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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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由多个相关联的化工企业或项目构成,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善的工业园区。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批准设立、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相对独立设置的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 成立省化工园区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应某某、商务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各部门依据职***涉及的设立、规划、布局、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应急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选址应符合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第五条 集约集聚,创新发展。园区按照产业链条布局或专业特色发展,坚持循环发展、创新发展,实现资源高效利用。

第六条 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完善,实施责任关怀,实现安全、绿色发展。

第七条 配套完善,设施共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八条 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

(二)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园区安全风险等级不得为A级或B级,并按规定开展跟踪评价评估工作。

(三)园区应设置专业化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控能力,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四)园区应编制产业规划和总体规划,产业规划要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资源、水资源、环境容量、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总体规划要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五)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相关规划,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选址。

(六)园区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内各企业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现有园区内有居民居住、混建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企业的,应制定并落实搬迁方案。

(七)园区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当地实际以及满足《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要求的“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八)园区应建设和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供水(工业水、生活水)、供电、供热、工业气体等公用工程;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九)园区应根据需要建设跨企业输送化学品、蒸汽和污水等的公共管某某,并配套建设照明、防碰撞、消防应急等设施。

(十)园区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十一)园区应建立满足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要求的体系、预案及平台。

(十二)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风险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涉及危化装置的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省、市安全、环保监测预警系统。

(十三)园区应建设满足化工废水处置要求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配套管网,实现园区内生产废水全收集、全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工程。园区污水管网原则上明管设置、压力排放,对纳管废水要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和阀门控制。

(十四)园区应具备危险废物100%收集的能力,***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

(十五)按照《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赋分,认定园区总评分应在60分及以上。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园区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认定材料。主要包括:

(一)园区认定申请文件;

(二)园区设立的批复文件、四至范围划定文件;

(三)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批复文件,园区化工产业规划和专家审查意见;

(四)园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五)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园区建设五年以上的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六)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园区建设五年以上的整体性安全评估报告;

(七)园区依法用地的证明文件;

(八)园区边界 1000m 范围内最新卫星图片或航拍、测绘图纸等资料;对照园区规划总图,提供 1000m 范围内是否存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敏感目标、重要目标和一类防护目标)的说明;

(九)园区“禁限控”目录、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十)园区公用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包括园区内的道路、管网(水、电、气、物料)、供热、污水、消防、通信、监测监控系统、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或依托骨干企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环境风险应急等基础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园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园区基本情况(有关规划面积、供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化工企业数量、化工企业占比、已建在建项目投资额、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等数据原则上以批复文件和统计数据为准);

(十三)园区现有产业链情况及链上企业基本情况(链上企业名称及主要产品、产能产量、营业收入、税金等);

(十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园区管理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进行现场初验,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初验合格的园区以正式文件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安全、环保、化工工艺技术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核查,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复核打分。

第十二条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评审情况,确定拟认定园区名单,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五章 园区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园区基于已建的安全、环境风险监测监控体系,建设覆盖整个园区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第十四条 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采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如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提升园区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全面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建设智慧园区,提高感知监测、预警、处置和评估能力,提升园区综合管控水平。

第十五条 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建立HSE体系和责任关怀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对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标识,定期开展培训,践行责任关怀,持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按照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园区相关信息,提高周边地区群众满意度。

第十六条 鼓励园区和园区内企业坚持“节水优先”的理念,将处理达标后的园区生产、生活废水作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减少新鲜水取用,实现园区废水循环利用。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七条 园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园区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园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应急救援等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服务园区管理机构做好园区认定工作。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园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完成后给予复核认定,无法完成整改的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园区每年开展一次自评,每三年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逾期仍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或逾期未申报的,撤销园区认定资格。

第二十条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除安全隐患整治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改、扩建项目相关手续,视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责令整改或取消认定资格。

第二十一条 园区内实施化工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严禁淘汰类项目。除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和公共类项目建设外,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项目。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重点区域内新增化工园区。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内,新建园区应满足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和认定条件(一)至(五)要求后,方可引进项目,并在投产项目达到一定比例后(园区内大中型化工建设项目超过3家后)开展认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园区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重点化工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测点,实施规范化管理。认定管理办法由省应某某、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牵头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山西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一、 规划

布局20分

1.园区设立手续完备。

3

2018年7月29日(含)前,园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设立(非重点区域除外),7月29日后未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不予认定合格。符合的,3 分。

查阅文件







2.园区明确面积和四至边界。

2

开发区内园区面积和四至边界未经省级自然资源部门核定、其它园区面积和四至边界未经设立文件或同级人民政府划定文件明确的,不予认定合格。已核定的,1 分;四至边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1 分。

查阅资料







3.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

2

未编制总体规划,不予认定合格。总体规划中包含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有1项0.5分。

查阅资料







4.产业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2

未编制园(片)区产业规划的,不予认定合格。产业规划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资源的、水资源、环境容量、物流交通等基础设施编制的,1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1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5.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跟踪评价工作。

