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前期需准备项目)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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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

2020年1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目 录

一、总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情况(卫健统ZYWHD表)…………………………………………………… 4

四、统计表式………………………………………………………………………………………………… 6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地区)(卫健统ZYWHT1表)………………………………………… 6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行业)(卫健统ZYWHT2表)………………………………………… 7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规模)(卫健统ZYWHT3表)………………………………………… 8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卫健统ZYWHT4表)……………………………… 9

五、主要指标解释…………………………………………………………………………………………… 10

六、附录

(一)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14

(二)抽样方案……………………………………………………………………………………………… 16

(三)向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具体统计资料清单…………………………………………………………… 18

(四)向统计信息共享数据库提供的统计资料清单……………………………………………………… 18

一、总 说 明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了解我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及不同行业、地区、经济类型、规模等用人单位分布情况;掌握我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电离辐射的劳动者数量、岗位分布等情况;了解我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数据库,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本调查的调查范围为全国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个县级单位;调查的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统计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

本调查制度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情况和职业健康管理情况。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调查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前。

(五)调查方法

本调查制度采用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方法。

(六)组织实施

本调查制度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分级实施,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数据的审核和上报。

(七)报送要求

由调查员完成现场调查后,当天将调查情况录入系统并上报。由县级审核人员对调查数据进行初审,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合格后上报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再次对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数据报送至国家职业病危害调查技术指导组办公室。

(八)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本调查制度针对以下方面加强调查工作的质量控制。

1.本次调查全国统一调查工作手册和相关培训教材,统一调查方法、统一填报标准。

2.国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省级调查技术骨干和师资进行统一培训,省级技术指导组按照本方案和调查工作手册的规定对辖区内的调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3.国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国调查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掌握调查工作进展,对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解决。

4.及时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最迟于现场调查结束第二天,由县级审核人员对所有调查数据完成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5.对于调查员不能确认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由技术指导组成员根据生产工艺和使用的原辅材料进行识别确认,必要时重新赴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调查确认。

6.市级、省级技术人员分别抽取5%和1%的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接触人员数量等内容进行审核。

(九)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渠道

本次调查结果于2021年1月在部门内公布。

(十)统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时限、渠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主要调查结果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内共享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经协商后统计汇总数据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提供。

责任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责任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司负责人。

(十一)使用名录库情况

本调查使用国家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二、报 表 目 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单位/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

方式

页码



卫健统ZYWHD表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一次性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机构/全国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个行业内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企业,包括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0年8月31前,网络填报

4-5



卫健统ZYWHT1表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地区)

一次性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个县区级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0年9月30前,纸质报送

6



卫健统ZYWHT2表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行业)

一次性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个县区级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0年9月30前,纸质报送

7



卫健统ZYWHT3表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规模)

一次性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个县区级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0年9月30前,纸质报送

8



卫健统ZYWHT4表

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情况(按登记注册类型)

一次性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32个省级单位、347个市级单位、3027个县区级单位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020年9月30前,纸质报送

9





三、调 查 表 式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表

表 号:卫健统ZYWHD表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20⺗8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101

调查表编号

((((((((((((



102

调查员





103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104

审核人









用

201

用人单位名称







20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03

工作场所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号





204

单位注册地址







205

行业代码

((((

206

法人代表姓名







207

联系人



208

联系电话







209

在岗职工人数

总人数: 人;其中:1 女职工人数 人;

2 劳务派遣人员: 人。





210

登记注册类型

(

1 国有企业 2 集体企业 3 股份合作企业 4 联营企业

5 有限*** 6 股份*** 7 私营企业

8 港、澳、XX企业 9 外商投资企业 10 其他企业





211

用人单位规模

( 1 大型企业 2 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212

生产产品

1名称: 2 年产量:





213

主要原辅材料

1名称: 2 年使用量:



职

301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人;





302

粉尘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煤尘 人; 2 矽尘 人;

3 XX粉尘 人; 4 水泥粉尘 人;

5 电焊烟尘 人; 6 铸造粉尘 人;

7 棉尘 人; 8 理.大石粉尘 人;

9 石灰石粉尘 人; 10 铁及其化合物粉尘 人;

11 其他粉尘 人。





303

化学毒物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苯 人; 2甲苯 人;

3 二甲苯 人; 4 三氯乙烯 人;

