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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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司法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逐步理顺,职能作用日益发挥,基础设施建设也大为改观。基层的司法行政工作经过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可.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所人员偏少。按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基层司法所每所至少配备5人(不含社工)但现实工作中,多数都只有3人以下,人员不到位的现象在司法所工作中普遍存在。而司法所的职却相对较多,担负着人民洞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司法所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要逐一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司法所几个人很难正常开展,与过去相比,看似加强了司法所力量,但实质是削弱了司法所的整体力量。

(三)司法所工作存在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如前所述,司法所担负着人民洞解、法制宣传、社区际正和帮教安置等方面的工作。从职能配置上看,除了社区矫正,剩下的几乎都是综治职能,司法所只是起到协洞、配合的作用。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职能空泛。这种体制上的缺陷,一方面会造成司法所在实际工作中,沦为乡镇、街道综治办的二级办事机构,丧失其应用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开展这些工作,因为只有一部分是司法行政的权力范围,大多是怎他部门的职责范围,如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该款又有限。因此,爱工作经要制约 世厚司法F的工作远是不能造应当而工作需要,影响了推户社会稳定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工作的而利开晨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司法所在镇区已存在多年,为乡镇的法治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东凤司法所主要职能是负责普法宣传、司法调解、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还承担着地方法制工作的功能,负责审查镇政府的一些行政行为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但是随着镇区的机构改革后,司法所的职能地位有所弱化。改革后的综合治理,成立了综治工作中心,把相关的职能进行整合,但基层司法所人员并不多,很多都是一人所两人所,根本难以承担相应的职责,地方综治中心不但职能归并,连人员都合在一起办公。因此,司法所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职能被大大地弱化,地位也会大大的降低,独立性降低。

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力量薄弱。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只有牌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未落实,直接影响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工作由司法局基层宣教科主抓,科里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着“小马拉大车”和顾此失彼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仅有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还兼顾其他政务工作,在法制宣传、培训、指导、督查等方面往往力不从心。绝大多数乡镇、部门单位法制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有事无人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全县依法行政水平的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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