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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为做好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确保高校招生录取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1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21〕5 号),制定我市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规定。
一、志愿填报时间
我市继续实行两次填报、两次征询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1.第一次志愿填报
6 月 26 日 9 时至 6 月 28 日 12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本科批次志愿,以及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含 A、B 阶段)。
6 月 26 日 9 时至 6 月 30 日 17 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含 A、B 阶段)。
2.两次征询志愿
7 月 22 日 9 时至 7 月 23 日 17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 A 阶段征询志愿。
7 月 29 日 9 时至 7 月 30 日 17 时,考生填报普通本科批次B 阶段征询志愿。
3.第二次志愿填报
7 月 29 日 9 时至 7 月 31 日 17 时,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校考和统考阶段)、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志愿,以及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志愿(含提前高职批次和高职批次)。
二、志愿填报依据及要求
1.填报依据
(1)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经教育部安排下达、市高招办汇总编辑的《2021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编制。***公布的招生院校和计划,一律不安排在津招生。
(2)院校名称、专业名称、院校专业组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内容均以《2021 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本科各批次院校名称下设不同专业组(专业组代码为 5 位数字),并注明专业组名称、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组在津招生总计划数等;专业组下设本组内各专业(专业代码为 2位),并注明专业名称、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等。高职各批次院校名称左侧数字为该院校代码(5 位数字),右侧数字为院校在津招生总计划数;专业名称左侧数字为该专业代码(2位数字),右侧数字为该专业在津招生计划数。
(3)招生院校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2.填报要求
(1)考生须按照选考科目要求填报志愿,否则将不能被投档,高校也不予录取。填报时要特别注意分清报考院校专业组、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及其所在的录取批次。
(2)考生要保证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无误,因自身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经考生网上提交的志愿信息将作为计算机投档和高校录取的唯一依据。
(3)填报军队、公安、消防类招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体检和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前本科批次中的综合评价试点院校,部分招生院校的航海类专业、非通用语种专业及公费师范类专业对考生的具体要求参见有关院校的招生章程。
(4)天津师范大学继续在津招收公费师范生,入学后须签订《**_*议》,仅限参加本市蓟州区、宁河区、宝坻区、东丽区、津南区、武某某、滨海新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岗位主要集中在蓟州、宁河两区),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考生须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毕业***小学或幼儿园教育工作不少于 6 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须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 1 年。
(5)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就读。3.关于春季高考与秋季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关规定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对指使、纵容、协助、伙同他人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信息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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