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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简介及概念
从广义上讲,可能直接引起重大事故发生的所有危险因素就是重大危险源。为了更好的对重大危险源加以辨识和防控,人类生产活动中,逐渐形成一个相对成熟的界定标准,以便于有效地管控风险。
20世纪70年代以来,针对引起重大工业事故的内在因素,国际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重大危害”(Major Hazards)、“重大危害设施”(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等概念来定义具有潜在重大风险的危险物质与设施,在国内通常统一翻译为重大危险源。国际上,通用地理解重大危害设施是指:一种或多种危险物品或具有危险性设施(民用领域),生产、储存、加工、处理、搬运或使用数量只要超过临界量的,即为重大危险源。这标志重大危险源包含了危险物质、设施的危险性、数量、品种、适用范围等因素。
1997年,我国在参考国际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开展试点性辨识工作,于2000年颁发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2009年对上述标准进行首次修订,标准名称九修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单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成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临界量: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首先要确定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需要借助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中的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的两个表格,其方法如下: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且在辨识标准单列品种的范围内,其临界量按单列品种规定的数量确定;未在单列品种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危险类别、性质规定的数量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且每个品种的数量未达到规定的临界量,则按式(2.1)计算,若满足式(2.1),则定义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2.1)
q是指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Q是指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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