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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XX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
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人社就〔2015〕88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352号)及《**_*、**_*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精神,我市拟定了《XX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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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
XX市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15〕352号)及《**_*、**_*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9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指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
二、申请使用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当年度我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末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上年初参加社会保险职工人数)×100%。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已核发《XX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只需在“XX市人力资源市场网”(www.fjfz.lm.gov.cn)开设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模块上填报相关信息,实现线上申请;尚未领取《XX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的企业需到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XX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后即可网上申请。企业应在《XX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表》(见附件1)上认真据实填报单位名称、上年度初及上年度末参加社会保险人数、银行账号、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等申报信息。
(二)审核认定。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分批审核,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前15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申请企业所申报的信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失业保险缴费额)与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库及地税失业保险费征缴数据库进行电脑审核比对一次;同时将比对后生成的符合净裁员率等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信息,按企业参保登记所在地分别书面告知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参保的无法通过我市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库审核比对的企业,可提供企业社会保险职工参保明细表、失业保险缴费凭证等纸质资料进行稳岗补贴申报。市及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企业审核确认后,应及时汇总成《XX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时将企业名单等信息在当地政府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照稳定岗位实施条件要求,将稳岗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合理制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使用计划,确保规范运作。在账户处理上,应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稳岗补贴资金单列“其他费用支出”科目,并分设子项目明细,单独建账,在失业保险基金报表中的相应科目单独反映。
(三)各县(市)区要及时汇总上报本地区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6日前汇总《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见附件3)***(联系电话:***),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XX市稳岗补贴网上申报表
2.XX市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汇总审核表
3.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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