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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支持粮油菜生产发展奖补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支持全县粮油稳定持续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粮油菜生产面积、产量稳定,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富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对象
坚持“谁种植补贴谁、不种植不补贴”的原则,对从事粮油菜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生产大户进行奖补。
第三条?奖补支持及标准
(一)粮油种植奖补。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含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种植鲜食玉米采取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的,在《宁陕县2022年鲜食玉米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宁农工办发〔2022〕3号)奖补标准基础上,每亩再奖补200元。
2.大豆。纯大豆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50元。
3.水稻。种植面积在2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4.油料。油菜、油葵种植面积在3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
(二)撂荒地复耕复种。经营主体当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政策。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奖补程序。以上奖补政策,按照“种植户、主体申报,村组登记初核,各镇核查验收、县级抽查认定”的程序落实。各经营主体和种植户申请粮油菜补助的,由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向所属村提出申请,由村组登记初核,3日内报镇政府核查验收,5***抽查认定,村、镇、县同时开展公示(10日),公***拨付资金兑现。???????
2.对农户撂荒耕地、“非粮化”耕地,镇村核实后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两年以上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通过流转复耕的撂荒地,原则上只能种植粮食油料作物,禁止种植非农作物。
3.经营主体申报奖补的,必须提供到户花名册,农户已申报种植奖补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复合种植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作为纯种或复种再次申报;设施蔬菜不包括食用菌。
第五条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本***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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