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111号-浙江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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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_*近日印发《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三大主要目标。

   浙政办发〔2016〕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XX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进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省城镇地区新建建筑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政府投资工程全面应用装配式技术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2016年全省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2017年1月1日起,XX市、*_**XX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实现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XX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编制《XX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各地要按照《XX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抓紧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政.和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重点实施区域等目标要求,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各设区市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市)应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生产能力建设。各地要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设计先导作用,在建筑设计中积极采用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不断提高建筑设计模数化应用水平,实现设计深度符合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的要求。推行土建、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和厨卫安装一体化,推广装配式装修技术和产品,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发挥产业联盟作用,完善产业链,大力发展设备制造、物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   (三)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各地应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目标任务要求,制定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各地要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项目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和行业统计制度,建立项目档案和台账,实现信息化管理。对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控制性指标明确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新建项目,各地发展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三)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相关高校应结合实际增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建筑工业化急需的高端人才。开展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建筑工业化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等,通过企业内部培训等方式,培养具备相关技能人才。   (四)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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