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体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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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

(幼儿部分)

前 言

体质是人类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党政.和府历来十分重视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人民体质,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建立并施行国民体质测定制度。

2000 年国家体育总局会同 10 个有关部门对 3-69 岁的国民进行了首次全国

性体质监测,获取了 20 世纪末我国国民体质状况资料。此后,国家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利用这些翔实的数据,在《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制定并施行《标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等进行测试与评定,科学指导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发挥体育对增强人民体质的积极作用的有效手段;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构建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党的体育方针,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

为规范《标准》的施行,保证施行工作科学严谨、健康有序地开展,我们编写了《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手册》,供有关人员使用。

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做好《标准》的施行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2003年4月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和规范《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施行工作,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标准》适用于 3-69 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

试与评定,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四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三条 施行《标准》坚持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

健康状况不适合参加体质测定的可不进行体质测定。

第五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

国务院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农业、民族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施行《标准》工作。

第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施行《标准》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扶持建立体质测定站;培训体质测定人员;划拨用于施行《标准》的专项经费;收集并统计分析施行《标准》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工作职责。

体育教学、科研等单位应当做好施行《标准》的科研、培训和指导工作。第八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社区建设的内容,全国城

市体育先进社区和有条件的社区应当建立体质测定站,发挥居民委员会等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为居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九条 县、乡镇应当将施行《标准》作为农村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结合,创造条件建立体质测定站,为农民提供体质测定服务。

第十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有组织、有制度地开展体质测定工作。

第十一条 体质测定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培训合格的体质测定人员; (二)有符合体质测试项目要求的器材和场地; (三)有对伤害事故及时救护的条件; (四)有测试数据处理及健身指导的设备和人员。

第十二条 开展体质测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操作,为受试者提供测结.定果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保存测定数据和资料;对受试者的测结.定果保密。

第十三条 从事营利性体质测定服务的,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并接受其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和单位可将《标准》作为招生、招工、保险等体质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五条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在《标准》施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标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其中青少年部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和地方可参照《标准》制定适用于特定人群或地区的体质测定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00年7月4 日起施行。

第一部分 适用对象的分组与测试指标

一、适用对象的分组

分组和年龄范围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的适用对象为 3-6 周岁的中国幼儿。按年龄、性别分组,3-5 岁每 0.5 岁为一组;6 岁为一组。男女共计 14 个组别。

年龄计算方法

(1)3-5 岁者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超过 6 个月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且不满 6 个月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 6 个月以下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0.5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且距生日 6 个月以上者: 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2)6 岁者 测试时已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 测试时未过当年生日者:年龄=测试年-出生年-1

二、测试指标

测试指标包括身体形态和素质两类(表 1)

表 1 测试指标

类别

测试指标



形态

身高体重





素质

10 米折返跑立定跳远 网球掷远 双脚连续跳坐位体前屈走平衡木





第二部分 评定方法与标准

一、评定方法与标准

采用单项评分和综合评级进行评定。

单项评分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评分(表 3-4)和其他单项指标评分(表 5-11), 采用 5 分制。

综合评级是根据受试者各单项得分之和确定,共分四个等级: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四级(不合格)。任意一项指标无分者,不进行综合评级(表 2)。

表 2 综合评级标准

等级

得分



一级(优秀)

> 31 分



二级(良好)

28-31 分



三级(合格)

20-27 分



四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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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实施方案
  2. 小学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案
  3. 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4. 学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方案
  5. 学生体质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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