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业务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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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分公司

与【*_**】通信业务代理合同

(本合同适用于授权代理店)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分公司(盖章)

负责人: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联系人:

乙方:【*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孙某某

地址:**_*宛城区建业凯旋广场A座611-612室

授权代表签字:孙某某

电话:***

联系人:孙某某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分公司

乙方:【南阳市江山信息技术***】

鉴于:

1.1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经营基础通信业***,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

1.2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或其他组织,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范围需具有代理移动业务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

1.3 乙方拥有合法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政府许可,具备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乙方履行本合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 甲方拟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通信业务,乙方已自愿向甲方提出书面的代理甲方通信业务的申请,经甲方核查认为乙方符合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通信业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目的

2.1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乙方加入甲方的通信业务代理行列,成为甲方的业务代理商,以满足社会需要,方便广大用户购买及办理甲方通信业务,同时为促进和提高通信服务的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

2.2 授权代理店是指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授权乙方代理甲方通信业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相应管理,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代理政策,同时乙方设置代理甲方通信业务的经营场所,从事代理甲方通信业务的行为。

第三条 代理权限

3.1甲方授权乙方开展以下通信业务的代理:【】

(1)【移动电话入网】;

(2)【定制终端销售、家庭宽带销售、移动电话话费卡销售】;

(3)【移动电话话费收取】;

(4)【移动数据类、增值类业务】;

(5)【其它由甲方设置权限的移动业务:】。

3.2乙方设置的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通信业务代理的营业场所位于【】(街道、门牌号),营业面积为【】平方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授权乙方在该营业场所内从事代理甲方通信业务的行为,且乙方应当仅限于在该场所内从事代理行为,不得在该场所以外,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其他电子化途径从事代理行为;乙方在前述经营场所内完成的甲方通信业务代理销售总量,也只有在该经营场所内完成的销售总量视为乙方的业务量,乙方有权根据规定标准获取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本合同3.3条约定的和伙人发展的业务除外。

3.3和伙人发展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在双方业务代理合同的基础上,应乙方申请,就乙方发展“和伙人”帮助其完成甲方业务代理工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约定,详见和伙人发展补充合同。

3.4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仅限于前款所指的一家门店,乙方如需另设门店代理甲方业务,必须同甲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场地和途径等范围内从事甲方通信业务的代理行为,乙方取得授权后不得转授权,不得发展下级代理。

3.5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授权许可范围外代表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乙方对其经营的甲方授权的通信业务代理范围外的,其他诸如通信终端和配件销售等业务,是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自行开展的业务,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6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关于代理权限的全部约定,一旦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3.7在对乙方的综合考评中,如果达到甲方手机专卖店评审条件,经乙方申请,并通过甲方批准后,乙方的代理级别可以升级为手机专卖店,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手机专卖店通信业务代理协议后享受相关代理政策。

3.8本合同中的移动通信业务解释权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业务的解释内容;涉及到乙方自行采购并销售的终端设备“三包”承诺及其销售的解释权归乙方,但属于甲方提供的终端设备且甲方对此类设备的解释有限制的,按甲方的要求解释。

3.9代理商准入资格

3.9.1乙方需具有代办移动业务经营资格;

3.9.2乙方需无违法、违规经营的不良记录;

3.9.3乙方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业务代理申请书、履约保证金复印件等。

3.9.4乙方保证:乙方或者乙方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股东等非甲方员工及员工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准则、商业道德,诚信合规开展商务合作及交易活动,不从事并抵制不合规、不廉洁、不诚信行为。

第四条 履约担保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乙方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合同期内,因分级管理而上调乙方星级时,乙方需按上调后的星级标准,在一个月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4.2代理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及行业规定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某某,扣除部分乙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解除本协议。

4.3 本合同有效期满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并且双方办理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手续、结清所有账务满三个月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免费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业务规程和资费及手续费或服务费标准,如有业务规程、资费、手续费等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乙方。

5.2 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办理其所代理的通信业务所需用的业务单据、业务宣传资料等。

5.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代理考核办法或操作规程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移动VI标准要求的首次门头装修,门头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包括乙方的店转让他人或店面变更造成装修损失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给予的装修投入,装修投入的具体金额以甲方支付的装修补贴费用为准,赔偿比例为:乙方与甲方合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赔偿比例100%;合作时间满一年但不满两年的,赔偿比例50%,合作时间满两年及以上的,不再赔偿装修费用。甲方有权将该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中扣除。合同结束当日,乙方应拆除带有移动VI的门头,并交还甲方回收。

