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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巴镇扎四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折股量化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青海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化隆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社名称:***扎巴镇扎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本社住所:化隆县扎巴镇扎四村
第三条扎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各项经营性资产,均属于本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量化到人(成员)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 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
第五条 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产折股
第六条折股量化资产为集体所有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和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及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全部以价值的形式按股量化到人(成员);资源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则采取档案化形式确定社员所占的股份份额。用以折股的三类资产以2019年12月31日填制的《扎巴镇扎四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和**_*提供的我扎四村清产核资报告(该报告须经扎四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审核签字认可)为依据。
第七条 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扣除征地户青苗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八条扎巴镇扎四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告(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结果,确认本次可股改量化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50万元(总股本)。?
第三章 股份量化
第九条 本社依据《扎巴镇扎四村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细则》(2020年3月25日经扎四村群众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成员),符合成员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成员界定时如有遗漏,此股权从集体股中给予解决。
第十条 股权享受成员界定基准日为 2018年12月31日24时,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成员资格。本村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一条 本社依《扎巴镇扎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办法》界定为128户445名,集体经营性净资产(总股本)为50万元,每股以1012.15元计,每个成员1股,本村股权设置为成员股(个人股)和集体股。量化股份总计为494股。其中集体股5万元,量化49股,占总股本的9.92%成员股(个人股)计45万元,量化49股,占总股本的90.08%。
第四章 股权管理
第十二条 集体资产股权设置为集体股和成员股。折股量化到人(户)后,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第十三条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第十四条 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六条 股东代表会议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股东中推荐选举产生,人数以30—80人为宜,具体以村总户数为参考,由村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其他董事代为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理事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到会董事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六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五条 收益分配
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年终分配时应兼顾国家、合作社和股东的三者关系,编制财务决算,搞好收益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当年收入应在优先考虑农村基层组织运转、集体经济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保障等必要支出的基础上,结余部分再进行分红,具体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报镇政府审核后,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扎四村党支部 村民委员会代章)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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