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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冤集录》中有这一句:“遇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腾兴善案集即是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的悲剧典型,中国素来偏重口供的司法传统,使犯人口供成为了判案的关键,逼供则成为了供的催化剂,有些犯罪嫌疑人受不了严苛酷刑,而自己编造犯罪过程,或者按照审讯人员根据现有线索而推断出的犯罪过程,办案人员也为了能早日结案立功而胡乱结案而下定论,虽说一些实际发生的事,例如,文化大革命的逼供信,使人们认识到这一侦查模式的不足之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就曾某某:“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腾兴善案即是侦查人员在抓捕腾兴善之前,并没有掌握证明其杀人的证据,而是仅仅根据推断和猜测就先抓人,然后逼取口供,毕竟有些证据是犯罪者才知道的,这样的故事,这样的方法符合犯罪侦察的规律,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与事实相符?是否真的,这其中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人的性格多样且潜在性格以及内心的秘密导致口供其实并不完全可靠,但是口供是刑事诉讼流程中属于很重要的一部分,并且,侦查人员的敬业精神不够,专业素质不高,技术手段落后等,有的人最终看着自己沉冤昭雪,而腾兴善永远也见不到了,这一套落后的思想,导致一个妻子失去了丈夫,两个孩子失去了父亲,而活在父亲是杀人犯的阴影之中,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千万的冤案的一个缩影。
关于定案中除了口供的笔录或许物证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所以说人是活的,而物是死的,但死的一定是真的吗?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调查案件的必须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各种证据,这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侦查人员侦查案件自然自己对案件也有判断,通过自己的分析,从而制定侦查方案和确定侦查方法和确定侦查方向提供思路,但是,一些侦查人员为追求破案效果而忽视,或者说是直接放弃无罪证据,这种思维定式的怪圈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线生机婆面,王某某《论衡·薄葬》中写道:“莫过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而先入为主的证词则片面选取有罪证据的做法是冤案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科技发展也为刑侦提供了另一种方式,为大家熟知的即是DNA遗传基因技术是司法证明方式的飞跃,但是用辩证的眼光看诚如保罗·莱文森所言:“一切技术都是刀子的翻版。”科学证据也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对于我们这种非专业人员,当然,选择更相信法医科学的鉴定,近年来,法医类的小说影视题材大热,一方面是人们对法师这种职业的神秘性的好奇,也是大众对刑侦的关注,法医秦明可能是流传于新一代学生,他通过尖刀与笔头的作用,像我们展示了法医人的坚守,为人们打开了法医的窗口,是我们得以管窥门径,他一双鬼手只为沉冤得雪,让正义之光重新绽放。这种法律从死者身上找犯罪证据无疑准确性更高,柴某某《看见》中写到:“ 保持对不同论述的警惕,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性。”科学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人们对一些新兴技术的认知往往存在差异,即使是同一领域内的专家,也会众说纷纭,于是本就貌似简单的科学证据问题就变得相当复杂,就好比杜培武案就运用的测谎技术,然而,测谎技术的科学原理并没有得到专业人士的普遍认同,有人也不断对其科学可靠性提出质疑,而且也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管理测谎,实践中,存在人员不称职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在杜培武和李久明案中,测谎结论和步法特征鉴定鉴定结论对错案产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办案人员或许并不具备客观评价这两类科学证据的能力,但是她们显然更愿意接受能够支持其看法的科学证据,而他们认为,“宁错一个也不放过一个”,这也许是冤案产生的原因之一。
那么,在新闻界,这是一个被长期探讨的问题,舆论,到底应不应该影响司法判决,随着现代中国传媒,手段的不断提升,网络技术的日益增长,社会公众,开始越发积极的参与到,司法活动中,与此同时,社会舆论,也已经,在当代中国司法体系中,上升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但是,关于社会舆论对司法判决的影响作用,是利是弊,是大或小,社会各界,都存在着一定争议,b站法学教授罗某某,曾说过:“法律既要倾听民众的声音,更要超越民众的偏见。”客观来讲其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阳光照进黑暗的角落,促进公平社会的公平正义,但也可以脱离实际颠倒黑白,害人害己,舆论可以监督法律,但绝不可以影响判决,当舆论和法律起冲突时,如果我们发现于是错误的舆论脱离事实,那我们就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如果法律落后于时代时,那么我们就修改完善落后的法律,发法律判决不应该因为社会舆论而特殊化,那样子的结果只会有一个违背宪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日本著名的杀害尊亲属法定刑违宪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舆论应该起的是监督作用,而不是去侵犯司法独立性,《刑法学讲义》中:“人道主义很容易因着对人类的抽象之爱而放弃对具体人的责任。”中国自古代就有一命偿一命的说法,所以如果一旦认定他杀了人,那被害人必定要求处以死刑,但是有说法认为,法律为什么有权利剥夺他的生命权?这种说法似乎是大家约定俗成,而现在死刑越来越少,人性化更为突出,而现在,死刑也更为人性化,这对于受害者以及被害者家庭公平吗?这是关于对刑法的司某某,刑法是用来警示大众,而法律条规,这是用来约束大众刑罚是否应该加重,也值得我们思考。
再次阅读这本书,发现发生冤案的地区有湖南省西部位于云贵高原东北部的雪峰山和武某某,也有来自东北东北部,但是又发展较的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冤案并非有什么特别的定点,针对于偏远山区偏僻城市有可能普法宣传不到位,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并不到位,另外,有些地方民风恶俗,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是对于一线,二线城市普法宣传自然要到位,而且思想道德教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
韩非子曾言:“奉法者强则国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司法在不断完善,“良法需善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法治之路不可避免错误,但是我们可以继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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