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卫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学校及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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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附件 1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流程图 -6- 附件 2 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报告标准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标准 1. 甲类(2 种):鼠疫、霍乱。发现后 2 小时内报告。 2. 乙类(26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人感染 H7N9 禽流感、麻疹、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痢疾、 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 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 吸虫病、疟疾。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应 2 小时 内报告外,其余乙类传染病均应于发现后 24 小时内报告。 3. 丙类(11 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 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某某、 丝虫病、感染性腹泻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 副伤寒以外)、手足口病。发现后 24 小时内报告。 水痘、恙虫病参照丙类传染病报告。 二、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1.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1 例/周)出现疑似甲类传染病疫情, 应在 2 小时内报告。 2.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2 例/周)出现疑似乙类传染病疫情, 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判定标准参照《关于进一 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卫发〔2016〕195 号)。 -7- 3.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3 例/周)出现疑似丙类传染病疫情, 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 4. 在同一班级或宿舍(≥5 例/周)出现同一系统的相似症状(如 发热、咳嗽、咽痛;呕吐、腹痛、腹泻;等等)时,学校疫情报告 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学校内易高发的传染病) 1. 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 30 例及以上流感 样病例,或发生 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 观病例),或发生 1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2. 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 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发生 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3.细菌性痢疾:3 天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 10 例及以 上细菌性痢疾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4. 手足口病:1 周内,同一幼托机构或学校发生 10 例及以上手 足口病病例。 5 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幼托机构 或学校发生 10 例及以上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6. 结核病: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 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 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于 2 小时内上报。 附件 3 -8-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明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明确学校校长(园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可由校医(保健老师)兼任,在校长(园 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疫情报告要求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 治疗。 3. 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 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 史等。 4. 明确报告流程:班主任发现班级有疑似病例后,及时请 校医(保健老师)检查,经校医确认并统计,达到聚集性疫情 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的,疫情报告人立即向校领导报告, 并按照工作规范报告当地疾控机构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 迟报、瞒报、漏报。 5. 发现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除按上报流程进行规范报告之外,还 应积极主动配合辖区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调查。 -9- 附件 4 晨检制度 1. 学校、幼托机构应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明确卫生室(保 健室)是晨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具体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 和指导。学校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晨检和报告,幼托机 构由园医(保健老师)负责。 