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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防控学〔2021〕 号
关于有序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 2021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有序恢复线下培训(以下简称“复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指令和部署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机构恢复线下培训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与教育、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文某某、体育等部门协作,筑牢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复课、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复课、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复课”及学科类培训机构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复课要求,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工作安排
1. 复课审批流程。校外培训机构如需恢复线下培训,应在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的组织下参照学校开学工作相关防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时对照“双减”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要求,明确培训内容,拟定下一步培训方案,向属地学校防控组提出复课申请,经属地学校防控组审核,并由相关部门及单位检查验收并公布结果后方可复课。各机构需提交复课申请表、承诺书、自查(检查)表等材料具体见附件(各地可参照使用)。
2. 开展检查验收。各地学校防控组要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方案及工作流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及单位对校外培训机构逐家实施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课,对申请复课但准备工作不到位的机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复课工作方案未经同意、现场验收未通过的机构一律不予复课。
3. 公布机构名单。各地要及时分批向社会公布准许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所公布名单必须明确机构所开展培训项目的类别、培训时段、主要招生对象、办学地址等内容。名单公布后相关机构方可开始招生培训。在当地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可恢复线下培训。未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招生。各地验收结束后及时将复课情况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备案,联系人:成某某,联系电话:***,邮箱:ycjyzsc@163.com。
三、验收内容
各地在复课验收过程中要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类别,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苏教办继函〔2021〕2号)要求认定,个别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核确认结果未明确之前,申请复课的机构按照学科类进行检查验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验收疫情防控、办学安全以及基本办学规范等内容,托育机构及其他培训机构在执行相关审批、登记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可参照执行。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逐一重新审核,严格落实以下全部验收内容:
1. 疫情防控。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工、学员的健康排查,建立完善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防控培训及演练,熟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定时开展教学场所内部、外部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复课后继续做好人员日常管控工作,坚持做好“日报、零报”。
2. 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意识,落实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消防、房屋、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实现高清、拾音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所录视频能保存半年以上。
3. 师资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拟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聘用的学科类教学人员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非学科类教学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如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校外培训机构要将所有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将所有专、兼职教师信息通过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 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所用培训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杜绝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严禁以“国学”为名宣传封建糟粕思想、非法传播宗教。校外培训机构开设的学科类课程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教师资质、教材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将相关信息在培训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严禁对学龄前幼儿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面向学龄前幼儿开展线上培训。
5. 收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培训收(退)费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培训费用。收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所收费用存入机构开设的学杂费专用账户,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各地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监管制度。已开展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将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纳入监管;暂未开展资金监管的地区应要求相关机构按照《**_*法》,采取抵押、保证等物的担保或者人的担保方式按预收费总金额提供担保。必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6. 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要践行诚实守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招生简章要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得在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7. 党组织建设。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培训机构,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成立后,应及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提供党组织书记、委员、教职工党员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
8. 其他要求。多址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督促其按照“一址一证”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课。对有上市融资或者接受违规投融资行为的,应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办学资格。对因疫情未完成约定培训课程的机构,在符合审核条件的前提下,可安排消课。但相关机构要制定消课计划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在消课任务未完成前,不得招新班、开新课、新收费。相关机构要在“XX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准确填报机构基本信息。原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审核验收合格后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变更的相关准备工作。
各地要加强调研分析,及时了解掌握校外培训机构运营、收退费、学生家长诉求等情况,按机构逐一建好台账,做细做实审核工作。要采取“一企一策”。因势利导,鼓励机构向非学科类、素质类培训转型。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根据国家、省、市下达的疫情防控及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认真检查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准备工作,确保校外培训市场安全稳定。
2. 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压实属地责任,联合各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各司其职,既分头把关,又齐抓共管。在复课检查过程中,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措施到位、验收到位,坚持不达标准不复课,确保万无一失。
3. 强化宣传,积极引导。要做好风险研判,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类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培训机构给予关心帮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对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加大对“双减”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某某、育人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所培训机构,使其正确对待,提高认识,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科学转型。
4. 加强督查,明确要求。加强明察暗访,防止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复课,对疫情防控不到位、落实减轻校外培训负担不到位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及时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联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停课期间有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要从严处置,直接吊销相关证照。
附件:1. XX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
2. XX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自查(检查)表
3.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承诺书
4.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自查(检查)表
5.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落实“双减”意见承诺书
6.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自查(核查)表
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代)
