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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工作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号)要求,提高居民小区生活给水设施管理水平,改善供水水质和供水服务质量,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供水“中间层”问题,根据《XX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XX经济特区消防条例》、《XX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及原特区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我市居民小区抄表到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和原特外社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以下统称“两工程”)的实施,继续推进多层居民小区抄表到户工作的同时,启动中高层居民小区抄表到户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供水企业至少完成50万居民用户的抄表到户工作,抄表总量增加到160万某某。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实施了“两工程”的居民小区、以及未实施“两工程”但小区内生活给水系统符合附件标准要求的居民小区以及新建居民小区的抄表到户工作。
居民小区指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和原农村城市化社区,包括多层建筑居民小区和中高建筑居民小区。
抄表到户:指供水企业直接抄录居民小区总水表及总水表之后独立产权单元的用户水表和公共用水计量水表,并直接收取水费。
三、实施步骤
抄表到户工作按照提交申请-现场踏勘-签订合同-结清水费-抄表收费的步骤办理。
(一)提交申请。
未实施“两工程”但小区内生活给水系统符合附件标准的居民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原抄表收费机构向所在地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与现场一致的小区给水系统竣工图纸、用户水表近一年用水量抄表资料、小区内公共用水点的分布及装表计量情况等资料。
新建居民小区给水系统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抄表到户申请,同时提供给水系统验收资料。
实施了“两工程”的居民小区必须移交供水企业抄表到户,经供水企业参与工程验收并验收合格后,不需提交申请和现场踏勘,直接进入签订合同结清水费环节。
(二)现场踏勘。
供水企业收齐资料并审核后,按照附件标准对申请小区的生活给水系统状况进行现场踏勘。经踏勘符合标准的居民小区,由供水企业对小区内用户水表和公共用水水表进行检定或更新,相关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经踏勘不符合标准的居民小区,可向区水务主管部门申请“两工程”排期,由区水务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有计划地组织改造;也可由产权人自行投资按附件标准要求改造合格。
新建居民小区给水系统不符合附件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资金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签订供用水合同。
在约定的集中时间段内,全体用户(含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其中:
用户用水:按国土部门出具的产权单元的证明文件,由业主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约定承担主体,并由约定的承担主体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全体业主承担。没有国土部门产权证明文件的,需提供由街道办及以上政府或其土地监察部门出具的同意供水的证明材料。
产权人在独立产权单元内部自行分隔空间安装的计量水表,暂不纳入此次抄表到户范围。
公共用水: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后约定公共用水的承担主体,并由约定的承担主体与供水企业签订供用水合同;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全体业主承担。
(四)结清水费。
原抄表收费机构与供水企业按总水表结清应交水费。
抄表到户前小区内的水费欠费或纠纷,由原抄表收费机构与用户结清或处理完结。
(五)抄表收费。
居民小区三分之二以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半年至少组织专业机构对水池水箱进行清洗消毒1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5、总水表之后的所有用水应装表计量,用户水表原则上出户并相对集中安装,并有足够的空间供抄录、维修和更换水表。
6、小区内公共耗水符合建设部《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 92—2002,不超过总水表计量水量的3-5%。
小区公共耗水:指小区用户共有给水设施因渗漏、溢流、故障、破损等原因而流失的没有有效用途的水,等于总表计量水量-分表计量水量之和-未装表计量的公共用水水量。
小区公共用水:指小区内为园林绿化、道路浇洒、清洁卫生、水景观、消防排放、公共取水点、水池水箱清洗消毒及其它公共用途而有效使用的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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