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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3-2606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新市镇新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俞某某
二、租赁物
经自愿协商,甲方将 亩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三、出租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农业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 。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0 月 31 日止。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1、租金。即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收益分配: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后,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挂网招租超出租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九、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由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农户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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