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本文由用户“wwjjpp1982”分享发布 更新时间:2021-03-07 07:22:39 举报文档

以下为《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规范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程序,强化工作责任,促进效能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类别

根据经费来源,劳务费发放可以分为两类:校外事务劳务费、校内事务劳务费。

第三条 发放标准与限额

(一)校外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校内事务劳务费发放标准,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作明确规定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1、讲座类

(1)聘请校外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最高不超过3000元/半天;

正高人员:最高不超过2000元/半天;

副高人员:最高不超过1000元/半天;

其他相当人员:比照上述标准执行。

(2)聘请校内专家举办的讲座,授课费执行以下标准:

副高及以上人员:不超过500元/半天;

其他专业技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节假日加班。对于常规性、职责内工作的一般性加班原则上不得发放劳务费。确因临时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可给予一定的加班劳务,不超过100元/天。

(2)夜班值班。按职责内当班和职责外当班分类补贴。职责内当班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班/人,职责外当班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班/人。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由承办部门负责申报,填写《XX***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件1),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发放。

(二)校内人员劳务费发放。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X***教职工校内劳务费发放审批表》(附件2),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人事处备案后,财务处按照学校财务制度予以发放。

第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图片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