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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第一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审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广东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一临***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研究生培养单位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安排的各类活动;
(六)参评学年无考试不及格课程。
第五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发生违纪行为受到学校或校外培养单位纪律处分的;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但公派留学或参加学校组织的校际交流在国外(境外)学习的可以参评;
(四)超出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
(五)存在未按时缴纳学费或未按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等失信行为的。
第六条 奖励标准和名额
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分三档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5%,具体的资助标准根据当年省拨付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总额确定。按各年级、学位层次、学位类型进行评选,按综合分的高低确定获奖等级。
第七条 在满足评选条件基础上,各项计分方式如下
(一)综合分的构成:一年级学生的综合分为初试成绩;二年级学生的综合分为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分和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奖、其他获奖项目得分,分别占40%、60%;三年级学生的综合分为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奖、其他获奖项目得分。
(二)所有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和其他获奖项目总体要求。
1.必须在广东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取得(博士生在硕士期间取得的成果不再纳入博士学习期间评选范畴)。
2.以广东医科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计满分,以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其它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为完成单位的计分折半,以非广东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计分按10%计算,并提供充分证明材料才能计分。
3.课题、科研成果奖、发明专利、其他获奖项目等涉及级别的项目均以主办方(或牵头单位)本身所对应的、被官方公认的级别决定。
4.所有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以申报截止日期当日为准。
5.共同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第一作者计算,参评人员中如多人同时使用同一篇、第一作者(共同第一)、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中只能1人使用,其余按排名算分;同一篇文章按第一作者计算只能使用1次;同一人已经获奖的申报材料不能在不同年度使用。
(三)论文
1.原则上要求为本专业相关论文,论文以正式发表为有效,但鉴于SCI论文发表周期较长,已被SCI正式录用的论文只需提供有效录用证明(accepted),可按正式发表计。
2.在SCI收录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第一作者完成,每篇基础分按15分计,影响因子(IF)≤3分,15+IF×1计分,3请点击下方选择您需要的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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