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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专题
一、犯罪学的内涵
(一)关于犯罪人的科学(龙勃罗梭)(二)关于犯罪行为的科学(李斯特)
(三)关于犯罪原因的科学(四)社会反应犯罪学:有助于对社会制度进行深刻批评的分析
激进派从社会制度角度进行分析(阶级矛盾)
二、犯罪学的外延
(一)菲利的犯罪学概念 是集有刑事学科之大成的学科
(二)奥地利学派(汉斯格罗斯)
犯罪现象包括—规范:从法律角度;事实:程序诉讼 影响犯罪的环境 犯罪人的个性、心理
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的原因及如何同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学科
(三)美国经典学派(萨瑟兰、克内西)
将犯罪看做社会现象,研究刑事立法,行为人的行为,社会反应
(四)传统的(狭义)犯罪学:研究犯罪现象及规律
三、我国犯罪学的定义
(一)对定义的表述
1.传统表述:研究犯罪原因的犯罪预防的科学
2.评价:传统犯罪学的局限性 现代犯罪学的中立性
(二)我国犯罪学研究的对象及学科体系
1.犯罪现象:犯罪现象论
(1)宏观角度:社会现象
(2)微观角度:个体现象
(3)犯罪人角度:生理学 心理学和社会特征 统计学 医学 社会学
2.犯罪学原因:犯罪原因论
3.犯罪预防:犯罪预防论
(1)刑事政策(2)犯罪预防的模式
四、犯罪学与其他刑事学科的关系
(一)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1.学科性质的区别2.研究内容的区别(犯罪学研究实际情况、原因、防治,刑法研究规范)3.研究方法的区别(犯罪学注重实证、经验,刑法学注重分析比较)
(二)犯罪学与形式政策学:研究内容的重叠与区别
形势政策学主要研究为预防犯罪而采取的各种刑法对策,即研究采用何种刑法最有效,故需研究现行刑法,提出批判行评价,达到有效预防犯罪。犯罪学通过全面解释犯罪原因,制定各种预防犯罪的社会政策,以此构建完整的预防体系。
(三)犯罪学与刑事侦查学
刑事侦查学是研究、收集、检验和运用证据以揭露和证实犯罪的理论和方法的学科
两者对犯罪预防的关注程度不同 研究方法不同(刑事侦查中自然科学的应用)
第二专题 犯罪学的主要流派
一、古典犯罪学
古典犯罪学派产生于18世纪后期,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法》古典犯罪学派奠定了当今世界刑法与刑事司法制度的基础。
(一)古典学派的思想基础 1.经院哲学:托马斯阿奎那
2.社会契约论:洛克 伏尔泰 孟德斯鸠 卢梭
(1)人生而平等(2)人的本性自私邪恶(3)人们通过缔约形成社会和社会规则,共同赞成和反对某些东西(4)社会有权惩罚人
(二)古典学派的学科性质:犯罪学学派 刑罚学派 刑法学派
(三)古典学派的基本观点:1.犯罪原因:人性自私、意志自由、功利主义或享乐主义
2.犯罪学说:(1)刑罚的根据—社会契约(2)刑罚的标准:罪刑等价主义,以客观行为为基础(3)刑罚的作用:抵消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和快乐从而预防犯罪,衡量刑罚的唯一标准是社会危害性程度
3.立法问题:(1)法律的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条文少
(2)法律的公布(3)法律的规定—应明确规定犯罪及所适用的刑罚
(四)对古典学派的评价
1.优点:(1)容易施行,法官仅是适用法律的工具(2)废除了以前理论和诉讼中任意判刑的现象
2.缺点:(1)不人道不公平(2)仅考虑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没有考虑到犯罪人的心理状态(3)按照抽象和理想进行的,没有涉及具体现实
二、实证主义犯罪学学派
实证主义犯罪学派是对使用实证主义方法进行犯罪学研究的一些学者及其理论学说的统称,产生于19c后半期,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实证主义研究方法。
(一)思想渊源1.观相术和颅相学的研究
(1)观相术:16c意大利自然哲学波尔塔,18c瑞士科学家拉瓦特尔《观相术片段》(2)颅相学:通过分析人的头部形状来测定实质、特性和才能的一种研究领域。德国解剖学家加尔、斯珀津姆《大脸及其各部位的机能》美国考德威尔《颅相学原理》
2.实证主义的哲学方法论
实证主义是西方学术界的一种强调感觉的经验,排斥形而上学的哲学方法
法国哲学家孔德《实证哲学教程》
3.达尔文进化论 1859《物种起源》
4.精神病学的研究 不可抗冲动可免责
(二)思想观点
1.龙勃罗梭早期的犯罪人理论
