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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_**文件
昆理工大团发〔20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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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_**关于印发
《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总支):
《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试行)经校团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_**
2020年 10月 14日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根据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志愿公益、自律互助等社团活动。
第三条 我校学生社团以“努力营造优良学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宗旨。
第四条 学校禁止任何非法组织以学生社团的名义组织活动,禁止出版非法刊物。
第二章 成立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条件:
1.由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应当是我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及全日制研究生,成绩优良,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校级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为“XX理工大学学生XXX协会/俱乐部/社”或“XX理工大学XXX协会/俱乐部/社(学生)”;院级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为“XX理工大学XXX学院学生XXX协会/俱乐部/社”或“XX理工大学XXX学院XXX协会/俱乐部/社(学生)”。学生社团名称不可省略“学生”二字。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汉字注册,如有相应的英文名称,应当一并申请;
3.有且应当只有1个业务指导单位和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学生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党委(总支、直支)、教学单位、业务部门及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学生社团管理制度相抵触,至少应当包括:
(1)学生社团的名称、类别及宗旨;
(2)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及内容形式;
(3)学生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及其产生程序和权限;
(5)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原则;
(6)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及罢免程序;
(7)学生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
(8)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
(9)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的,联合发起人应当是3个及***的学生,且学生社团活动应当面向全校学生。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学生社团团支部:
学生社团应建立临时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团支部一般不发展团员,不收缴团费,不选举团代表等。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2.每个学生社团设置1名社长,1名团支书,1-3名副社长。
3.社长为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副社长、团支书为学生社团负责人。
4.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工作职能:
协助指导教师调查研究本社团发展规划,制定社团工作计划,以校园文化为主线,自主开展积极向上的活动;配合指导教师宣传相关思想及发展路线;了解团员思想动态并作出正确引导;负责宣传社团活动开展讯息。此外,团支书负责做好社团成员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团成员的综合素质;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对社团成员的选拔、考核及推荐工作;监督社团财务使用状况。
第三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管理部(以下简称校社管某某)提交下列材料备案(以下资料均为一式三份):
1.《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2.学生社团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身份证件、学生证、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3.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汇总表;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
5.指导教师对本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及发展的方案及建议;
6.学生社团章程;
7.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
8.团支部基本情况;
以上材料必须参照校社管某某给出的模板排版。
第四条 申请成立流程:
1.校社管某某对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材料进行审查;
2.校社管某某审查完成后组织学生社团进行成立答辩,并将结果报至校团委审批;
3.校团委对答辩结果审批完成后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
4.学生社团成立后须在《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工作手册》中记录学生社团相关信息,校社管某某将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在同一学校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3.涉及宗教文化的;
4.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5.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6.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7.其它。
第三章 学生社团注册及年审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注册及年审
学生社团须在每年6月份第一周将学生社团年审材料由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核后,交至校社管某某。年审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成员名单;
2.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
3.学生社团年度活动清单及财务状况;
4.指导教师工作情况;
5.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6.学生社团注册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条 注册年审流程
1.校社管某某对学生社团年审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评议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党委核准后方可执行;
2.年审合格且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开展活动。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 注意事项
1.学生社团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报年审材料,视为年审不合格,该学生社团不得开展相关活动。
2.未参加年审、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私自进行活动即视为非法活动,校社管某某、校团委和学校相关部门有权对活动进行制止并予以必要处罚。
第四章 学生社团会议制度
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1.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由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并报校社管某某备案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参与下召开,校社管某某指派学生社团联系人列席会议。
2. 报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要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候选人。已注册的学生社团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
3.学生社团应对社团成员参加会议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并作为社团成员考核依据。
4.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社团成员组成。
5.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6.成员大会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基本情况及形成的重要决议报校社管某某和业务指导单位备案。