5 二氯乙烷 人; 6 正己烷 人;

7 乙酸丁酯 人; 8 乙酸乙酯 人;

9 二甲基甲酰胺 人; 10 汽油 人;

11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人;

12 有机磷 人; 13 拟除虫菊酯 人;

14 铅及其化合物 人; 15 镉及其化合物 人;

16 汞及其化合物 人; 17 锰及其化合物 人;

18 铬及其化合物 人; 19 氯化氢及盐酸 人;

20 一氧化碳 人; 21 硫酸及三氧化硫 人;

22 硫化氢 人; 23 氯气 人;

24 甲醛 人; 25 氨 人;

26 其他毒物 人。





304

物理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 人,其中:

1 噪声 人; 2 电离辐射 人;

3 其他有害物理因素 人。





305

生物因素接触人数: 人。





306

其他因素接触人数: 人。



40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是否申报:□ 1 是 2 否



职业健康培训情况

501

用人单位负责人是否参加了培训: □ 1 是 2 否





502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是否参加了培训:□ 1 是 2否





503

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是否参加了培训: (

1全部培训 2 部分培训 人 3 未培训



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情况

601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

1 均未检测 2 2017年 3 2018年 4 2019年





602

最近一次检测(评价)报告编号:





603

对应的检测评价机构名称:





604

已开展检测情况:( 1 全面检测 2 部分检测





605

粉尘检测:1 场所检测点: 个, 2 超标点: 个 ;

3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4 超标岗位: 个。





606

化学毒物检测:1 场所检测点: 个, 2 超标点: 个;

3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4 超标岗位: 个。





607

噪声检测:1 场所检测点: 个, 2 大于85dB(A): 个 ;

3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4 超标岗位: 个。





608

电离辐射:1 场所检测点: 个, 2 超标点: 个 ;

3 检测岗位/工种数: 个,4 超标岗位: 个。



近3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701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1 均未体检 2 2017年 3 2018年 4 2019年





702

最近一次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编号:





703

对应的体检机构名称:





704

职业健康检查总人数: 人;其中:

1 接触粉尘检查人数: 人; 2 粉尘检查异常人数: 人;

3 接触化学毒物检查人数: 人; 4 化学毒物检查异常人数: 人;

5 接触噪声检查人数: 人; 6 噪声检查异常人数: 人;

7 接触电离辐射检查人数: 人; 8 电离辐射检查异常人数: 人。



填报说明: 本表由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机构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上报,逐级上报。 五、主要指标解释

1.调查表编号 ((((((((((((,共12位。

前6位为县区行政代码:以2017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行政代码为准。

第7-8为乡镇(街道)编码,按01、02、03依次进行编码。

第9-12为企业编码,按0001、0002、0003依次进行编码。

2.调查员 参加调查人员的姓名。

3.调查日期 调查当天日期。

4.审核人 审核人员姓名。

5.用人单位名称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登记注册名称填写。

对于非法人单位,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7.工作场所地址 指用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调查当时实际地址。

8.单位注册地址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如地址已发生变化,以调查当时的地址为准。

9.行业代码:指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职业活动类型,详见附录(一)。

10.法人代表姓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不需要填写。

11.联系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姓名。

12.联系电话: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座机和手机号。

13.在岗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人数,包括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报酬由劳务派遣机构支付)。

调查统计时间节点:调查时间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以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人数为准;其他调查时间,以调查当时为准。

14.登记注册类型:指按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将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类型,分类及代码见表5-1。

表5-1 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代码

企业注册类型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XX企业



150

有限***

300

外商投资企业



15.用人单位规模: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企业规模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四种规模,划分标准见表5-2。

表5-2 统计上相关行业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从业人员(X)

人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1)营业收入: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2)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16.生产产品: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的产品名称及年产量。

17.主要原辅材料: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年使用量。

18.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为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五类。

(1)粉尘: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种类。若之前未开展过检测,且无法判定粉尘类型,则选择其他粉尘。

(2)化学毒物: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化学毒物种类。

(3)物理因素: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的噪声、电离辐射等物理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4)生物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5

仪器仪表制造业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36

其他制造业

日用杂品制造,核辐射加工,其他未列明制造业





37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38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铁路、船舶、航空航XX运输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C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9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40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1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其他

4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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