(1)关于龙勃罗梭:1876年《犯罪人论》
(2)龙勃罗梭的基本思想:
A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身体特征 感觉和功能特征 心理特征 道德感
B犯罪人分类:1生来犯罪人(以隔代遗传为基本特征)2激情犯罪人3精神病犯罪人4偶然犯罪人5女性犯罪人
C犯罪原因论:犯罪的隔代遗传原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D犯罪对策论:1鉴别犯罪人2犯罪预防:预防贫穷儿童、成年人犯罪的机构,对一些具体犯罪的预防3对犯罪人的治疗:少年、女性、激情、轻微、习惯性、生来、癫痫病犯罪人
(3)评价A影响:独创性和创新精神,近代科学的实证归纳方法;调查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实证主义犯罪学拍的诞生标准
B缺陷:过分强调犯罪生物学原因 忽略社会因素 缺乏科学性
2.菲利的犯罪学思想
A关于犯罪原因:1人类学因素:犯罪人的心理、生理、个人状况2自然因素:人们生活的物质环境3社会因素:是已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美的社会条件
B关于犯罪的饱和原则:犯罪的周期性波动 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结论:犯罪饱和法则是一种动态规律,刑罚对犯罪产生的效果要比预期的小
C犯罪人的分类:生来犯罪人、激情犯罪人、习惯犯罪人、偶然犯罪人、精神病人
D关于刑罚理论:刑事责任 法律经过了四个阶段:原始阶段、宗教阶段、伦理阶段、司法阶段、社会阶段
E刑罚措施:不定期刑 强制赔偿
F犯罪精神病:收容简单犯罪和严重犯罪,应区别对待
G死刑:理论上的死刑是公平正义的
H犯罪预防:刑罚代替措施:经济政治科学领域的刑罚代替措施
I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寻找个人和社会权利的平衡,对个人和社会权利同等的承认和保障,合法判决的目的是消除犯罪人的社会性
3.加罗某某的犯罪学思想
(1)加罗某某是法官和参议员,其著作有《利用不适当的方法进行的犯罪未遂》《审判和量刑的正确方式》《对犯罪侵害人的赔偿》《犯罪学》
(2)主要思想观点A自然犯罪的概念:是指犯罪是那些“文明社会都认为是犯罪并用刑罚手段进行镇压的行为”其认为犯罪的法律定义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需要对犯罪下一个社会学定义,以使在所有的地方和时间都同样适用。乔治沃尔德:违反了任何年龄的人都有两种基本的利他情操—正直情操和怜悯情操
犯罪可分为两大类:a违反怜悯情操的犯罪:1侵犯人类生命的行为和人身伤害的行为2即引起身体痛苦有引起道德痛苦的身体行为3直接引起道德痛苦的行为
B违反正直情操的犯罪:1用暴力侵犯财产的行为2不使用暴力而违反信托义务的侵害行为3用虚假陈述或通过伪证伪造或窜改官方文件记录,调换儿童和隐匿身份等正式的或严重的手段制造的材料进行的间接侵犯个人财产或民事权利的行为
C通过在法律上的规定犯罪而不是自然犯罪的行为:威胁政府组织;不是出于政治目的而侵犯社会权利的行为;侵害公共秩序、公民政治权利或不敬宗教、破坏社会礼仪的行为;违反某一地方性法规
B犯罪人特征:犯罪必须构成的两个要件:危害社会,违反正直或怜悯情操
1犯罪人的人类学特征:道德异常2犯罪人的观相学特征,谋杀犯暴力犯盗窃犯其具有明显的异常相貌3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心理或道德异常,缺乏某些情操和心理,表现在:极端性案例,中性案例,一般犯罪人的心理特征(无痛感,情绪不稳,味觉异常,强烈赌博,饮酒暴食冲动,轻率鲁莽,轻浮多变,夸大模仿,道德感迟钝)。心理异常源于遗传,心理异常与病理异常有区别
C犯罪人分类:谋杀犯罪人暴力犯罪人缺乏正直的犯罪人色情犯罪人
D社会防卫理论:刑罚的主要目的是阻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从而保卫社会而不是改造或矫正犯罪人。教育的效果是有限的,因为犯罪人的心理异常是遗传造成的。根据达尔文进化论提出的三种淘汰犯罪人的方法1死刑,完全淘汰2不完全的淘汰方法,长期或终身监禁,流放在流放地安置,永久禁止犯罪人从事一定职业或剥夺民事或政治权利3强制赔偿
E刑罚的适用:1刑罚的功利标准:预防犯罪,并根据不同类型的犯罪人使用不同的刑罚:极端犯罪人、冲动性犯罪人、职业性犯罪人、地方性犯罪人2刑法的合理体系:使刑罚与犯罪人将来对社会所具有的危害性相适应,对不同类型的犯罪人使用不同的刑罚
(3对其理论的评价第一次系统的阐述了犯罪学的理论体系,建立了犯罪学学科的最初框架。第一次系统地从心理学角度研究犯罪人。对自然犯罪概念的批评:以文明社会普遍存在的道德情操为基础研究犯罪人和犯罪对策。过分强调刑罚,尤其是向海外殖民地流放犯罪人的措施,从消极的镇压方面减少犯罪是有害的。
