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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1.信息政策与信息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①从手段上讲,信息政策侧重于导向作用,信息法则侧重于制约作用
②从内容来讲,信息政策侧重于为社会信息活动提供具有到新兴和约束力的行动准则,而信息法侧重于通过贯彻国家意志,借助于国家强制力,来规范信息行为,保护信息权利,调整信息关系,稳定信息秩序
③从稳定性上讲,信息政策作为社会信息活动的指导准则,往往是宏观的方针性号召,允许灵活性和针对性,可以随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状况和条件改变而改变,而信息法一般是在长期的信息政策实践后总结提炼出来的,内容比较成熟,时效较长,而且他的制定,修改或废除都需要经过严格和复杂的法定程序,具有相当大的稳定性
④从强制性上讲,信息法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可靠性和执行的强制性,而信息政策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甚至缺乏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
⑤从调整范围上讲,信息法侧重于调整那些能够成为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信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信息活动
⑥从可操作性,信息法不仅能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而且能合理,准确的规定信息主体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信息法律部门也有相应的机构,人员,设施来实施信息法条款的各项规定,而信息政策仅仅是一个总的指南或准则,其非强制性和非长效性决定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
2.信息政策与信息法之间的联系,具体表现:
①信息政策对信息立法有指导作用;②信息法是信息政策的升华;③科学而合理的信息政策应当受到信息法的制约。
3.在信息政策法规的实践中如何正常处理信息政策和信息法的关系:
①依法治国是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②信息政策对信息资源的组织,管理和开发,以及信息产业的发展,信息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协调作用。
4.信息政策的作用:
①告知作用;②指导和调节作用;③评价作用;④预测作用;⑤教育作用;⑥规范作用;⑦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维护社会秩序。
5.信息政策法规作用的体现:
①规范信息活动,推进新型化进程与信息社会发展;②保护知识产权,保证信息的合理使用,推动知识创新;③解决信息矛盾,协调信息交流活动;④保障信息安全,防范信息犯罪;⑤维护国家信息主权,促进民族文化发展;⑥加快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方面前进的步伐。
6.信息政策法规的类型:
①按生命周期不同,分为长期政策法规,中期政策法规,短期政策法规;
②按适用区域不同,分为国际政策法规,国内政策法规;
③按作用形式的不同,分为鼓励性政策法规,限制性政策法规;
④按作用目的不同,分为保护性政策法规,防范性政策法规,发展性政策法规;
⑤按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的大小不同,分为总政策法规,分政策法规;宏观政策法规,微观政策法规;
⑥按所处的地位不同,分为主体性政策法规,配套性政策法规。
7.我国信息化的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主要是:
①偏重于硬件建设,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明显滞后;
②核心技术开发能力薄弱,关键硬件和软件依赖进口;
③信息资源开发严重不足;④信息安全存在隐患;⑤信息化人才明显不足。
第二部分
1.信息政策法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①信息政策法规是国家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②信息政策法规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③信息政策法规是现代信息管理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2.当前国情的信息化体系涉及的要素:
①信息技术应用;②信息资源;③信息网络;④信息技术和产业;⑤信息化人才;⑥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
3.涉及信息政策法规体系框架时遵循的基本原则:
①科学性原则;②系统性原则;③协调性原则;④稳定性和连接性原则;⑤导向性原则;⑥周期性原则。
4.信息产业政策具体包括:
①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工商企业的信息需求;②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用户对社会和政治信息的需求;③促进全球信息服务;④确保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用户对国际信息的需求;⑤确保信息产业能够从全球性的协议中受益。
5.信息组织政策具体包括:①鼓励研究与开发中的信息利用;②促进管理者的信息利用;③开发使用通信工具和标准,促进组织机构间的信息传输;④通过信息技术的引入,提高白领阶层的劳动生产力。
6.信息社会政策具体包括:①开发是所有公民都易于接近的公共信息系统和服务;②确保通信技术和其他技术障碍不在危机某些信息获取所应有的公平性原则;③发展信息网络,满足社会团体对信息的需求④详细说明公民权利的范围和国家信息提供的责任。
7.信息技术具体包括:①发展信息资源与通信基础设施,使所有的组织机构能方便地利用信息服务和工具;②鼓励组织机构采用决策支持系统及其他信息处理系统;③建立法规机制,并考虑信息新技术的特征。
8.新兴市场的具体包括:①制定合适的价格战略,最大限度的促进信息的利用;②领会和把握信息服务市场的经济特征;③促进组织机构内部信息的市场化;④确认免费利用的信息的类型;⑤充分利用国际信息市场开展信息服务。
9.人力资源的具体包括:①确保拥有一定量的训练有素的信息专家,以满足信息产业的需要;②培训管理人员和其他各类人员,使之能将信息作为组织机构的一种资源来加以有效利用;③确保拥有一个基本的信息文化水平。
10.我国信息政策体系主要包括方面:①政策目标②信息技术政策③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政策④信息市场政策⑤信息资源政策⑥信息产业政策⑦信息人才政策⑧信息投资政策⑨信息标准化政策⑩国际信息政策。
11.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正从五个方面作出努力:①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网络,构筑适合长远需要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②是在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结构合理,规模经济的研究与开发体系;③以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产业信息化,促进行业信息化应用;④加强政府引导与监管,形成依法行政,高效运转,配套完善的行业管理体系;⑤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努力缩小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
12.我国当前信息化发展状况的特点:①信息技术应用得到较快的发展;②信息产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一定的发展;④信息网络建设飞速增长,但存在重复建设;⑤信息化发展环境需加快完善;⑥信息化人才不足是制约信息化发展的关键因素。
第三部分
1.信息政策法规的阶段包括:①制定;②实施;③评估;④监控;⑤终结。
2.信息政策法规主体:又称信息政策法规活动者,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信息政策法规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3.信息政策主体可分为:①官方主体;②非官方主体。
4.官方主体:是指具有合法权威去参与信息政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控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5.非官方主体:主要是指利益团体,公民,大众传播媒介。
6.信息立法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制定,修改,补充,废止信息领域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
7.信息政策法规客体:是指信息政策法规所发生作用的对象。
8.信息政策法规的制定的构成:①信息政策议程;②信息政策方案规划;③信息政策合法化。
9.信息政策议程:是指政治组织将信息政策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决策领域的过程。
