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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XX省委组织部印发的通知》《发展党员网上全程纪实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及省国资委党委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流程解读。
第二条 本流程解读适用于全省农商银行各级党组织。省联社机关党委,各派出机构、*_**,各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委”)为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对本级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审核,全程严格把关。各派出机构、*_**同时对辖内法人机构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开展全面会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审查,预审,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备案审查等环节审核把关工作,严把入口关。省联社党群工作部承担省联社层面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每年根据基层发展需求,精准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把重点放在前期培养上,以发展需求和培养成熟度来确定发展指标。指标分配要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基层党委会研究,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把骨干发展成党员的思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向一线倾斜,注重从青年岗位能手、业务骨干、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努力培养一支质量达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队伍,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第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程序标准,经过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委逐级审核把关。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六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审看递交程序。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2.审看入党申请人。(1)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2)审查入党申请人情况,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体现不出先进性的;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5年的,不得发展入党。
3.审看入党申请书。(1)审看入党申请书基本格式是否规范(参考模板1-1)。(2)审看入党申请书是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①为什么入党,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②入党申请人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③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④入党申请人是否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以及签署日期是否与递交申请书日期基本一致。不需要经常写入党申请书。
4.开具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经审核符合以上接收条件的,党支部应及时向入党申请人开具书面《入党申请谈话通知书》(参考模板1-2)。
5.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党支部将入党申请人有关内容填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附件2),发展党员后续工作情况应及时填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同时要建立发展党员档案,发展党员后续的相关资料按时统一装入党员个人档案(具体要求见本流程解读第三十条)。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2)入党申请书:照片或扫描件。
第七条 党组织派人谈话
1.明确谈话人和谈话时间。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审核合格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2.记录谈话情况。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应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写明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时间和地点;(2)简要记录和入党申请人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3)写明通过谈话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以及对入党申请人的总体看法。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参考模板2-1)。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党组织派人谈话情况;(2)本阶段审核情况(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进行审核,下同)。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八条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至少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对申请入党人数较多的,可差额推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择优率。
(1)党员群众推荐基本要求:已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党支部已派人谈话且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和群众代表;党员和群众代表赞成票要分别超过应到会党员和群众代表的半数;通过召开党员群众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1、3-2、3-3)。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确定工会会员、共青团员、妇女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群团组织的意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参考模板3-4)。28至35周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群团组织推优需形成书面材料(参考模板3-5)。
2.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讨论研究。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3-6)。要综合运用推荐、推优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基层党委要派人(党委委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必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对与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须主动向基层党委说明相关情况,经基层党委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上传“双推”(党员群众推荐)会议记录、群团组织推优记录(没有推优的可不上传);(2)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类型、党支部书记、列席组织员(基层党委指派人员)、会议研究意见等信息;(3)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4)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5)本阶段审核情况。
第九条 报党委备案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面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进行不少于7天的书面公示,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4-1、4-2)。
2.上报基层党委备案。公示无问题的,党支部将备案报告(参考模板4-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参考模板4-4)、入党积极分子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材料、确定积极分子的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审查。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材料后,主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党支部上级为党总支的,应先将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等报党总支审议同意后,再逐级报基层党委备案,在确定发展对象人选、预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环节时也要先报党总支审议,再逐级报基层党委审查。法人机构党委备案同意后,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参考模板4-5)报派出机构、*_**备案。派出机构、*_**认为备案人选存在不适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法人机构党委。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时间即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附件3),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4.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基层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参考模板4-6)。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上传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包括公示起止日期、公示结果等信息;(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情况,包括基层党委备案审查日期、审查意见等信息。
第十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1.指定一至两名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培养联系人资格进行审查(参考模板5-1)。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履行以下职责:(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培养联系人情况。
第十一条 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1)培养教育方式: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主题党日活动、列席组织生活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集中培训等。(2)培养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参考模板6-1),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的汇报及意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就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
3.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科学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要结合年度分析等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党支部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意见,包括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支部意见等信息;(3)本阶段审核情况。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才能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主要程序是:
1.征求意见。党支部要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意见、培养联系人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的汇报,通过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或民意测验(参考模板 7-1、7-2)等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模板7-3)。
2.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7-4)。基层党委要派人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以备审查。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发展对象基本信息;(2)听取意见情况,包括党小组对列为发展对象意见日期、意见,培养联系人对列为发展对象意见日期、意见,党员和群众对列为发展对象意见日期、意见等信息;(3)研究确定发展对象支部委员会会议,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会议类型、党支部书记、列席组织员、会议研究意见等信息;(4)上传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5)本阶段审核情况。
第十三条 报党委备案
1.上报基层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备案报告(参考模板8-1)、《发展对象备案表》(参考模板8-2)、发展对象人选其他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有关材料、《培养联系人资格审查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手册》、思想汇报、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前征求意见材料、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一并报基层党委备案审查。
2.基层党委严格审查。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材料后,要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基层党委应听取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纪检、审计、合规、巡察、信访、责任认定与追究审查等相关部门意见(参考模板8-3)。发展对象是单位负责人的,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上级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发展对象存在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情况,一律不予发展。部门联审有效期为1年,对联审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在吸收其入党前应重新进行部门联审。
3.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查无误后,基层党委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做好书面会议记录(参考模板8-4),形成会议纪要。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后,要及时在《发展对象备案表》上签署意见。
4.上报派出机构、*_**备案。法人机构党委研究同意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参考模板8-5)报派出机构、*_**备案。派出机构、*_**认为备案人选存在不适合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法人机构党委。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基层党委和派出机构、*_**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基层党委要并及时将备案意见通知党支部(参考模板8-6)。
5.对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公示。基层党委和派出机构、*_**备案同意后,支部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党员和群众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模板 8-7、8-8)。
6.对发展对象人选中重新入党、有过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等情况的,各级党组织应严格把握政策、慎重对待。
(1)对刑罚执行完毕满5年、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满2年、受开除党籍处分满5年、摆脱宗教信仰或脱离邪教组织5年以上的申请入党人员,经党支部培养、基层党委考察,派出机构、*_**初审,省联社党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认定确已改过自新、一贯表现良好、工作成绩突出、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发展入党。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党员档案。
(2)拟确定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亲属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经详细分析、考察、征求意见,确属特别突出、党员群众公认度高、具备党员条件的,报派出机构、*_**初审,省联社党委相关职能部门批准,方可列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中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1)发展对象备案审查情况,包括备案日期、基层党委备案审查意见(备案日期为基层党委同意日期)等信息;(2)上传发展对象公示材料;(3)发展对象公示情况,包括公示起止日期、公示结果等系信息;(4)本阶段审核情况。
第十四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参考模板9-1)。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也可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以下职责。(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入党介绍人变动。入党介绍人在发展对象转为正式党员前发生工作变动的,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发展对象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时,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应重新确定介绍人,做好资格审查工作。重新确定的,党支部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介绍人要向新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本阶段需要录入纪实系统内容:入党介绍人情况。
第十五条 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1.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党支部主要审查发展对象以下情况:(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为必审人员,相关人员已故的,也需要进行政审。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党组织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或外调由基层党委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参考模板10-1),同时附政审材料表格(参考模板10-2);(3)对发展对象遵纪守法相关情况不掌握的,要征求发展对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参考模板10-3)。政治审查有效期为1年,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小组 党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 二 次
XXX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第 三 次
XXX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小组 党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三 次
XXX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第 四 次
XXX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小组 党小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第 四 次
XXX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表现)。存在的不足是……。
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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