2. 班主任、园医(保健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 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 摸、四量”。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 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 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 录。发现学生有发热(腋温体温计读数≥37.0℃)、皮疹、腹泻、 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 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校医(保健老师)要及时排查, 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如怀疑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应让其及时佩戴口罩。 3. 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1)晨检结束后,班主任填写晨检记录表(附表 1),并于 当天上午第一节课下课前交由校医汇总,若班上无学生出现异 常某某,班主任要进行“零”报告;若发现聚集性情况,校医(保 健老师)要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疑似传染病的学生必须回家或在学校专设隔离室 隔离,及时诊治,不得带病上课。 - 10 - (3)校医(保健老师)每天根据晨检情况及时进行汇总(附 表 2),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 的,应按照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标准、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4)学校发生疑似传染病、疑似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 班主任或园医(保健老师)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 内容同晨检;寄宿制学校,安排宿舍管理员进行晚检,内容同 晨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学生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与 其他班级学生在乘坐校车、用餐、游戏和体育等活动时要相对 隔离。 (5)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学校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 秋游、运动会、晚会等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学校在活动 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 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6)在晨检时间以外,师生、教职员工中发现有疑似传染 病患者,均有责任及时向校医(保健老师)报告。 (7)因晨检不落实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学校或班级 出现传染病疫情,对事发学校进行倒查,对缓报、瞒报、漏报 者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 11 - 附表 1 学校(幼儿园)晨(午、晚)检记录表(班主任用) 班别:日期:记录人: 序 性年 姓名 号 别龄 家庭地址 出现的症状 (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 嗽或身体异常等) 出现时间 处理情况 注:本表由班主任填好,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交到学校卫生室;如无发现有异常症状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实行“零”报告。 - 12 - 附表 2 学校(幼儿园)晨(午、晚)检记录汇总表(校医用) 序 性年 姓名 班别 号 别龄 家庭地址 出现的症状 (如发热(体温超过 37.5℃)、皮疹、 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 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 出现时 间 处理情况 记录人 记录时间 注:校医每天及时汇总本表。 - 13 - 附件 5 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1.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 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 由医院开具证明者,由家长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补 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2. 各班班主任应每天关注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于因病 缺课的同学,应问明病因,填写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及时 交由校医(保健老师)。 3. 校医(保健老师)对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表进行汇总、 分析(附表),若发现聚集性情况,应及时向疾控机构和教 育行政部门报告。 4. 校医(保健老师)要在 24 小时内将学生因病缺课的 信息上报“XX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幼托机构暂不需要)。 5. 班主任要协助校医(保健老师),对该班因病缺课的 学生的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校医(保 健老师)每天将既往病例治疗、转归以及新发病例情况向疾 控机构报告。 - 14 - 附表 学校(幼儿园)因病缺课、追踪记录汇总表 序 性年 号 姓名 别 龄 班别 家庭地址 家长电话 缺勤原因 (描述症状、就诊记录) 发病 离校 时间 时间 跟踪情况 返校 追踪人 时间 注:1.校医每天及时汇总本表; 2.班主任协助因病缺课学生后续的追踪工作。 - 15 - 附件 6 停课、应急接种制度 1. 在发生传染病个案、聚集性疫情或重大疫情(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时,辖区疾控机构根据疫情规 模,参照停课标准(附表),出具传染病防控意见书建议停 课,并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 2. 