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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委)、党委组织部,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及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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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 ?2014年10月14日?
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粤发〔2010〕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_*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和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江人才计划是指我省组织实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该计划面向省外,引进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领军人才、“***”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
第三条?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省财政安排用于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的专项资金,包括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及“***”入选者资助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优先、专款专用、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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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研究专项资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第六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和分配方案,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视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珠江人才计划,根据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安排建议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对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组织各地级以上市组织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单位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并配合省财政厅做好其他评价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八条 省级项目主管职能部门职责。
(一)省科技厅负责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领军人才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提出项目安排建议,项目日常管理,年度检查,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三)省委组织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及其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包括: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中我省 “***”入选者名单,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检查、绩效管理、结题验收等;并及时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库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本级归口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申报、绩效自评,并配合做好其他评价工作。
第十条 省直、中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5年内不得再申请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对涉及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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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组通〔2010〕30号)、《关于实施〈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粤组通〔2010〕5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组通〔2010〕4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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