7.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秉着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人员半数以上通过;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
(2)审议社团工作报告;
(3)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及活动开展情况;
(6)其它。
第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1.校社管某某每学年初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机关有关学生社团工作的精神,向各学生社团通报本学年社团发展思路,组织学生社团干部学习社团管理制度。
2.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向校社管某某提交学生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安排相关材料。
3.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要求注册的学生社团社长、副社长、团支书及校社管某某全体成员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管理部请假。
4.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由校社管某某办公室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第三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会议:
1. 校社管某某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会议,传达上级机关有关学生社团工作的精神,讨论前期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后期工作计划。
2.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社长)会议要求注册社团的社长按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报校社管某某同意后,由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代为参加,否则取消学生社团学年评优资格。
第五章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制度
第一条 换届选举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学年末年审结束后统一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单独向校社管某某提出申请。
第二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过业务指导单位、指导教师同意,社团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报校社管某某备案。
第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须政治立场鲜明、学习成绩优秀、组织能力突出。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专业前50%以内。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校团委在学生工作部(处)的指导下,通过提名推荐、公开选举、考察公示、审核批准等环节遴选产生。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各部门负责人由学生社团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遴选产生,名单报校社管某某备案。
第四条 学生社团换届后一周内,必须及时向校社管某某和业务指导单位上交《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人事变更报告表》和《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情况登记表》。
第五条 任期结束的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向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提交工作总结、个人自评并报校社管某某备案以作社团考核依据。同时须做好移交工作(包括固定资产、档案文件、经费情况、支出存根等),由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进行监督。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不遵守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定;
3.发表不良言论破坏学生社团形象;
4.社团活动中不重视安全工作,包括意识形态安全和人身安全;
5.其他。
第六章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财务管理要求:
1.学生社团财务由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团支书负责管理,学生社团正、副社长不得兼任学生社团财务负责人;
2.各学生社团的经费由学生社团自己内部合理使用,接受校社管某某和学生社团成员的监督;
3.正确、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勤俭节约;
4.开展财务分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执行会计制度,由学生社团团支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账、结账、报账,编制财务预决算;
6.建立和完善学生社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对严重违纪、损害公众利益的收支应及时向校社管某某报告、检举;
7.学生社团支出经费时,须由指导教师、团支书共同签字后方可支出;
8.学生社团应做好账目记录,要求账目清楚并保留原始凭证;
9.学生社团应做到账目公开,每学期期末向学生社团成员公示财务状况,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利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占学生社团资产。
10.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第二条 学生社团资金来源:
学生社团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确有资助需要的,要加强对资助事宜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将各项资助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学生社团建设、宣传、日常办公用品购买等;
2.用于学生社团开展各项活动支出;
3.其它合理开支。
第四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校社管某某的监督。对于学生社团账目混乱不清者,校社管某某将责令其进行财务整顿,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停止该学生社团所有活动,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生社团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应整理交接清楚财务状况。
第六条 学生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合并的学生社团,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学生社团;注销的学生社团须提交资产清单,配合校社管某某核准处理工作。
第七章 学生社团注销制度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社团,应向社管理部提出自行注销的申请:
1.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的;
2.学生社团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二条 对于理由充分的自行注销申请报告,校社管某某原则上应予以批准,但学生社团获校社管某某批准开展的活动仍未开展或未完全开展的不予批准。
第三条 拟申请注销的学生社团,其负责人应向校社管某某提交注销申请表和资产清单,配合校社管某某相关工作。
第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社管某某经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该学生社团进行注销:
1.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社团章程等;
2.学生社团缺少指导教师或业务指导单位;
3.一学年内开展活动少于4次的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活动而造成严重后果;
5.学生社团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开展活动,经该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可申请注销;
6.学生社团成员不足20人;
7.学生社团年审未通过,限期整改不合格;
8.其它原因终止的。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程序:
1.自行申请注销:
(1)其负责人应向校社管某某提交注销申请表和财务清单;
(2)注销完成的学生社团由校社管某某核准后予以公告。
2.强制注销:
(1)校社管某某将拟注销社团名单上报校团委;
(2)经校团委批复注销的学生社团,其负责人应向校社管某某提交财产清单;
(3) 注销完成的学生社团由校社管某某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六条 已经被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以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校处理。
第七条 学生社团自行注销所需表格:
1.《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2.《*_**员大会情况登记表》。
第八章 学生社团招新制度