10.信息政策方案规划:是指对信息政策问题的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地解决办法或方案的活动过程。
11.信息政策方案规划的环节包括:①问题界定;②目标确立;③方案设计;④后果预测;⑤方案比较与抉择。
12.信息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在信息领域进行的制定,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专有活动。
13.我国信息立法的基本原则:①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②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的原则;
③法制统一的原则;④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预见相结合的原则;⑤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14.信息政策实施手段:是指信息政策实施机构为完成一定的政策任务,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15.信息政策实施手段主要有:①行政手段;②法律手段;③经济手段;④思想诱导。
16.法律实施的含义:
①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的将普遍有效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保证法律的实现;
②只仲裁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等准司法机构运用法律规范解决具体的商事和民事纠纷;③是指社会主体对的法律的接受。
第四部分
1.技术创新的具体包括:
①产品创新,即技术上有变化的产品的商业化;②过程创新,即产品在生产技术上有了重大的变革;③扩散,即创新通过市场或非市场渠道进行传播。
2.为什么重视信息技术的创新:信息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宏观方面上,信息技术创新的结果通常表现为技术水平的宏观递进,以及经济效益的整体和有效的增长。在微观方面,信息技术创新的结果具体体现为扩展人的信息器官功能,使经济活动中各种投入要素的效率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总之,经济组织通过开展信息技术创新活动,可以有效的促使信息成为整个经济活动的战略资源,推动人类社会由工业经济向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转型。在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信息技术创新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没有信息技术创新做基础和主要支撑手段,信息产业化以及各行各业的行业信息化应用就失去了内在的原动力。
第五部分
1.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①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
一件作品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独创性;②可复制性;③合法性。
2.著作人身权:是制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包括: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3.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某种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著作权的限制具体体现方面:①合理使用;②法定许可;③强制许可。
5.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也就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
6.邻接权包括:①出版者的权利;②表演者的权利;③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④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7.专利权的特征:①知识产权专有性;②地域性;③时间性;④国家授予性;⑤客体内容的公开性。
8.专利权的主体:①发明人或设计人;②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③外国人。
9.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①独占实施权;②许可实施权;③转让权;④标记权;⑤放弃权。
10.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①专利权用尽;②在先使用人对专利权的限制;③外国运输工具使用专利对专利权的限制;④非生产经营目的地使用他人专利;⑤善意使用或销售对专利权的限制。
11.专利申请的原则:①书面申请或电子申请原则;②优先权原则;③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12.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①请求书;②说明书及其摘要;③权利要求书;④图片或者照片。
13.商标的功能:①识别功能;②品质保证功能;③广告功能。
14.商标注册基本条件:①显著性②视觉上可感知③使用。
15.商标权的保护:①加大行政力度,强调司法的最终判决;②财产和证据的保全;③销售侵权责任;④刑事责任。
16.共同申请的方式:①亲自申请;②代表人申请;③代理人申请。
17.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18.域名:是因特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代表着企业或其它组织在因特网上的身份。
19.由域名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体现:①域名与商标名称相同问题②域名本身的知识产权性质问题。
20.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①数据库的版权保护;②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权保护;③数据库的特别权利保护
信息法律关系:是指依据信息法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信息法的地位:通常是指信息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在法律体系中有没有自己存在的位置,这是信息法学极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信息法:是用以调整信息活动(或者是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领域中的社会关系的,信息法是一种法律规范。个人信息:是关于个人的信息,是指有关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一方面包括其自身产生的信息,另一方面包括非自身产生的信息。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承认公民对国家拥有的信息有公平请求权,国家对这种信息公开的请求有回答义务的制度。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漏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软件作品享有的各种专有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生活秘密,它所包含的内容就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成果依法享有民事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的总称。
信息偏在:又称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充分,是指在市场主体之间,相关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这些信息并非对称的相互分布在各方之间,而是偏在于其中一方。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是一个能给用户提供大量信息的,由通信网络计算机数据库及电子产品组成的无缝网络。
信息技术标准化:是指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和各种实践活动中通过制定修改管理和实施各种信息技术标准达到各种所需要的统一局面以便获得最佳经济的社会效益。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知识产权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综合调整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相互之间在创造使用转让智力成果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著作权专利法商标法等各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一性法律法规的综合。
