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十项举措”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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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教督函〔2021〕8号

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进行“十项举措”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市直各中小学校,太行中学:

根据**_*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十项举措”督导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2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_*印发《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和《*_**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的通知》(长教办字〔2021〕29号)文件要求,结合“十项举措”实地督查要点,为确保我市“十项举措”工作落实到位,现就此次专项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范围

***小学校。

二、督导检查内容

按照**_*印发《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十项举措》和**_*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十项举措”督导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十项举措”实地督查要点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导组组成及督导检查安排

“十项举措”专项督导检查共组建十三个督导检查组,其中市教育督导室组建一个检查组,十二个县区各组建一个检查组。

市督导检查组组长:段某某

副组长:王晨宇

成员:程某某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各督导检查组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各学校及时整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及市教育督导室,由市教育督导室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6、督导检查组成员要认真负责,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动作。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组工作工作。各县区于7月5日前、11月5日前向负责本县区的检查组及市教育督导室报送“十项举措”执行、督导、整改落实情况,各检查组于7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向市教育督导室报送“十项举措”督导检查情况。

7、督导检查工作期间,检查组成员交通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享受交通、伙食补助待遇。督导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

市督导室联系人:王晨宇 联系电话: 0355—***

电子邮箱:sxsczsdds@sina.com

附件:**_*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十项举措”督导的通知》(晋政教督办函〔2021〕21号)

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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