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记录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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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记录表

(船舶在开展安全自查前应仔细阅读自查注意事项)

船名(印章): ?? 船舶种类:

序号

自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人











所有船舶



1

船舶和船员证书、文书齐全有效。





2

下列设施设备已经按照标准配置到位并处于正常状态:





A.机电和应急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







B.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电话、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卫星导航系统、雷达、罗某某、长江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C.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移动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照明、船舶防火控制图和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







D.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等。





3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已经满足要求。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术说明书, 没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





3

载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船舶火星熄灭器、舱面水雾系统已经按照标准配置到位并处于正常状态。





自查注意事项:

船长应亲自带队或指挥本船船员对照本自查表所列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过闸船舶应当使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本表,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所有项目自查完毕后由船长进行确认签字,并加盖船章,随船备查。

船舶在接受过闸安检时应主动向安检人员出示并提交安全自查记录表。

船舶在进行自查时,各自查项目应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并将负责人姓名在“检查人”栏内如实填写。“检查人”栏可由本人签字确认,也可统一填写或打印。

船舶在自查完成并消除安全隐患后,应保持其安全状态。

声明:我船已依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要求对上表所列内容完成安全自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相关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船长签名(印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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