如学校遵照执行,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教育行政 部门汇报,并将措施落实情况通报当地疾控机构,疾控机构 报告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如学校对停课措施有异议,则 可请示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疫情 的规模、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共同决定是否需要采取 停课措施。 3. 在学校停课期间,有症状的学生不要到聚集场所活动, 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活动,避免传染他人;在辖区内有学校 传染病疫情发生时,教育部门也要督促校外辅导机构停止开 课,避免交叉感染,疫情反复。 4. 发生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疫情达到一定规模时,可向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应急接种。 - 16 - 附表 疾病 种类 病名 流感 水痘 呼吸 道传 染病 麻疹 风疹 流腮 学校常见传染病停课及居家观察参考标准 临床表现 潜伏期 发热(≥38℃)、头痛、鼻塞、流涕、 1-7 天(1-3 咽痛、咳嗽、肌肉酸痛、乏力 天多见) 头脸部、躯干、四肢出现皮疹(斑疹、 丘疹、疱疹、结痂),发热、乏力 10-24 天 传染期 停课标准 成人病后 3-5 天,幼儿可 达7天 1 周内,出现类似病例占班 级学生总数比例≥15%;或 同一班级有 5 例及以上病 例并有阳性检出者 出疹前 5 天(一般 1-2 天)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至所有水疱结痂期间 险评估后判定 发热、咳嗽、流涕、流泪,口腔出现 柯某某,耳后、发际、面颈部、躯干、 四肢出现皮疹(淡红色斑丘疹) 6-21 天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发病前 2 天至出疹后 5 天 险评估后判定 发热,面部、颈部、躯干、四肢皮疹 (淡红色斑丘疹),耳后、枕后、颈 部淋巴结肿大和疼痛 单侧或双侧腮腺肿大、非化脓性炎 症,以耳垂为中心,向前、后、下发 展 14-21 天 14-25 天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皮疹前 7 天至疹后 5 天 险评估后判定 腮腺肿大前 7 天至肿大 后9天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险评估后判定 停课 时间 7天 21 天 21 天 21 天 21 天 居家观察建议 症状消失后 2 天 至全部水疱干 燥结痂 至出疹后 5 天,并发肺炎 者延长至 10 天 至出疹后 5 天 至腮肿完全消 退 - 17 - 疾病 种类 病名 临床表现 潜伏期 传染期 停课标准 停课 居家观察建议 时间 结核病 持续性发热、咳嗽、痰中带血、疲倦、 尚未明确,感 痰中检测出结核杆菌阳 消瘦、盗汗 染后终身潜伏 性者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险评估后判定 遵结核病收治 —— 医院的医嘱 消化 道传 染病 手足口病 口腔黏膜出现疱疹,手、足、臀部出 2-10 天,平均 现斑丘疹、疱疹,可伴发热、咳嗽、 3-5 天 食欲不振等 发病后一周内传染性最 强 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 1 周内同一班级出现 2 例及 以上病例,建议班级停课; 1 周内累计出现 10 例及以 上或 3 个班级分别出现 2 例及以上病例,经风险评 估后,建议托幼机构停课 10 天 诺如病毒 (感染性腹 泻) 呕吐(次数≥2 次/天)或腹泻(次 数≥3 次/天),且大便性状有改变(呈 稀便、水样便等),可伴有恶心、腹 痛等 12-72 小时, 平均 24-48 小 时 发病至无症状后 3 天 1 周内,出现类似病例占班 级学生总数比例≥15%;或 同一班级有 5 例及以上病 3天 例并有阳性检出者 腹痛、腹泻(次数≥3 次/天),且大 数小时至 7 便性状有改变(多现为稀水便,后转 发病至痊愈,可有长期带 经卫计和教育部门进行风 细菌性痢疾 天,多为 1-3 为粘液便、脓血便等),可伴有里急 菌者 险评估后判定 7天 天 后重等 直至所有疱疹 变干,一般需 要2周 症状消失后 3 天 连续 2 次(隔 日)粪检阴性; 或大便正常 1 周某某 注:患病教师可参照执行。 - 18 - 附件 7 复课制度 1. 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居家观察期满后,须持有医院 病愈返校证明到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 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查验证明方可回教室上课。 2. 若校医(保健老师)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 证明不一致,以校医(保健老师)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 学校上课,并遵照校医(保健老师)的建议继续居家观察。 3. 若家长对复核结论、居家观察建议存在争议,由校医 (保健老师)和班主任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立即将 情况报告学校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 返校的决定。 4. 校医(保健老师)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附 表),与学生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5. 没有患病而停课的学生在停课时间结束时即可复课, 复课当天,学校要严格晨检制度,对手续不全,或发现有症 状的不得返校上课。 - 19 - 附表 学校(幼儿园)复课查验证明 班班主任: 您好! 经过跟踪病况、查看病历及检查等所得资料综合分析,您班学生现已达到 复课标准。 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卫生室(保健室) 年月日 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 学校(幼儿园)复课查验证明 班班主任: 您好! 经过跟踪病况、查看病历及检查等所得资料综合分析,您班学生现已达到 复课标准。 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卫生室(保健室) 年月日 注:本复课查验证明为一式两份,校医和学生各执一份。 - 20 - 附件 8 通风、消毒制度 一、通风、消毒要求 1. 教室、办公室、宿舍、卫生室(保健室)、食堂、图 书馆、实验室、体育馆、厕所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定时通风 与换气;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 每天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2.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学校卫生室(保健室)、食堂、 厕所等学生聚集场所每天消毒一次;教室、活动室、办公室、 校车每周消毒一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增加通风、消毒 频次,疾控机构要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确保达到消毒效果。 