2021年9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XX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申请表
机构名称
众畅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许可证证号
***00003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MJ***B
法定
代表人
刘某某
联系
电话
***32
联系人
宋某某
联系
电话
***
地址
XX经济技术开发***
拟复课日期
2021/9/9
教职工
总数
5
拟复工教
职工数
5
基本情况
为切实做好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校培训班教职员工和学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指示要求,结合实际,对我校申请复课准备情况说明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培训班全体教职工组成小组成员,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长期疫情防控应对准备;
2、防控物资准备,高度重视复课前后防疫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防疫物资保障工作机制,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和机构规模,已配备充足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
3、防控培训,实施“封闭式”管理。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除员工、学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培训场所。所有进出培训场所人员(含保安、保洁等)?均须落实“身份核实一行程码、苏某某+测温一登记一放行”等工作流程。
4、防控台账,根据《返岗返学人员健康监测防控指导意见》以及工作要求,在复工复课前组织全体员工、学员填报《员工和学员健康申报表》,做好师生健康全覆盖监测工作,不漏一人。
5、日常防控,正式复课前,根据《校园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选用含氯类、过氧化物类等高效消毒剂或复合双链季铉盐类消毒剂,按照作用浓度和作用时间对各办公、教学区域进行全面消毒。
6、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教职工、学员返校做好准备。
县(市、区)学校防控组
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此申请表一式两份,县(市、区)学校防控组、培训机构各自留存。
XX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自查(检查)表
机构名称(章): 负责人(校长)签字: 自查时间: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自查结果
检查记录
1
防控体系
机构制度健全。建立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复课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办公和教学场所通风、消毒及卫生制度,师生进校登记和测温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和病因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制度、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防控措施明确细化、责任到人。
防控制度健全。制订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发生疫情时的紧急处置预案,明确信息上报流程、教职工外地返程管理、消毒通风等防疫相关制度,知晓属地防控要求及附近医疗卫生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所有员工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未接种疫苗的员工,不得参加线下教学活动和从事直接面对培训对象的工作。
2
防控物资
按规定标准储备一定数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紫外线消毒灯、消毒剂、体温计、体温枪、护目镜、防护服、一次性橡胶手套、防水靴、酒精棉片或棉球、碘伏、喷雾器、呕吐包等防控物资。
有防控物资清单并集中规范安全存储保管。
3
防控培训
组织员工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如应急处置及演练、消毒方法等)。
复课前21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不得参与培训。做好师生员工复课前14天健康排查工作并有针对性措施,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构内外有宣传氛围,可设置防控知识宣传栏,张贴海报、宣传语和有关标识标记等。
4
防控台账
各类表册齐全,如会议记录、培训学习(演练)记录、消毒记录、访客登记记录、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卡等。
师生员工出行和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并按要求如实在省平台填报。
5
日常防控
教室和其他场所均落实消杀责任人并明确工作要求。每班次培训前后,按要求通风消毒并做好记录。机构场地和环境干净卫生无死角。
全面实施场所“封闭式”管理,严控人员进出,除师生员工外,原则上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对进出机构人员一律落实身份核实、扫码测温和信息登记流程并佩戴口罩。如发现师生员工共同生活人持“两码”的或本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暂不入校,应当立即向所在社区和相关部门报告,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设置有一定量的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纸巾或干手机等设施设备,张贴“七步洗手法”。洗手池数量不足的,需配备免洗手消毒液。
合理安排班次和课程,错时上课,减少聚集,降低疫情风险。
设立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场所,有临时隔离措施和流程图,有专兼职保健人员。隔离室内配备隔离防护服,一定数量的医用外科口罩、一定量的消毒器具和物品。
6
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无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承诺书
因教学和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申请线下复课。我单位承诺:已按照疫情防控、学校安全和规范办学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进行了自我评估检查。现各项措施已到位,对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和自查结果负责。
线下复课后,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按照国家和省、市及属地政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教职工、学员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不发生传染性疫情事件。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规范办学。依法依规聘用师资,从事培训的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或者管理不当,导致出现确诊病例或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违规办学问题,我单位立即停课并自愿接受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自查(检查)表
机构名称(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自查时间:
项目
重点内容
检查要点
自查结果
检查记录
办学场所
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完好情况,应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管理情况,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情况,用电安全管理情况。
1.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民宅等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
2.是否配足配全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水系统是否正常;
3.是否有消控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4.是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是否保持通道、出入口通畅;
6.是否合规使用电器,保证用电安全;
7.是否有在培训机构内使用明火等;
8.是否有存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治安防控
值班检查落实情况,巡逻及消防、防盗等安全工作情况。
1.是否配置必备的安保器械;
2.机构是否配备安保人员并持证上岗;
3.是否落实封闭管理制度(值班记录、进出登记、安防情况、巡逻等记录);
4.是否做到培训区域与家长等候区域物理隔离。
技防设施
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出入口视频监控及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1.是否安装监控到位,图像保存时间是否30天以上;
2.是否保持监控完好,图像是否清晰;
3.管理人员采集回放视频操作是否熟练;
4.是否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
制度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
1.是否制订并落实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有行政带班、教师值班记录;
3.是否健全安全组织网络;
4.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是否根据岗位不同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卫生保健
春秋季传染病预防、卫生管理落实情况,饮用水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保持良好通风、换气条件;
2.是否制订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3.是否健全培训机构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治、消毒工作等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有饮用水合同及近期水质检测报告、饮水机消毒记录。
其他
应急疏散演练、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周边环境安全、收费等其他相关安全工作。
1.是否正常开展安全教育及安全专题活动;
2.是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3.是否定期排查周边环境;
4.是否落实网络安全各项要求;
5.是否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意见承诺书
我校承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重点做到:
一、认真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工作。
二、不占用国家法定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定或拟定符合“双减”意见的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时间安排,线上线下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占用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在校时间、不在 20:30后时间组织培训,不布置作业。
因疫情未完成的约定培训课程,履约方案符合相关要求。
签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双减”意见承诺书。
其他
(查阅资料、查看现场、个别访谈)
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无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现象,所有学费均应进入机构唯一对公账户,并开具正式发票。
无一次性收取学费时间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以上。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生的,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执行全市统一的其他合同条款。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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