(三)实证主义犯罪学派的贡献
1.人们的注意力已经从强调犯罪学:对犯罪人及其实施犯罪的条件的科学研究2.旧的刑罚目的已经大大改变:从报应转向改造预防犯罪、保护社会。
(四)实证学派与古典学派的区别
1.方法论:(1)实证和归纳—思辨和演绎(2)决定论—自由意志论(3)新的或模糊的犯罪定义
2.研究重点:犯罪人—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现象和原因—犯罪行为的法律方面
3.犯罪对策:矫正与治疗,刑罚的代替制度—刑罚
三、早期的犯罪社会学理论
(一)塔尔德的社会模仿理论(最早的学习理论)
犯罪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应当用普遍的社会规律加以说明:社会关系是个体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即模仿。模仿是有规律的,人与人的关系越密切,就越向彼此模仿;每个社会都是上行下效,模仿一般从社会上层向下层蔓延;当两种相互排斥的行为并存时,新的行为会取代旧的行为————评价犯罪是学习而来的
(二)迪尔凯姆的犯罪学理论(从社会—文化结构的角度探讨犯罪)
1.犯罪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中,是正常的社会现象,是社会健康的一种表现,因而犯罪现象不可避免,是人类多种行为方式之一,有其正面功能:(1)犯罪是个人独创精神的体现,是道德意识进化的先导(2)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是增强机体观念和促进社会整体化的因素(3)犯罪行为标明了社会对待越轨行为的最低容忍限度。
2.犯罪的原因是其从属的文化结构本身,对犯罪的理解英语特定时空中的文化联系起来。“社会反常状态”—利己主义倾向强化,社会监督削弱,社会准则崩溃———评价开辟了研究犯罪的另一种方法
四、现代犯罪学理论
(一)差别交往论:萨瑟兰《犯罪学原理》犯罪行为如同学习读写和绘画等其他行为一样也是学来的。其中心思想是:犯罪思想造成了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定义,最重要的是用自己的合理说法给行为下定义。环境条件对犯罪的产生有重要影响
差别交往的基本原理可归纳为如下命题:犯罪是学来的;犯罪是互相交往过程中与他人相互作用而习得的;犯罪学习的主要部分产生于关系亲密的团体中;犯罪学习的内容包括犯罪的技术、动机、欲望、合理辩解等特定心态;个人变成犯罪者是因为助长犯罪的解说压倒了抵制犯罪的解说;差别交往在频率、持续性、优先性和强度方面互有区别;个人犯罪行为只有在与持有犯罪观念的人交往的过程中学到犯罪观念后才会发生的。
(二)亚文化论
文化本身存在着主导文化与亚文化之分。亚文化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出发点在于:多元性的西方社会,中产阶级与社会下层的青少年的价值和行为体系的不同。青少年的违法亚文化团伙:犯罪的、斗殴的、颓废的亚文化团伙
评价:引导官方注意扩大公共教育,引导青少年注意生活方式,防止社会结构出现不合理的分化,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诱因。对象范围过于狭窄,认为其范围集中在非主流群体中
(三)犯罪成因综合论:相对于犯罪成因一种论,强调犯罪原因的多元化;经验型、折中地进行研究,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方法
(四)社会反应理论
1.权力冲突论(乔治沃尔德)在后资本主义社会里存在着权力上的两个阶层:统治阶级—屈服者,法律的犯罪者—标准的反抗者。犯罪不是个人的不正常行为,关键是司法制度的专横和统治者的权力
2.标签论(米德):着重调查那些被称为犯罪的行为或犯罪人是如何被认为是犯罪的,研究社会加于个体的标志或名称的过程,考察犯罪生成的全过程。其基本命题是:造成犯罪的原因是社会制定和适用的规则对一定行为所赋予的状态
3.激进派理论该理论认为以马克思理论为基础,以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着手分析和理解社会生活,拒绝承认官方的犯罪定义,充分认识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法律的本质。
评价:提出了一些为传统犯罪学所忽略的主要问题:犯罪学注意力的转向,犯罪人于非犯罪人区别的相对性,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根源,拓展了犯罪学的研究方法,克服了传统的过分的注重犯罪人的行为。过分简化犯罪行为与社会反应间的互动关系,不适当的扩大社会反应在生成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方法论的缺陷。