5.5 甲方有权制订并适时修改代理商管理、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管理、代理商考核管理、代理业务考核管理等办法、规范、制度和有关业务操作规范,前述关于甲方社会渠道的管理制度将在告知乙方之日起自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从而对乙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销售情况进行稽核,对业务代理中发生的差错和用户投诉等情况,按照《移动通信代理业务违约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见附件)处理标准扣减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

5.7 甲方负责核对乙方代理费用,在按照《细则》和合同约定扣减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后,及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应具备经营本合同所约定通信业务代理的合法资质,以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和经营能力,并具备业务办理所需的营业场所、营业人员、营业设备等基本物质条件。

6.2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代理甲方通信业务而制作相应的门头和店内背景版,甲方也仅授权乙方在该范围内使用“中国移动”标识,除此之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在任何载体上使用任何和“中国移动”及甲方企业名称等有关的相同或相近容易引发混淆的文字、图案、商标等标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3 乙方应在营业场所向用户提供甲方的业务宣传资料、资费标准、用户须知等宣传资料,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为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6.4 乙方营业人员须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甲方通信业务最新的相关业务知识,并积极向用户推介。乙方应自行对门店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承担其劳动报酬和其它有关费用,并承担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6.5 乙方有权自行制定移动代理业务管理规范之外的各种内部管理制度。但前述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甲方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冲突。

6.6 乙方从事本合同所指的甲方通信业务代理行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资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其它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多收的费用,或从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多收的费用赔偿用户。对甲方已经制定的营销方案,乙方在执行中不得更改或变动。

6.7 乙方应当依法经营,并应按甲方提供的规程和标准及相关要求办理业务,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6.8 乙方应允许甲方业务代表或甲方指定人员进入店内考核服务质量,乙方接受甲方的评监结果及建议,及时改进服务质量。

6.9 乙方办理通信业务时,应按照甲方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定向用户解释业务规则、资费标准等情况,并将甲方要求的事项告知用户,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方业务通知及相关解释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甲方损失。

6.10乙方受理的用户通信业务办理申请,应当按照甲方要求认真核对用户身份证明材料,并指导用户妥善填写相应的业务受理单和签名,如因乙方未妥善完成前述工作而引发用户投诉或法律纠纷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扣除其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

6.1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的发票管理规定和甲方要求使用发票,否则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发票丢失、毁损的,乙方按照发票面额等额赔偿甲方。

6.12乙方企业名称、地址变更,或终止从事本合同所指的通信业务代理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承担变更前后的代理业务中的相应法律责任。乙方因未向甲方通报企业变更所造成的责任或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

6.13乙方同意遵守甲方在通信业务代理上的指导和管理,执行甲方的通信业务相关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接受甲方的评估考核。

6.14乙方应保证甲方营帐系统的安全,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业务流程在营帐系统中办理各项业务,不得擅自违反业务操作流程,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危害***营帐系统安全。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1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遮挡、改变、干扰、替换、破坏有中国移动标识的背景板和门头及其他中国移动VI形象。

6.16凡由乙方代办入网的移动电话用户,乙方必须对客户的信息进行保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泄密而给甲方及客户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7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业务款项、营销资源及其它归甲方所有的资料进行清点、清算、统计,并由乙方交给甲方。如发生甲方业务款项、营销资源等被盗用、损坏或短缺等情况,乙方必须按同等价格进行赔偿。

6.18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业务受理单及其他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相关的材料退还甲方,不得留存,并不得再从事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业务,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6.19乙方应自行承担授权代理店的经营风险,并负责店内的安全、消防、保卫等工作。

6.20 网络信息安全要求

乙方承诺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遵守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遵守以下约定:

6.20.1乙方承诺,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20.2乙方保证不利用网络和提供本合同服务的便利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和甲方秘密,不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甲方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6.20.3乙方应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控措施,有义务对其职员网络信息安全情况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并接受甲方对其所获取和使用数据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要求。

6.20.4未经甲方及甲方用户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访问、复制、转移、删除甲方用户在设备上存储的任何信息。

6.20.5乙方承诺,若违反国家与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6.21数据安全要求

乙方承诺:做好数据安全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乙方数据资产安全及数据业务健康发展,同时遵守以下约定:

6.21.1乙方承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处理甲方或甲方用户数据信息时,应严格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且所使用的数据类型、数据规模及使用目的仅限定为本合同履行所必须的范围。

6.21.2乙方应具备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采取足够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措施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得泄露、篡改、损毁,不得擅自留存、使用、删除或者向他人提供相关数据。在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工作后,应当删除其保留的甲方及甲方用户的相关数据信息。

