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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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总则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 (英文名称为);地址: 。

本校为 -举办,经 -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 ,办学内容 。

学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以 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四)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制定管理和考核措施;

(五)推举董事长和法人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董事会组成人选;

(六)为学校的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七)为学校所需的校车接送、餐饮、校服及配套用品、后勤、法律、会计、对外交流合作、、购买教育服务等系列业务推荐服务机构,可经董事会同意后聘请;

(八)根据经济发展及社会的需要,调整学校办学规模;

(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或终止时获取由政府或法律范围内提供的补偿或者奖励;

(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举办者权利的转让、变更、分立、合并,或依法处分学校法人财产,都不得改变学校的非营利性质和侵犯学校的法人财产权。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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