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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部门
***
联系方式
***
证/书名称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设立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7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受理
条件
1.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3.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拟留);
8.经营或生产场的各项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9.动物屠宰加工场肉品检验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拟留)。
工作
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察)→决定→送达
申报单位
单位/个人名称
个人信息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XX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号楼 邮政编码:430400
监督电话:027—***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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