3. 幼托机构要做好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附表 1)。 4. 做好通风、消毒记录的登记(附表 2),并安排专人 不定期督导检查。 二、消毒方法 (一)学校卫生室 1. 诊疗工作前、后要洗手。 2. 治疗室、换药室每天早晚各用紫外线进行空气消毒一 次(紫外线灯辐照强度≤70uw/cm2,或者使用超过 1000 小 时要及时更换)。观察床用品至少每周清洗消毒一次,遇污 染应及时更换、清洗、消毒。 3. 体温表(腋表)用有效氯含量 500mg/L 的消毒液浸 - 21 - 泡 30 分钟,用清水冲洗,再用消毒纱布擦干,存放于清洁 的容器内备用。一用一消毒,消毒液每日更换,盛放体温表 的容器应每周进行一次彻底清洁和消毒。常规器械消毒灭菌 合格率应达到 100%,器械浸泡液(戊二醛)二周更换一次, 并注明更换日期、消毒液名称和浓度。无菌溶液要注明开瓶 时间及用法。冰箱消毒保养 1 次/周,物品放置有序。 4. 无菌物品均要写明灭菌日期,有灭菌指示带,灭菌有 效期为 7 天。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放置。 5. 凡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使用后应妥当收集保管,浸泡 消毒后进行毁形,按医疗垃圾要求处理。 (二)食堂 餐厅开窗通风,每日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配餐间每天使用前用紫外线进行一次空气消毒。紫外线灯消 毒参照治疗室、换药室紫外线灯消毒。 (三)厕所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每天用含氯消毒液 1000 mg/L 喷 洒消毒一次;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含氯消毒液浓度增加到 5000 mg/L,每天喷洒消毒 1~2 次。 (四)教室、活动室、办公室 使用含氯消毒液 1000mg/L 喷洒、擦拭进行化学消毒, 也可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疫点消毒) 要增加消毒浓度和次数,用含氯消毒液 2000mg/L 喷洒、擦 拭进行消毒,可请当地疾控中心操作或指导下进行,消毒结 束后要通风换气。 - 22 - (五)校车 未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校车每天开窗通风,用自来水擦 拭。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用 100mg/L 二氧化氯消毒液或 0.5% 过氧乙酸消毒液喷雾消毒,作用时间 60 分钟后,用自来水 擦拭干净。 (六)饮水机 1. 每天安排专人对学校每层楼的饮水机进行卫生清洁、 消毒。 2. 每台饮水机均由供水商进行检测,定期检修、消毒, 并有检修、消毒的时间标识。 3. 由饮***定期更换滤芯,以保证学生有足够、安 全、卫生的饮用水饮用。 4. 做好饮水机清洁消毒、检测和更换滤芯等工作的日常 记录。 三、消毒灭菌保障措施 1. 有消毒灭菌器材,如喷雾器、紫外线消毒灯。 2. 有常用必需的消毒药(剂),如过氧乙酸、含氯消毒 剂等,并定期检查消毒药(剂)有效期限。 3. 掌握配制消毒药(剂)浓度及用量技术,准确配制消 毒药(剂)浓度及所需消毒液用量。 - 23 - 附表 1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物理消毒方法 开窗通风每日至少 2 次;每次 至少 10~15 分钟。 空气 采用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照射消 毒每日 1 次,每次持续照射时 间 60 分钟。 餐具、炊具、 水杯 煮沸消毒 15 分钟或蒸汽消毒 10 分钟。 餐具消毒柜、消毒碗柜消毒。 按产品说明使用。 毛巾类织物 用洗涤剂清洗干净后,置阳光 直接照射下曝晒干燥。 煮沸消毒 15 分钟或蒸汽消毒 10 分钟。 化学消毒方法 备注 在外界温度适宜、空气质量较好、保障安全性的条件下, 应采取持续开窗通风的方式。 1.不具备开窗通风空气消毒条件时使用。 2.应使用移动式紫外线杀菌灯。按照每立方米 1.5 瓦计 算紫外线杀菌灯管需要量。 3.禁止紫外线杀菌灯照射人体体表。 4.采用反向式紫外线杀菌灯在室内有人环境持续照射 消毒时,应使用无臭氧式紫外线杀菌灯。 1.对食具必须先去残渣、清洗后再进行消毒。 2.煮沸消毒时,被煮物品应全部浸没在水中;蒸汽消毒 时,被蒸物品应疏松放置,水沸后开始计算时间。 1.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产品。 2.保洁柜无消毒作用。不得用保洁柜代替消毒柜进行消 毒。 曝晒时不得相互叠夹。曝晒时间不低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乙醇溶液。 - 25 - 附表 2 学校(幼儿园)通风、消毒情况记录表 地点 通风情况 消毒情况 日期 记录人 备注 - 26 - 附件 9 病愈返校证明 (存根) 贵校﨧﨧﨧年级﨧﨧﨧班,学生﨧﨧﨧﨧因患﨧﨧﨧﨧﨧病,经治疗已经 痊愈,不具有传染性。 医生﨧﨧﨧﨧﨧﨧 年月日 可以复课。特此证明 医疗机构(盖章):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 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 病愈返校证明 (学校收取) 贵校﨧﨧﨧年级﨧﨧﨧班,学生﨧﨧﨧﨧因患﨧﨧﨧﨧﨧病,经治疗已经 痊愈,不具有传染性。 医生﨧﨧﨧﨧﨧﨧 年月日 可以复课。特此证明 医疗机构(盖章):﨧﨧﨧﨧﨧﨧﨧﨧﨧 注:本复课证明为一式两份,学校与医院各执一份。 - 27 - 附件 10 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意见书 发生疫情单位: 法定代表人: 疫情概况: 地址: 负责人: 电话: 疫情控制意见: 发生疫情单位(签字/盖章)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年月日 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幼儿园),一份由疾病 - 28 - [文章尾部最后5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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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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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a>
  16. 小学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7. 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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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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