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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强制阐释论”与阐释的开放性》
A. 强制阐释论的含义和背景
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是对阐释学领域的一种新的理论观点。该理论强调了在阐释过程中存在着一种“强制”的力量,这种力量要求阐释者必须按照特定的方式对文本进行解读和理解。张教授认为,阐释并不仅仅是对文本的解释,而是一种对文本进行强制性阐释的过程。
B. “强制”一词的双重含义
“强制”一词在张教授的理论中具有双重含义。首先,“强制”意味着阐释者必须按照特定的阐释方法和规则来解读文本,而不能随意进行阐释。其次,“强制”还意味着阐释者的解读结果将被强制性地接受和认可,而不容置疑。这种“强制”既体现了文本阐释学的要求,也涉及到了阐释政治学的问题。
二、对“强制阐释论”的商榷
A. 对阐释政治学意义的“强制”问题的思考
首先,张江教授提出的“强制阐释论”中的“强制”一词蕴含着文本阐释学和阐释政治学的双重含义。然而,对于阐释政治学意义的“强制”问题,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后发国家面临的“赛义德难题”。赛义德难题指的是后发国家在学术主体性重建过程中是否能够跨越从“应当”到“能够”的鸿沟。
在后发国家,学术主体性重建往往面临着来自于西方学术传统的强制性阐释,这种强制性阐释往往将后发国家的学术发展局限于西方的框架中。因此,我们需要思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得后发国家能够在学术领域中拥有自主性和创造性。
B. 对“场外征用”概念及“场内/场外”二分法的质疑
其次,张教授提出的“场外征用”概念及其所依据的“场内/场外”二分法也需要进行商榷。这种理解将阐释问题局限于文学文本的领域,忽略了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阐释学的普遍性意味着阐释不仅仅局限于文学文本,而是可以应用于各个领域和学科。阐释学的开放性则强调了阐释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它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境和目标进行变化和适应。因此,将阐释问题局限于文学文本的“场内/场外”二分法过于狭隘,无法涵盖阐释学的整体性和广泛性。
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在思想史上反映为“普遍阐释学”超越“局部阐释学”,以及“作为哲学的阐释学”超越“阐释技艺学”的逻辑结果。因此,我们应该摒弃“场内/场外”二分法,重新思考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在商榷张教授的“强制阐释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他为了矫正“强制阐释”而提出的“本体阐释”或“文本的自在含义”等概念,实际上是对早期阐释学的回归。
张教授提出的“本体阐释”概念强调了文本内在的意义和价值,它是对早期阐释学的素朴阐释信念的回归。早期阐释学认为文本本身具有自在的含义,阐释的任务就是去揭示这种含义。然而,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形式的阐释,而是为了补充和丰富阐释的多样性。
总而言之,对于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我们应该对其中的“强制”问题进行思考,并质疑“场外征用”概念及“场内/场外”二分法的合理性。同时,我们也需要重新审视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并认识到张教授提出的“本体阐释”概念是对早期阐释学的回归。通过这样的商榷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阐释的本质和意义。三、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
A. “普遍阐释学”与“局部阐释学”的关系
在对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进行商榷时,我们应该考虑到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阐释学不仅仅局限于文学文本的领域,而是涉及到人类思维和语言的普遍性。因此,我们不能将阐释问题封闭于特定的文本,而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普世的人类活动。
张江教授所提出的“强制阐释论”过于强调了文本的权威性和固定性,忽视了阐释学的普遍性。阐释并不仅仅是对文本的解读和理解,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活动。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进行阐释,无论是对他人的言语行为的理解,还是对世界的认知和解释。
阐释学的普遍性意味着它超越了特定的领域和学科,它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阐释学可以应用于文学、哲学、社会科学等各个领域,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不同领域中的文本和观念。因此,我们不能将阐释学局限于特定的学科或领域,而应该将其视为一种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B. “作为哲学的阐释学”与“阐释技艺学”的关系
阐释学的开放性意味着它具有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可能性。阐释学并非一成不变的学科,而是随着人类思维和语言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对阐释学的开放态度,接纳不同的阐释观点和方法。
在阐释学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作为哲学的阐释学”和“阐释技艺学”两种不同的取向。作为哲学的阐释学更加关注阐释的原理和方法论,试图探索阐释的本质和规则。而阐释技艺学则更加注重实践和技巧,关注如何进行有效的阐释。
这两种取向并非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和促进的关系。作为哲学的阐释学可以提供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帮助我们理解和解释阐释的基本原则和规则。而阐释技艺学则可以提供实践和技巧的指导,帮助我们进行有效的阐释。
通过对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的思考,我们可以看到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在某种程度上是过于局限和狭隘的。阐释不仅仅是对文本的解读和理解,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人类生活中的活动,涉及到人类思维和语言的普遍性。阐释学的普遍性和开放性要求我们对不同的阐释观点和方法持开放态度,并不断发展和演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世界。四、对“强制阐释论”提出的“本体阐释”概念的回归
A. 对素朴阐释信念的回归
张江教授在提出“强制阐释论”的同时,也提出了“本体阐释”或“文本的自在含义”等概念,这可以看作是对早期阐释学所承诺的素朴阐释信念的回归。早期的阐释学强调对文本内部的逻辑和结构的理解,认为文本本身具有一种内在的意义,阐释的目标就是要揭示这种内在的意义。然而,在后现代语境下,由于对阐释的多元化和相对性的认识,这种素朴阐释信念逐渐被置于质疑之中。
然而,张江教授的“本体阐释”概念却试图重新关注文本的内在含义。他认为,文本具有一种自在的含义,阐释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这种含义。这种观点可以看作是对后现代阐释学多元性的一种回应,试图通过强调文本的自在含义来重建阐释学的一种统一性和稳定性。这种回归到素朴阐释信念的尝试是有价值的,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对阐释多元性的反思,并试图在其中找到一种稳定性和一致性的基础。
B. “本体阐释”与早期阐释学的联系
同时,张江教授的“本体阐释”概念也与早期阐释学有着密切的联系。早期的阐释学认为文本具有一种内在的意义,而这种意义可以通过对文本内部逻辑和结构的分析来揭示。张教授所提出的“本体阐释”概念也强调了对文本内部的理解,试图通过揭示文本的自在含义来实现对文本的恰当阐释。
然而,与早期阐释学相比,张教授的“本体阐释”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在与当代阐释理论的对话中进行的。他试图通过对文本内部逻辑和结构的分析来揭示文本的自在含义,但同时也意识到了阐释的多元性和相对性。他认识到阐释不仅仅是对文本内部的分析,还需要考虑到阐释者的主体性和文化背景。因此,他提出了“强制阐释论”,试图在多元性和相对性的基础上构建一种稳定性和一致性的阐释理论。
总的来说,张江教授提出的“本体阐释”概念可以看作是对早期阐释学所承诺的素朴阐释信念的回归,同时也与当代阐释理论进行了对话。这种回归不仅试图重建阐释学的一种统一性和稳定性,也意识到了阐释的多元性和相对性。通过对文本内部逻辑和结构的分析,张教授试图揭示文本的自在含义,同时也尊重阐释者的主体性和文化背景。这种回归和对话为阐释学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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