第三专题犯罪现象
一犯罪现象即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为法律所禁止并应受到法律制裁的一切现象的总和
构成要素:1.犯罪状态:犯罪现象在数量方面的静态特征,犯罪绝对数,犯罪率。有三种形式:实际的犯罪现象、已发生的犯罪现象、已查明的犯罪现象
2.犯罪结构:对各种犯罪进行分类而确定的某种比例关系:(1)犯罪性质,如重罪或轻罪(2)犯罪成员构成,如年龄性别(3)犯罪的实施形式(4)犯罪动态的空间分布(5)犯罪的时间分布
3.犯罪动态:犯罪现象的状态和结构在未来某个时期内的变化趋势,主要受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的影响
4.犯罪价值:负面影响:(1)经济损失,包括公民个人的损失和社会损失,其中社会损失包括社会用于司法系统为控制犯罪的支出,执行犯罪人的支出,社会为被害人提供的援助,个人或社会组织支出的保安费用(2)造成广泛的消极社会影响,破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严重威胁生活必需之一的安全需要,损害法制尊严。正面影响:(1)对犯罪公正和及时的惩罚有助于确定法制权威和增进社会团结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价值观(2)犯罪现象的存在和发展,从侧面表现出社会机体存在的弊端,使人们对社会有客观的认识,犯罪是社会消极因素的反映(3)犯罪现象的状况和变化趋势是检验现行刑事法律的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唯一标准(4)在一定条件下,犯罪现象是推动社会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刺激因素
二、官方对犯罪现象的统计实质各级司法机关在形式司法过程中依据档案材料编制的犯罪统计资料,是分析犯罪现象的传统资料,主要是警方的统计资料。
官方犯罪统计的特点和作用;(1)是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收集的,反映执法过程和结果(2)特别注重统计的法律要件,反应司法机关的性质(3)最具有持续性,覆盖面最广,是了解一个国家和地区犯罪现象的基本素材,也是犯罪学研究的主要素材(4)评估社会治安状况和制定对策措施的主要依据
其局限性表现在(1)在很大程度上受报案意识和统计制度及统计人员素质的制约,难以代表社会实际状况(2)过分注重统计的法律要件,掩盖了犯罪学的观点(3)只能反映司法机关已作出成功反应的犯罪,对未作出成功反应的案件缺乏统计
三、隐案问题(一)隐案问题的由来:对犯罪行为没有报案或登记
(二)隐案研究的方法1.罪案自报调查,1946年开始于美国,有社会学家或犯罪学家主持进行,其结果为:远比官方犯罪统计更普遍,为当局所获悉的只是一小部分,较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隐案少于较轻的,女性犯罪的隐案少于男性,隐案相对平均地分布于社会各界,而官方统计的则以下层人员居多
2.被害人调查:其结果是:(1)男性比女性、年轻比年老、单身者离婚者分居者比有配偶者、***小城市居民更容易被犯罪行为所侵害(2)容易遭受侵害的各种原因和条件(25%为被害人疏忽大意造成)(3)未被告发的犯罪行为的数量及分布规律
(三)我国隐案的现状及原因
1.调查结果:隐案量令人震惊,主要是该立案而未立案。从案件分布看,各类案件呈现不均衡性。犯罪统计严重弄虚作假,集中力量处理大案要案2.隐案存在的原因:犯罪统计严重弄虚作假缺乏犯罪统计机制,集中力量处理大案要案3.针对隐案的对策:端正指导思想,完善统计机制,实行社会监督,开展被害人调查,调查共众安全感
四、依据官方统计对犯罪现象的分析
1.概述:我国现阶段犯罪现象的状态与结构的总体评价:在世界范围内我国的犯罪率和犯罪所涉及的深度与广度都低于西方国家。但同时犯罪形势较为严峻,犯罪数量维持在高水平,犯罪能量不断增加,且某些地区正在恶化
2.阶段性特征明显:第一阶段(50-65年):犯罪的政治色彩浓厚,暴力性突出,犯罪结构单一,犯罪率保持在建国以来最低水平,平均约为0.48‰,第二阶段(文革时期),第三阶段(至今):犯罪数量和犯罪率总体上是上升趋势,犯罪的组织化程度提高,重罪比例上升,犯罪机动性增强,新的犯罪不断出现,犯罪主体构成多元化————三多一突出
第四专题影响犯罪现象的基本因素
一、文化队犯罪的影响
文化的含义及影响—文化界定了一个民族的基本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狭义文化:信仰、风俗习惯、价值标准、道德观念。广义文化还包括社会的组织与运作方式,大众的生活方法