第一条 学生社团完成年审及注册后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招新。校级学生社团招新事宜由校社管某某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院级学生社团招新事宜自行安排。
第二条 学生社团招新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招新的时间、地点开展招新活动,严禁各学生社团自行增设招新点、乱张贴招新海报等。
第三条 学生社团成员人数原则上应在20人至200人之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社管某某提出申请。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招新结束后的一周内,须向校社管某某提交相关表格:
1.《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招新总结报告表》
2.《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成员名单》
第九章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制度
第一条 活动前期准备阶段
1.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需经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指导审批。学生社团举办活动前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按相关要求向校社管某某进行申请后方可开展。
2.学生社团不得在没获得指导教师、业务指导单位和校社管某某批准的情况下,举办任何社团活动;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聚众游行等非法活动。
3.学生社团须在开展活动前向业务指导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
第二条 活动开展阶段
1.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活动开展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占用上课等学习时间,活动内容要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开展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不得从事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和负责人要对所举办的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工作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
2.学生社团活动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把安全工作列为首要工作,安全工作包括人身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财产安全等。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以学生社团名义举办和参加校外活动,不得与学校以外的部门(企业)合作开展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将相关活动资料(相关文件、公对公函件等)、书面申请、活动策划书以及保险购买方案等,报指导教师和业务指导单位审批后,交校社管某某审核。以上活动未得到许可私自进行的,一经发现,校社管某某将撤销相应的学生社团。
3.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用学生社团的真实名称。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擅自盗用校社管某某或其他学生社团名称进行活动。
学生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应接受学校、校社管某某的安排,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当学校总体安排与学生社团活动发生冲突时,学生社团应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第三条 活动后期总结阶段
学生社团开展完相应活动两天内,应向校社管某某提供活动总结和推文,内容围绕是否推动学生社团规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是否发挥学生社团在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否真正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
第四条 校级学生社团到梦空间管理工作由校社管某某负责;院级学生社团到梦空间管理工作由业务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负责;
第五条 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需提交的表格:
1.《XX理工大学社团活动策划模板》;
2.《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此表一式两份;
3.场地申请(由业务指导单位审批):
(1)《XX理工大学XX校区公共教室使用审批表(修改) 》此表分为适用于特殊教室(有多媒体设备的、计算机房、语音室等,只能在周五晚与周六、周日两天申请使用)与适用于普通教室(只能在周五晚与周六、周日两天申请使用);
(2)《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体育场馆使用申请书》;
(3)《XX理工大学标语、广告设置、场地使用申请表》。
4.横幅悬挂申请(由业务指导单位审批):
(1)《怡园、憬园、恬园食堂横幅悬挂申请表》;
(2)《樱花大道横幅悬挂申请表》。
5.到梦空间相关申请(校级学生社团按需选择):
(1)《到梦空间部落申请表》;
(2)《部落批量导入模板》;
(3)《第二课堂活动审批表》;
(4)《第二课堂活动积分补录申报表》;
(5)《成长记录批量导入模板》。
第十章 学生社团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校社管某某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评选年度标兵社团、优秀社团,同时评选表彰校园文化节先进个人。
第二条 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标准
1.学生社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共青团指导下开展工作,为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服务同学健康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2.学生社团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生社团运行良好。每次活动开展前、开展中、开展后按社管理部相关要求进行,做到活动手续完备,活动有意义,活动有总结。
3.学生社团坚持定期开展活动,工作有特色,表现突出,遵守学生社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推动学校学生社团规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切实在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学生社团注册一年以上,遵守学校关于学生社团的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及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校社管某某每学期从学生社团影响力、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学生社团组织建设、学生社团专业性四个方面对学生社团评审。评比出的优秀学生社团,将推荐参与省级、国家级优秀社团评比。
第三条 为发挥骨干学生社团作用,创建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效考核与分配办法,进行核算认定、享受相应待遇。指导教师每学期须向校团委提交工作总结,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以及指导学生社团的组织纪律、学习成绩、活动开展等情况。
第十九条 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评奖评优中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要依规解除聘任。每学年对指导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年考核结果作为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和推优评优的依据。学年考核采用个人自评、学生社团成员评议、业务指导单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校团委具体负责指导教师的考核、检查,通过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学生社团代表座谈会,检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和查阅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方式,对指导教师学年度工作做出客观评价。
第二十条 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表彰。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情况将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校团委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和表彰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事迹,并积极为指导教师学习交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校团委适时设立指导教师奖励基金,对在学生社团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XX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管理部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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