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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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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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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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

  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函和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不得指派非执业律师、尚处停止执业期间的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公民身份接受代理参与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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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代理

  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当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必须向本院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近亲属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提供亲属关系和受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某某、外孙某某。

  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推荐文书和接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

其他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的,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向法院提供接受委托人身份等相关证明,并经法院审查决定是否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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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委 托权限是授权委托书的重要部分。一般授权委托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不能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则还授 予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应诉,提出证据,询问证人,进行辩论,申请回避,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等等,而无权处分委托人的实体权利。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仍属于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里应当指出,有人将委托人的授权,分为全权委托代理权和部分委托代理权两种。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不科学的和没有法律根据的。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可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机械地转达委托人的意见;第二,有权拒绝委托人无理的要求,甚至辞去委托;第三,法律赋予了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代理人某些独立的诉讼权利;第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通知一定的事项和送达某些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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