(一)文化对犯罪的一般影响对犯罪的评价是一种文化上的理解,不同的文化观念有不同的犯罪现象;不同的文化观念也有相同或相似的罪名
文化队犯罪还具有特殊意义:1.文化是影响犯罪的深层因素,具有超越时空范围的效果,与其他因素相比,文化渗透到了人的精神世界,决定了社会成员的思维定势,并表现在社会成员共同的生活方式2.文化还具有潜移默化的特性,形成了前后相继的传统,因此对犯罪的影响更显得具有持久性(与历史相比,许多文化传统还决定了犯罪目的、手段等,犯罪仍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
(二)文化对犯罪的具体影响:1.对犯罪人的人格
2.一定的文化条件是诱发犯罪的重要因素:(1)社会需求结构畸形化,市场经济发育不全,一方面极大的刺激了公众质精神,另一方面维系契约精神尚未被内化为公民自觉的行为模式(2)社会价值体系更多元化:中国传统的集体主义不断削弱,极端的个人主义、享乐主义、金钱万能观点蔓延(3)官本位文化依然浓厚,缺乏制约的权力,依据较大运作市场,导致社会公众价值观失落(4)家庭及学校教育严重滞后,未能充分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全青少年人格和全面提高公民素质的作用(5)社会中法律权威意识仍很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常见(6)大众传媒商业化倾向上升,外界不良文化大量渗入,文化环境不断恶化(7)封建迷信,不良生活习俗在相当程度上仍存在,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有待提倡
3.文化还制约着犯罪手段和技能
4.文化对被害人的作用:(1)被害人文化素养的高低决定了成为潜在被害人的类型(2)相对文化层次高的,暴力冲突性犯罪受害少,职务性得多。
5.文化决定着国家犯罪对策体系的构建:(1)封建社会法律下的犯罪观是建立在严刑峻法上(2)现代西方国家尊重公共秩序,个人权利,强调废刑主义(3)刑法的传统功能(控制)日趋弱化(4)我国确定犯罪的阶段性,坚持惩办与宽大结合的刑事政策。特别注重发挥刑罚在控制犯罪的作用,对犯罪实行预防与打击结合的综合治理方法。
二、都市化对犯罪的影响城市比农村更多的犯罪
(一)城市与农村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功能存在较大差异(二)城市为犯罪活动的实施提供了远比农村更多的可能性:1.城市高度集中了社会财富2.城市中作案的风险较小3.有更多条件掩盖痕迹(三)城市管理的滞后和失误
三、经济发展对犯罪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对犯罪的影响
1.经济发展与犯罪数量的关系:同向增长;反向发展
2.经济发展与犯罪结构的关系:商业性犯罪;犯罪主体
(二)影响犯罪的经济因素:1.多种经济成分的冲突2.新旧体制转换中的漏洞3.分配不公4.经济发展不平衡5.市场经济的负效应: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消费心理的刺激,市场经济的竞争,人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类型:偏执型、分裂型、自爱恋型、回避型
犯罪学关注的是反社会型的人格障碍,在犯罪精神病学理论上称为精神病态。精神病态与犯罪性不同,大部分精神病态人不是犯罪人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的人—(美)赫维克莱克利《精神正常的假面具》:1.迷人的外表和良好的智力2.有保持平衡和进行推理的能力,缺乏吸取教训能力3.不诚信,缺乏同情心4.缺乏个人责任感5.判断能力差,不能从过去的经历中吸取教训6.对反社会行为没有悔恨或羞愧7.不能与他人建立持久的密切的人际关系8.缺乏对个人动机的洞察力
(五)犯罪人人格的形成
1.遗传和体质因素的影响:(1)犯罪作为一种反社会的行为方式,本身不存在遗传问题,所遗传的只是某些可能被视为致罪因素的心理和行为因素的倾向性;而该因素与外界社会环境相结合,才生成具体犯罪(2)在整个犯罪原因体系中也不可忽视遗传对犯罪人人格的影响
个体体质的缺陷也参与着犯罪人人格的生成过程:(1)先天性的智力障碍(2)后天性的脑部疾病(3)各种生理的病理影响
2.环境因素的影响:(1)难以避免的环境,家庭学校邻里(2)可选择的环境,婚姻职业余生活(3)强制性的环境,监狱的致罪性,刑事诉讼制度的致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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