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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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在加强地区间协作、服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处置突发事件、维护首都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驻京办事机构设置过多过滥、职能定位不准确、公务接待不规范、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推动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二)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明确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派出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切实加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二、认真清理现有驻京办事机构

  (四)保某某、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事处,**_*事处,***驻**_*以下简称***。

  (五)已经设立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可予保留。

  (六)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机构要加强对本省(区、市)地市级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十五)驻京办事机构各派出地政府与国管局、**_*调,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通报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执行财经纪律等重要情况。

  (十六)驻京办事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五、切实落实驻京办事机构管理责任

  (十七)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加强和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十八)妥善做好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工作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进行安置。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本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

  (十九)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_*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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