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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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育才实验中学优秀团员、团干部评选制度

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表彰先进,树立榜样,鼓励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并推动我校校风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册共青团员。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团有关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团的纪律,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参加团员注册,履行团员义务和权利。

3、注重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举止文明,交往得体。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校园各项活动,在活动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定时间内,做好评选工作,并及时将人选名单上报校团委。

3、各班团支部上报人选经校团委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学生对初选结果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校团委提出,校团委对同学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其评选资格。

4、在推荐的校优秀团员中,择优选送上级团组织表彰(名额视当年上级团组织分配名额而定)。

5、校团委将公示后的优秀团员名单及材料存档备案。

四、表彰办法

1、评选出的优秀团干、团员填写《优秀团干申报表》、《优秀团员申报表》,由校团委进行表彰奖励。

2、获奖者在获奖名单公布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将取消称号,并追回证书。

五、本评选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定州育才实验中学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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