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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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工作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实验室保存 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菌株保存及 使用规定

3.1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3.3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 -般在接种三次后作- -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3.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管理程序

4.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4.2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甘油管制备时某某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4.5.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4.6菌种的发救、使用

4.6.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4.6. 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4.6.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C,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某某重新制备。

4.6.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C, 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4.6.5使用菌种时某某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4.6.5使用菌种时某某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4.6. 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某某主任批准后发放。

4.7菌种的销毁

4.7.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 湿热灭菌30分钟), 填写销毁记录。

4. 7.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住批雅高并在帐里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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