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
附件1
人员分组情况及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检查人员
分组
1
**_*
潘某某
李 玉
李某某
张 锐
李某某
执法1组
2
*_**
3
**_*
4
**_*
5
**_*
6
诸城市新***
胡家先
窦某某
彭某某
冯某某
葛 磊
执法2组
7
**_*
8
高某某***
9
高密***
10
*_**
附件2
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1
对工贸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人,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 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2
对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防火防爆情况;粉尘清扫情况;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安全生产法》《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附件3
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
序号
违法行为描述
执法依据
方式方法
处罚依据
检查情况
1
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18)8.1.1规定: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规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他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规定: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规定: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规范性文件】《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1.查阅资料:
除尘系统设计图纸、改造方案等。
2.现场检查:
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尾部最后300字内容到此结束,中间部分内容请查看底下的图片预览]
以上为《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表》的无排版文字预览,完整格式请下载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上面文字预览以及下方图片预览。图片预览是什么样的,下载的文档就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