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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办理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666号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三)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六)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注册资金属于捐赠);
(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向**_*提出申请。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所属领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社会团体的意义,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业务范围、拟任理事长、活动资金及其来源、住所、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经办人员的授权委托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所有发起人情况简介。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发起人/发起单位一般为3-5人/个且在该领域具有权威性代表性(个人附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单位附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当担任社团首届负责人。
申请书附国家相关部门对拟成立团体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
3.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
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审批同意外,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牵头发起成立新的社会团体。
(二)《章程》。按照示范文本撰写。经审查同意后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
(三)会员名册。会员名册后应附上会员申请入会的申请书,同时单位会员应当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会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负责人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
(五)《捐资承诺书》。注册资金由出资人自愿捐赠给社会团体的承诺书,按示范文本撰写。
(六)《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
(七)理事名册。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所有理事名单。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或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一且高于负责人人数。
常务理事名册。理事人数在50名以上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不得低于负责人人数。
(九)《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据实填写、盖章。
(十)会议纪要。发起单位(发起人)召集会员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一届一次理事会,形成会议纪要(需附会议签到册)。
注: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下的,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的,可以按一定比例选举会员代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休会。分会场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注:所有选举出来的理事参会,监事列席理事会(行使监督权,无投票权和表决权)
1.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常务理事、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2.用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聘请名誉职务、顾问,任命副秘书长等决议。
3.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其他事项。
(九)大会复会。
1.向大会报告理事会决议。
2.介绍当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十)当选会长(理事长)讲话。
(十一)大会闭幕。
说明:社会团体需保留签到册、大会照片、视频等佐证资料留存存档,并将签到册作为会议纪要的附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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