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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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起草说明

一、有关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明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详细规划的依据、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相关专项规划要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做好衔接”。“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_*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要求,“专项规划不得违背国土空间规划强制性内容,技术标准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为指导和规范我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衔接传导,保障专项规划成果的规范性,确保能够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衔接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称《导则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则》初稿;2022年2月—4月,编制团队密集对接,结合省内省、市县专项规划编制书面调研情况,对《导则》初稿进行完善。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专项规划的通用规定

明确了规划制定原则、编制审批要求和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期限、统一平台等编制通用要求。

(二)关于专项规划的分类

将专项规划划分为特定区域(流域)类、全域空间布局类、城镇空间布局类等三大类别,便于对规划内容、成果要求及成果审查进行分类指导。

(三)关于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主要包括规划目标和战略、空间布局、空间利用分析、空间管控要求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并对各级各类专项规划空间性内容要点进行指引。

(四)关于专项规划成果要求

规定了专项规划成果的内容和形式;规范了附表样式、制图参考配色和符号、空间矢量数据的字段要求、标准数字化成果的汇交要求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规则。

(五)关于专项规划审查核对

明确了专项规划审查核对的主要内容,重点说明人机交互检查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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