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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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问题解答之

——关于普查摸底工作

一、新开发的楼盘,入住率较低,只有少部分住人其他为未售或已售未入住的房子,摸底时需要列出无人居住的住房单元吗?

居住用建筑物,只要有人居住或有登记户口

,不管人数多

少,都需将所有住房单元全部列出

,无普查对象的住房单元

记为空户。

二、宾馆、酒店、养老院等场所的住房单元填报问题

宾馆、酒店、养老院等营业场所建筑物

,统一按照非居住

用建筑物处理,只将有普查对象的房屋视为住房单元

三、摸底阶段标注的住房单元数必须与区划绘图阶标注的住房单元数一致吗?

区划绘图阶段只需填写有人居住的住房单

元数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未销

户口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及时填报应销未销人员登记表

(可

在普查数据处理平台下载

),并报送上级人口普查机构

。这些

人员不再作为普查对象进行

登记。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应在

11月15

日前,将基层上报的应销未销人员登记表上传至平台

比对复查模块。

六、摸底生成的户状态问题

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时,数据采集小程序会根据填报的

内容生成住户标签,分别为:“普”—普通住户(户内有现有

人口);“外”—全户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口户;“混”—境内

外居民共同居住户

;“出”—全户外出户或全户户口寄挂户;“死”

—全户死亡户;“空”—没有普查对象的

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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