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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知识产权法学导论
1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 什么是知识?
知识--知识产权的客体(对象)
知识是人类认识的成果,又是人类对认识的描述。知识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知识的可感知样态如:形式、结构、符号组合等。
在知识产权法领域,知识,即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知识的特征:
a.无体性(非物质性)
知识是无体财产,并非任何物质性的财产。
知识必须通过某种物质性的载体得到反映,但该载体并非知识产权的对象。
b.可复制性和永存性
知识可被无限复制(再现)
只要还有复制品,知识就不会消灭。(永存性)
这对知识产权保护造成了极大困难
c公共性
权利人不可能象“占有物品就能排除他人使用”那样来保护知识财产。
任何人对某一知识财产的利用都可以不妨碍其他人的利用。
--知识产权的多重许可使用就是建立在知识的公共性之上的。
d.创造性
法律对受专有保护的知识一般都有创造性的要求。如:作品和专利。
不同知识产权领域,对知识创造性的要求程度不同。
3 知识为何需要“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逻辑:
公有的知识→保护不足→产出不足
专有的知识→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工商业标记的价值源泉与创造成果不同。 (见教材)
*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演变
广义理解:一切来自工商产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目前不同国家的立法和不同的国际公约规定不相同。
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
*知识产权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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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内容?
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专利权)
1709年英国的《安妮女王法》(著作权)
1857年法国的《商标法》 (商标权)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最早的)
1993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最全的)
我国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民法总则》第123条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郑成思先生把传统知识产权的三项主要法律(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比作三座浮在海面上的冰山,而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作在下面托着三座冰山的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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