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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高XX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
苏新防控学防⺌2021⺗33号
关于有序做好我区校外培训机构
恢复线下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XX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学校防控组的统一部署,为确保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在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复课”),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1.机构自查。校外培训机构如需恢复线下培训,应参照学校开学工作相关防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同时对照“双减”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要求,明确培训内容,拟定下一步培训方案,向我区学校防控组提出复课申请。需提交的复课申请、承诺书、自查(检查)表等材料具体见附件。
2.检查验收。学校防控组对校外培训机构逐家实施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方可复课,验收不合格的需要督促整改。
3.机构复课。通过验收,准许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开学后,可恢复线下培训。未通过验收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线下复课。
二、验收内容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主要验收疫情防控、办学安全以及基本办学规范等内容。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逐一重新审核,严格落实以下全部验收内容。
1.疫情防控。校外培训机构要做好教职工、学员的健康排查,需提供教职员工近14天的苏康码和行程码,建立完善的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组织实施防控培训,熟悉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定时开展教学场所内部、外部公共区域的消毒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复课后继续做好人员日常管控工作,坚持做好“日报、零报”。
2.办学安全。校外培训机构要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消防、房屋、食品等必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内安装有监控设备,实现培训场所和培训过程监控全覆盖、无死角,所录视频能保存半年以上。
3.师资队伍。校外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师资及管理人员聘用、日常管理、业务提升等制度规定,注重抓好师德师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拟聘用人员具备背景情况审查机制,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或不良行为人员。聘用的学科类教学人员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非学科类教学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聘用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要将所有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在培训场所公示栏中公示。
4.培训内容。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培训材料要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不得进行超纲、超前教学,不得提供境外教育课程,杜绝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禁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文化课程教育,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得开展线上培训。
5.广告宣传。校外培训机构要践行诚实守信,招生简章要报属地教育部门备案,不得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不得到中小学校、幼儿园内进行宣传或招生,不得在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发布或变相发布培训广告。
6.学费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培训收(退)费以及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签订接受资金监管承诺书。必须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出具正式票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执行全市统一的其他合同条款。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时间: 附件7
接受资金监管承诺书
本机构承诺在XX高XX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与银行签订培训学费监管协议,对接银行资金监管平台,提供机构所开设课程、上课时间、授课老师、课程收费等信息。指导家长通过银行资金监管平台缴纳培训学费,接受银行对机构每期预收的三个月培训学费的监管。
承诺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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