案要具有多样性。(2)政策方案要满足整体上的完备性和个体之间的互斥性。(3)政策方案的设计要具有创造性。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为例。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发展,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年均增长速度超过30%。尽管电子商务的发展突飞猛进,但由于在我国总体起步较晚,仍面临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明显,法律政策环境和市场治理模式有待完善。微商、代购、网络直播相继发展;“默认勾选”;押金难以退还;“大数据杀熟”;严重泄露个人信息;电商平台删除消费者评价;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的难点问题;平台强制商家“二选一”等问题日益严重,在此以微商发展为例说明电子商务法制定的社会因素。
近些年,很多微商已经逐渐脱离了商业的本质,微商的层层分销机制,使得他们不再依靠商品盈利,而是通过发展下线和向下压货来赚取利润,导致传销嫌疑,甚至一些传销团伙干脆就转战微商,这也是微商乱象。
近日,*_**开出了近年来的最大一张罚单。一家无证、伪造产地生产“四季优美随便果”的微商,被处以1403.3万元罚款。据相关媒体披露,一盒“随便果”里只有15颗梅子,零售价却高达128元,其销售模式分为总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每层代理的进货价格不同,利润差较大。而若想从事该产品的销售,必须从三级代理做起。报道称,每月销售万盒以上会成为总代理,如果一个人推荐五个总代理,且数量达到三级,按照每级不同的返利方式,这个人将月入近500万。不难看出,这家微商不仅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且涉嫌“传销”。
我也在不同时期了解过微商。第一次是四年前,微商还未完全脱离电商,层层分销,严格货款。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级别不同,待遇不同,利润不同。而现在,我偶然同时接触到某“一线”微商品牌的核心团队,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和其他品牌的普通代理。发现完全如上述材料一样变成了传销。一级骗一级,想要自己不亏本只能发展下一级或者联系亲朋好友购买“产品”。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167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该法的颁布,对于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0年12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4年8月通过了《电子签名法》;2012年12月份,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3年12月7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上召开了《电子商务法》第一次起草组的会议,正式启动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12月27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正在对电子商务法草案进行四审。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
电子商务法立法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起草组第一次会议到草案审议通过历时近五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积极参与、充分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慎重决策,最终通过的法律凝聚了最广泛的社会共识,可谓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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