2

园区或其所在开发区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予认定合格。有报告及审查意见,规划实施5年以上已开展跟踪评价的,2分;5年以上未跟踪评价的,1分。

查阅环评资料







6.园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和整体性跟踪评价工作。

2

园区未进行区域安全评估,不予认定合格。有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出具审查意见的,实施5年以上已开展跟踪评价的,2分;5年以上未开展跟踪评价的,1分。

查阅安全评价文件







7.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相关规划,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利用、综合防灾减灾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要求。

2

园区选址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不予认定合格。园区选址符合相关规划、满足相关要求的,2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8.园区满足外部防护距离要求。园区内各企业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3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不符合的,园区内有居民居住、混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的,且未制定并落实搬迁方案的,不予认定合格。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1分;园区内各企业布局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1分;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符合安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1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9.园区制定“禁限控”目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确保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2

已制定“禁限控”目录的,1分;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有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的,1分。

查阅资料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二、基础设施20分

1.园区供水水源充足,可靠,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供水能力满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

3

园区供水水源充足,可靠的,1分;建有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的,1分;供水能力满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的,1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2.园区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供电满足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

3

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的,1分;供电满足园区各企业和配套生产设施生产、生活的,1分;供电满足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的,1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3.园区具备集中供热能力,热源(可设置在园区外)和配套管网满足企业的集中供热需求。

2

***供热需求的,1分;具备计量、控制能力的,1分。不需供热的,直接赋2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4.园区根据需要建设工业气体供应体系,工业气体供应管网应架设在公共管某某上。

2

建设工业气体供应体系的,1分;配套管网具备计量能力的,0.5分;管网架设在公共管某某上的,0.5分。不需供气的,直接赋2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5.园区根据需要建设跨企业输送化学品、蒸汽和污水等的公共管某某,并配套建设照明、防碰撞、消防应急等设施。

2

建有跨企业输送化学品、蒸汽和污水等的公共管某某,1分;配套建设照明、防碰撞、消防应急等设施的,1分。不需建设的,直接赋2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6.园区建设完善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

2

建有公共道路、市政雨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1 分;建设场地平整,地下、地上管线标识设置规范的,1 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7.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

2

车辆聚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园区,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2分;不需建设的,直接赋2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8.?根据园区面积、危险性、平面布局等因素综合考虑消防站布点,参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进行建设。

2

建有消防站未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建设的,1分;符合要求的,2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9.园区建有集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

2

采用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建设集安全、环境保护、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等功能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的,1分;投入使用并实现各项功能的,1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三、安全管理25分

1.园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应急救援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

3

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应急救援机构的,不予认定合格。已明确的,2 分;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的,1分。

现场检查







2.园区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求的体系。

3

未建立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不予认定合格。建立消防站、应急救援物资库、救援队伍及装备、专家库、指挥中心及依托医疗机构开展应急救援的,每建立1 项,0.5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3.园区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省、市监测预警系统。

4.5

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高空w⒅氐愕缆泛吐房凇⑵笠滴O粘∷⒅卮笪O赵础⒂卸居泻XXXXX搴涂扇计寮嗖饧嗫氐龋拷? 项,0.5分;相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省、市监测预警系统的,2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4.园区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

园区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的,2分;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1分。

查阅资料







5.园区每2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2

按要求组织综合应急演练的或专项应急演练的,2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6.园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严格落实。

2

园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1分;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并严格落实的,1 分。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7.园区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更求,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

3

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的,1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1 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的,1 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8.园区建立综合减灾联动机制,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实施监测和预警,制定 并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引发危险化学品次生灾害。

2.5

园区建立综合减灾联动机制,加强对台风、雷电、洪水、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的,1 分;制定并落实有关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的,1.5分。

查阅资料







9.园区承诺并建立责任关怀,持续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提高周边地区群众满意度。

2

签订并践行责任关怀承诺书的,1分;主动向社会公布园区信息的,1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四、生态环境25分

1.园区明确专门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00%的,1分。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计分方法

考核方式

得分



五、产业经济10分

1.投资强度情况。

3

投资强度市级在150万元/亩、省级在250万元/亩以上的,3分;市级在100-150万元/亩、省级在200-250万元/亩之间的,1.5分;市级在100万元/亩、省级在200万元/亩以下的,0分。

查阅资料







2.产出强度

3

产出强度在200万元/亩以上的,3分;200万元/亩至150万元/亩之间的,1.5分;150万元/亩以下的,0分。

查阅资料







3.单位产品能耗指标。

2

园区规上企业上一年度主要产品单耗未超过相关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2分。

查阅资料







4.土地利用情况。

2

供地率高于60%的,1分;土地闲置率低于10%的,1分。

查阅资料





说明:

总分100分,有一项不予认定合格的,直接计0分。

评价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总体得分:



 评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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