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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基本原则
依云市大风村某块土地为大风村第三村民组(以下简称大风村三组)集体所有。1992年11月30日,***向大风村三组下发第101号关于下达农村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文件,同意大风村三组自筹资金在涉案土地上新建第一调味品厂。1993 年3月,第一调***批准核发营业执照,负责人张某,经济性质为个体工商户。
1995年11月25日,大风村三组与第一调***以第一调味品厂系大风村村办企业名义申请补办征地手续。其后,***下发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注明第一调味品厂为大风村村办企业。1996年3月14日,***征地手续。同年3月15日,大风村三组与第一调味品***递交的免交征地费用申请中载明,第一调味品厂是大风村三组新建工厂。1996年3月26日,***向第一调味品厂下达《关于申请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该厂征用涉案土地,并告知其抓紧办理补偿、拆迁、安置等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第一调味品厂随后填写相关申请表,其中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申请表(二)》的经济性质栏填写为“个体”。
1996年12月25日,依云市政府为第一调味品厂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载明土地性质为划拨,面积12612.7平方米。同年3月16日,大风村三组与第一调味品厂曾达成协议,约定涉案土地由大风村三组以第一调味品厂的名义自征自用,权属归大风村三组,由第一调味品厂租用。双方及大风村村委会均加盖公章。
1999年,第一调味品厂与大风村三组因涉案土地权属开始发生争议。
依云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以第一调味品厂享有涉案土地权利,而大风村三组分配给其村民占有使用,妨害了土地使用权的正常行使为由,判决大风村三组在6个月内将土地返还给第一调味品厂。
2005年6月9日,第一调味品厂以征地补偿安置费名义向大风村三组汇款339746.40元,遭到大风村三组拒收。2006年7月,大风村三组提起诉讼,请求依云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第一调味品厂获颁的土地使用证。
大风村三组于2006年9月14日又向依云市政府提出要求撤销该证的申请。依云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2006年9月22日对第一调味品厂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询问并制作了调查笔录,但询问时未告知调查目的,也未告知可能因涉嫌欺骗且未如实登记,行政机关拟注销涉案土地使用证等情况。2006年12月28日依云市政府作出了《关于注销第34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以下简称4号决定),以第一调味品厂与大风村三组采取欺骗手段、未如实登记获颁土地使用证为由,决定注销该土地使用证。第一调味品厂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省人民政府复议维持了4号决定。第一调味品厂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4号决定。涉案土地在诉讼过程中已用于房地产开发。
2007年11月10日,依云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第一调味品厂当时不属于可补办用地手续的范围,依云市政府作出被诉注销决定符合某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相关规定,遂判决维持4号决定。第一调味品厂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8年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该案2010年和2013年又经两次再审,作出维持二审判决、维持初次再审判决的处理结果。
案件再次申请再审后,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材料一:按照20世纪90年代的规定,申请补办征地手续主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而且,“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已得到依法补偿和妥善安置”。
材料二:某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实施办法》第2条第1款第5项规定,农民个人可举办乡镇企业:第8条第3款规定,农民个人或合伙从事商业经营,符合企业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不得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材料三:某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后发现有错登、漏登或有违法情节的,原登记发证机关应依法更正,收回或注销原发土地证书,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问 题
1.1996年依云市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为什么?
2.2006年依云市政府的4号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可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本案?
4.最高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为什么?
5.第一调味品厂就其利益损失还可以采取哪些途径?
行政许可
案 情
江***拟在全长纷4.12千米的江边穿山隧道区段采用高架桥形式。
江南市城市建设***委托省环保设计院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案涉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江南市城市建设******在地以及该隧道所涉及的三个区办公地的公示栏进行了两次公示,对案涉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内容进行了公示,并注明获取环评文本简本的联系方式。在预目环评报告书编制期间,评价单位省环保设计院通过发放并收回个人调查表和团体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了公众调查,征求了项目周边单位和个人对建设案涉项目的意见。二次公示期间,主要收到的群众意见是要求建设地面道路,不要建设高架桥。
2012年4月20日,***与江南市城市建设***及其委托的环评单位省环保设计院和邀请的专家召开了案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会并形成评审意见。2012年4月23日,***事服务中心大厅的公示栏上张贴案涉项目的《环保审批公示》,公示期间为2012年4月23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为:案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及审批单位的联系方式;并注明征求意见的方式是电话和信件。
2012年5月29日,***与江南市城市建设***及其委托的环评单位省环保设计院和邀请的专家召开案涉环评报告书(复审稿)技术复审评审会并形成复审意见。2012年6月,省环保设计院形成案涉环评报告书的送审稿。
2012年6月28日,江南市城市建设******报送该环评报告书送审稿及相关的申请材料,***对该环评报告书予以批准。***于同日受理了申请。同日,***作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函》),批准了环评报告书。具体意见为:“一、根据环评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在规划许可的区域内实施。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依据。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风情大道设计全长约4.12km:彩虹大道设计全长约1.75km:风情大道与彩虹大道节点建设全互通立交一座。三、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以下各项工作:1.项目在施工期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确保粉尘、沥青烟气达标排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产废水等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边界噪声达标,未经许可,夜间不得擅自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采用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建成后各类噪声达标排放。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污水必须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后排放。4.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分类处置,严禁焚烧,避免产生二次污染。5.加强水土保持和生态防护,工程完工后做好土地复垦、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工作。6.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时申报工程进度,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必须申授环保'三同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012年10月10日,***员会作出同意“风情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批准了该高架桥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
2013年6月1日,省环保设计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报批稿)正式完成。
涂某等204人是临江区风情大道两小区的业主,认为案涉项目建设将对该两个小区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的仅是环评报告书送审稿,而不是正式的报批稿,而且环境保护局仅是对《环保审批公示》予以公开,没有依法履行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环评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公示和公众调查的程序和义务就作出了审批,因此,******先后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诉至临江区人民法院,要求予以撤销。
材料一:《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材料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5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但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
第6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公众参与篇章。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公众参与篇章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
材料三:《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编制或者修改:(一)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二)编制不实、质量低劣、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公示和公众调查的:(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实附具公示和公众调查情况,并对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情况作出说明的:(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制订相关方案、预案的。”
第22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通过政府部门网站、媒体或者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受理信息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查询方式以及公众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征求公众意见,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7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召集有关单位、个人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一步论证。”
第20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之日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问 题
1.***2012年6月28日《审查意见函》是否合法?为什么?
