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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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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档案馆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馆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馆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3.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4.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列入保密管理范畴。
5.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6.?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剑河县档案馆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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