6.21.3乙方承诺,对于敏感数据操作的日志应完整准确记录,确保所有操作可追溯到具体的操作人和操作依据,杜绝擅自篡改、删除记录等违规行为。

6.22 个人信息保护要求

乙方承诺: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遵守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同时遵守以下约定:

6.22.1.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涉及处理甲方用户个人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管理规定和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且所使用的信息类型、信息规模及使用目的仅限定为本合同履行所必须的范围。

6.22.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所收集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所开发算法不存在重大瑕疵,应当保证自动化决策结果公平、公正。

6.22.3.乙方承诺,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6.22.4.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家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6.22.5.本合同项目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乙方应针对本合同项目制定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响应,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

6.22.6乙方应加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其工作人员了解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应承担的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杜绝其工作人员利用履行本合同的便利损害甲方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

6.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违反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已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外的经济赔偿和遭受的行政罚款等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七条 代理行为规范

7.1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意违约金从乙方代理手续费或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7.1.1养卡、终端套利

7.1.1.1被甲方判定为养卡、终端违规销售等疑似违规行为,从判定当月开始,甲方有权缓发之前的用户发展、话费分成和激励类服务费,还包含尚未计提的全部手续费或服务费。

7.1.1.2在上述基础上,未申请激活的号码或终端IMEI,乙方在申请激活期限结束的次月,对未申请激活的号码按照5元/户、未申请激活的IMEI按照20元/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1.3年度内单月养卡数量首次超过50张且占比超过30%的(占比是指占该店当月卡品发展量的比例),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工号的开户业务办理权限,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签订《整改承诺书》;年度内第2次单月养卡量超过50张且占比超过30%,或者当月养卡量超过500张,甲方有权暂停乙方工号2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签订《整改承诺书》,提交整改报告;年度内第3次单月养卡量超过50张且占比超过30%,或者当月养卡量超过1000张的,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所有服务费或手续费,并解除合同。

7.1.2 实名制违规

实名制违规是指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1、未张贴统一标示牌;2、非实名开户、转售卡(包括移动、联通、电信、虚拟运营商的各种卡品);3、不知情开卡;4、未按实名制要求拍摄用户入网人像,或所拍摄人像不合规。

7.1.2.1未张贴实名制相关海报。首次违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业务办理权限,乙方按照3000元/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二次及以上违规。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所有服务费或手续费,并解除合同。

7.1.2.2非实名售卡或不知情开卡。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所有服务费或手续费,并解除合同,并加入全国代理商黑名单。

7.1.2.3 人像照片拍摄不规范。新入网人像照片不规范的号码,甲方有权在入网次月缓发乙方所涉及号码的酬金,其中,翻拍照片入网的,乙方按照2000元/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关停乙方业务办理工号。

7.1.2.4 电子工单签订不规范。甲方有权缓发乙方所涉及号码的酬金,乙方当月稽核后人像照片或电子工单签订不规范号码超过10户(含)的,乙方按照10元/户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1.2.5其他说明。乙方未按照实名制要求销售其他签约渠道开出的号卡的,乙方和其他签约渠道均按照上述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1.3窜货(互联网充值缴费等)

7.1.3.1首次违反。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业务权限,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7.1.3.2再次违反。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所有服务费或手续费,并解除合同。

7.1.4涉嫌办理用于拨打诈骗、骚扰电话或发送垃圾短信的号卡

从行业监管机构、新闻媒体、中国移动各级机构明察暗访、第三方巡检、系统监控、客户投诉举报等渠道识别出来的诈骗号码、骚扰电话和发送垃圾短信的号码,经过甲方核实后,如该号码是乙方代理销售给客户的,乙方需按如下条款执行:

7.1.4.1首次违规。甲方有权暂停乙方业务办理权限,甲方有权追回涉及诈骗号码、骚扰电话和发送垃圾短信号码的手续费或服务费,乙方按照1000元/张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7.1.4.2再次违规。甲方有权停发乙方的所有服务费或手续费,并解除合同。

7.1.4.3 情节严重的,发现后即刻解除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加粗,特别提示)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12.1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业务的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

12.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开始。

13.2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争议解决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和附件

14.1其他约定:【】。

14.2附件:

附件1:移动通信代理业务违约考核细则

附件2:业务代理申请书

附件3:社会渠道实名制承诺书

附件4:代理商保密承诺书

附件5:“断卡”行动补充协议

附件6:信息安全承诺书-渠道

附件7:整改通知及承诺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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