著作权的邻接权:实质上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因为它和著作权紧密相关,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称之为邻接权。
信息立法体系:是指由各种信息法律法规等构成的规范性文件系统,它表明的是信息法的外在形式结构,该体系构成的基本因素是信息,信息法律条文和规范性文件。它既包括对现有立法的分类,也包括对应有立法的分类。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指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漏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国家军事秘密法规,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泄露国家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过失泄漏国家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是指军职人员为境外的组织机构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行为。
产权:基本含义是指财产的所有权,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产权是客体的财产。
专利权:是专利法律制度的核心,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信息政策: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组织在一定时期内为处理信息产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而制定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注册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批准的法律活动。
疫情信息:是指关于在传染病的发生发展方面情况的信息。
疫情信息权:是指政府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法享有的对疫情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发布和传播的权利。
消费者获取信息权:或称获知权了解权知情权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时获取有关商品的服务的信息资料,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有关知识和内容的权利,它是公民的信息自由权在经济生活领域中的一种体现。
数字作品:不仅包括文字美术摄影音响动画电影等传统作品的数字表达形式,还包括从其被创作之时就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表达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多媒体作品等新型数字作品。
侠义计算机犯罪:计算机犯罪属于一种财产罪,是指只与计算机数据处理有关的故意违法的财产破坏行为,换言之,方式以故意篡改毁损无权取得或无权利用计算机数据程序计算机设备而侵害财产权益的犯罪即属于计算机犯罪。
折衷的计算机犯罪:是行为人滥用计算机,或以足以破坏计算机系统正常运作的行为而形成与计算机特质有关的犯罪。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上采用的一种标志。
信息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息权利主体,是指信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也就是信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竞业避让:又称竞业禁止,或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期间或离开原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其表现形式是竞业避让合同,或称不竞争合同。
信息技术术语:是指关于信息技术概念的词或词组,信息技术术语的标准化是发展信息技术的前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信息系统安全:是指信息系统有能力控制给定主体对给定客体的存取。包括物理安全和逻辑安全。
1.简答网络有害信息的分类。
政治领域及文化领域中,伦理道德领域中,消息传播领域中的有害信息。
2.简述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
信息收集的合法性,信息内容的准确性,信息内容使用的安全性,信息内容使用状况的可获得性。
3.简述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
微电子的加速发展导致芯片的运算能力及性能价格化继续按几何级数的定律增长,从而带动软件通信的信息技术的应用达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水平;信息的数字转换处理技术走向成熟,从而为大规模多领域的信息产品制造和信息服务创造了条件;软件技术的高速发展成倍的扩大了信息技术的应用范围和功能;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电信与多媒体技术的融合已成为必然。
4.简述疫情信息报告和公布的规定:
为了及时掌握疫情,任何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都应及时的向附近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疫情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因此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发现以传染病防治法所规定的疫情后必须按时向当地的卫生防疫机构报告对于较严重的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开疫情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通报和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在疫情爆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经批准可以采取紧急措施。
5.列举要成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备的条件:
独创性,表达性,可复制性,合法性,是著作权法意义的作品。
6.简述他人权利对商业秘密权的限制。他人独自研究设计构思出同样的商业秘密;他人从其他合法权利主体合法受让或取得实施许可,他人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他人善意取得或披露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权利主体的权利用尽。
7.简述电子证据的主要特点。技术含量高,易被伪造篡改,复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信息技术标准化的原则。整体最优,统一实用,协商一致,实验验证,稳定扩充。37.简述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权利限制。合理使用,强制使用,合法持有的特定权利,公共秩序保留。
39.简述数据电文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收方通过发方的电子签名才能够确认发方的确切身份,电子提单具有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的效力,也是承担人接受货物的证据,电子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具有担保作用。
40.简述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1)直接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
(2)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实施其他犯罪,如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经济情报或商业秘密罪。
41.简述计算机信息网络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1)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地位提高;
(2)网络技术的发展可以促进产权权利主体的多元化和系统化;
(3)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发展促使现有知识产权制度的自身变革和发展;
(4)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趋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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