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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文件
浦教人〔2016〕5号
关于印发《2017***法》的通知
各教育署,各相关学校:
《2017***法》已经2016年10月21日第1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_*
2016年10月25日
2017***法
***《关于印发〈XX区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人保〔2009〕17号)要求,结合基层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7***法制订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原则。分析研究基层学校人员编制、岗位设置、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等实际情况,在教师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组织开展2017年教师需求调研,制订招聘计划。
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引进教师(含区内流动),教师岗位存在学科结构性空缺严重的学校,如确需引进教师的,须专题申请。
(二)倾斜原则。对引进在本市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实行倾斜。对农村学校、师资特别困难的学校、新开办学校、重点中学及示范性幼儿园,实行适当倾斜。
(三)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条件平等竞争,择优聘用。
二、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的招聘条件
(一)招聘应届毕业生
原则上应招聘师范类毕业生。招聘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是专业相近、且获得各种学业奖励的优秀毕业生。
1. 学历要求
幼儿园:市示范性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XX区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农村幼儿园招聘教师,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除市示范性幼儿园以外,招聘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非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须具有艺术特长。
其他学段的学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同时须具有相应学位。
2.各类从业资格要求
(1)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农村学校的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职校的市重点建设专业的应届毕业生、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应聘人员,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其中高校教师资格证可放宽至次年年底获得)。
(2)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应聘人员,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须持有学前教育上岗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上岗证放宽至录用一年内获得)。
(3)须持有由户籍所在地或毕业院校所在地颁发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及幼儿园教师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须持有外语等级证书。
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体育类、艺术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三级英语合格证明或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小语种专业毕业生须提供专业外语课程合格成绩单);任教英语学科的应聘人员须持有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持有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雅思、托福、GRE等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材料;大学专科毕业生外语证书不作要求。
3.须参加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招聘考核,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
4.须参加**_*组织的教师职业素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5.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6.须符合学校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时在浦东教育门户网站“公办学校招聘”专栏予以公布。具体招聘岗位公布后如需调整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学校须将调整的招聘岗位再次公布。
(三)组织考核
学校须审核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应聘考核,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时上报。
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对学校上报的拟招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并组织专家对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拟招聘人员实施招聘考核。
招聘考核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四)公示
由区人社局和教育局职能部门对招聘考核成绩达到录用标准的应聘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可列入拟正式录用人员范围。
(五)报批
学校应根据公示结果,拟定正式录用人员,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应届毕业生: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XX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毕业生推荐表(原件)、毕业生成绩单(原件)、教师资格证或申请教师资格必备证书(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2. 社会人员:材料目录、用人单位申请、XX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聘用工作人员申请表、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学前教育上岗证(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拟正式录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报请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定。
四、2017年教职工区内流动要求(即:本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
1. 原则上,实聘教师数超过教师岗位设置数的学校不能流入教师,XX区学校不能招聘农村学校的教师,师资相对较好的学校不能招聘师资相对困难学校的教师,确需流动的,须专题申请。
2. 只能在同一学段的学校之间流动(高中学段流向初中学段的除外)。
3.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三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予流动。
4. 被评为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教师,除XX区学校流动到农村学校的、因学校建制调整而流动的、流入近两年新开办的学校或由组织安排的外,原则上在任期内不得流动到其他学校,否则将取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的称号和待遇。
五、其他
1. 免费师范生的招聘工作,根据市教委《XX市实施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案》(沪教委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 根据《***等9部门关于印发〈XX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浦教基〔2016〕37号)关于“优化和完善幼儿园教师招聘方案,把好新教师的入门关和质量关,提高专任教师的达标率”的要求:幼儿园须按照当年招聘计划的60%招聘本科毕业生;同时,当年录用的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在五年内取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逾期不能取得的,聘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
3. 近两年新开办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可按同一学段农村学校的教师招聘条件执行。
4. 各学校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岗位空缺情况招聘教师。严格按核准的各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及各类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进行岗位聘用。
5. 学校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接收军转干部、随军家属、被撤并学校等分流安置人员。
六、《2017***法》由区人社局、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的政策,则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抄送:XX区编办、XX区人社局。
**_*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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