2.***2012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是否合法?为什么?
3.涂某等204***的两个行政许可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救济?
4.涂某等204人是否可以对临江去***的两个行政许可一并提起行政诉讼?
5.法院对被诉行政许可行为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行政处罚
2014年3月30日23时许,申某驾驶一辆报废的夏利牌汽车途经洋河市一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行任务的交通民警吴某等人查获。交通民警决定暂扣申某驾驶的汽车,扣留其驾驶证,但申某拒绝交出汽车钥匙,交通民警遂调来拖车将暂扣汽车拖走。汽车被拖走后,申某向交通民警索要被扣留的驾驶证,未果,便拨打“110”报警,称交通民警吴某酒后执法。接报警后,***督察处立即赶到现场询问了情况,并带吴某、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部门,经化验鉴定:吴某体内未检查出酒精成分。
据此,***督察处向交通民警吴某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发出《公安警务督察正名通知书》,确认申某举报交通民警吴某酒后执法一事不实,并按管辖分工,将不实举报人申某移交给被告祥和公安分局处理。祥和公安分局认为,申某的不实举报阻碍了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同年3月31日,祥和公安分局作出05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认为056号处罚决定书处罚过轻并提出申诉,***纪检组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3条、第19条第1项规定指令祥和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决定。2021年7月4日,祥和公安分局告知申某,***反映处罚过轻,所以要撤销056号处罚决定书,重新查处,重新决定。同年7月13日,祥和公安分局作出047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申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服申请复议,***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047号处罚决定书,要求祥和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同年11月19日,祥和公安分局作出870号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祥和公安分局认为,《行政处罚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要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处罚,这个规定不适用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的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法》没有规定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后,行政机关重新作出的决定不得加重处罚。申某再次申请复议,***维持了870号处罚决定书,申某为此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一:《行政处罚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行政处罚法》第62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材料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材料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1999年6月11日公安部令第40号公布施行,2014年和2020年两次修改)第13条规定:“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本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办结的案件或者执法活动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或者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下级公安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纠正。”第19条规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合法、不适当的执法活动,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对错误的处理或者决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二)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贵的,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法定职责:(三)对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决定和命令的有关人员,可以停止执行职务:(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已经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需要给予国家赔偿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国家赔偿:(五)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问 题
1.056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2.047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3.870号处罚决定书是否合法?为什么?
***撤销047号处罚决定之后,祥和公安分局可以作出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吗?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在行政诉讼种应当如何适用?
行政强制
案 情
史某于1987年6月2日经申请取得燕***批准建房的No.002333号建房许可证,房屋结构为砖混,房屋层数为两层,建筑面积为178.6平方米。
2015年6月1日,燕山明***(以下简称土地储备中心)作出征收钢铁村的集体土地的决定,并于6月11 日书面通知史某将征收其房屋。之后,土地储备中心与燕山市明***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签订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燕山光谷建设投资***(以下简称***)对钢铁村开展拆迁工作。史某就拆迁事宜一直未能与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书面通知史某“***定于2015年11月14 日对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房屋依法依规实施强某某”。11月13 日,区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断水、断电。11月14 日(星期六),区城管局对史某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史某尚未来得及将房屋内的家具、衣物等个人物品搬离。***的强某某行为,2016年12月22日诉至法院,***的强某某行为,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其中包括一个失踪的祖传玉镯,价值300万元。
材料一:《行政诉讼法》第9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材料二:《行政强制法》第13条:“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材料三:《行政强制法》第61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问 题
1.土地储备中心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区城管局的强某某房屋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本案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什么样的?
4.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5.史某提出对玉镯的赔偿请求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
案 情
张某义(男)、张某芳(女)系兄妹关系,刘某为张某义妻子。张某义、张某芳兄妹的父亲早逝,二人一直随其母陈氏居住在江***老旧房屋中。2000年,张某义和妻子刘某与张某芳合力翻新房屋,在原有基础上加盖两层,并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2001 年5 月1日,***理江***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书面申请。***根据刘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经调查后于2001年9月1日为刘某填发了江房某某1180 号房屋所有权证,并加盖江洲市人民政府的印章,***房屋登记为刘某所有、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刘某使用。对此,陈氏和张某芳均不知情。2008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理?如法***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2010年试卷四第7题
案 情
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撒诉若干间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撒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 题
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2字教不少于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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