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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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镇卫生院

乡村两级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1、乡村两级医务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乡村医生保持固定电话、网络通畅。

2、及时上报下传信息,不得借故推诿、关门、延误诊治患者。

3、谦虚、谨慎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融洽与群众的关系。

辽阳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督导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居民健康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督导检查,是指我院派出的检查人员,对院内各职能科室、村卫生室的管理、执行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第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实施效果;(十三)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十四)制度执行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在岗情况、环境卫生等)。

第六条 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 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 被查科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汇报。

第十条 被查科室、卫生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

第十一条 被查者及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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