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生活》公民篇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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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第一章、公民篇

一:答题模板

★★★★★1.分析公民为什么能够做某事?(参与政治生活?)

(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尊重和保障人权。

(3)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4)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

(5)公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6)重要性:

①: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主人翁意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和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

②有利于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监督和改进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等。

★★★★★ 2、我国公民如何做某事(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1)依法行使政治权利(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履行政治义务(我国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政治义务。)。

(2)坚持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珍惜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遵循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5增强公民意识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自身政治素养,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参与民主法治建设,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知识与理解:

㈠ 国家的基本理论

1.国家概念

⑴国家的本质:国家是级统治的工具。

⑵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体(国家性质):

⑴国体的含义:国体是指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⑵国体的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的。

⑶国体的类型: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3.民主(国家民主):

⑴民主的含义:民主是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⑵民主的本质: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㈡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⒈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⑴我国的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 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⑵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阶级、阶级基础、社会基础:

①领导阶级——工人阶级。②阶级基础——工农联盟。③社会基础——人民。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3.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与剥削阶级国家的根本不同点):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4.人民民主专政之民主的特点(新型的民主):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尊重和保障人权。

(1)最广泛性的民主。①.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②.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最真实的民主。①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②.表现在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实现。③尊重和保障人权。

(3)最管用的民主。表现在我国建立了一整套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

5.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新型的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职能。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人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

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 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6..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

⑴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已经写入宪法。

⑵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对敌对势力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㈢我国公民的政治生活

★★★★★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

⑴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自由是相对的,以法律为基础的。行使政治自由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③监督权。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⑵政治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这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这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⑴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①平等的享有权利。即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②平等的履行义务。即任何公民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③平等的适用法律。即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⑵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的关系:a.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b.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c.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d.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既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只有履行义务,才能获得相应权利。

⑶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原则

①原因: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②如何结合:公民在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时,要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产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3. 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⑴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基本内容。

⑵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政府工作的改进和决策的完善,都有赖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⑶参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 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⑷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身在校园,心系天下”是我们青年学生的高尚情怀。

4.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⑴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必须关心国家大事,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投身于政治生活之中。

⑵学习有关政治知识。学习政治知识有助于提高辨别是非能力.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助于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⑶参与政治生活,贵在实践。

⑷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第二课 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㈠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1. 我国当前的选举方式:

⑴直接选举。

①含义: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

②优点:a.每个选民都有直接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b.更好地调动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c.加强选民与当选者的联系。

③缺点: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⑵间接选举。

①含义:先由选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进行选举。

②优点:选举成本较低,便于组织。

③缺点:使选民与当选者之间的联系受到一定的阻碍,影响了选民意愿的表达。

⑶差额选举。

①含义: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举名额。

②优点:选民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在被选举人之间形成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③缺点:如果不加以有效规范,容易导致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的发生。

⑷等额选举。

①含义: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②优点: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③缺点: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到影响。

2. 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

⑴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⑵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级,并普遍实行差额选举。

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取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3. 我国各种选举方式的适用情况:

⑴直接选举: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居委会、村委会的选举。

⑵间接选举:县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人员的选举。

⑶差额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⑷等额选举:极少数情况下。

注意:我国等额选举主要有: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投票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等。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4. 公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积极意义

⑴选民参加选举的态度和能力,是影响选举效果的重要因素。(从参与民主选举的意义看)

⑵是否积极参与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从参与民主选举的态度看)

⑶怎样行使选举权利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公民政治参与能力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从行使选举权利的方式看)

5. 公民应如何行使选举权

⑴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⑵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基础上审慎投票。

㈡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1. 公民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

2. 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

⑴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①内容: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②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③依据: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最重要的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④意义:使决策反映社情民意,使公民积极参与决策。

⑵专家咨询制度。

①内容: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②方式:论证会、座谈会。

③依据: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④意义: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⑶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①内容: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项决策进行公示,公民在真正了解决策的有关内容后,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②方式:公示。

③依据: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④意义:有利于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

⑷社会听证制度。

①内容: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听证。

②方式:听证会。

③依据: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④意义: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3. 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⑴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对决策者)

⑵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对决策者)

⑶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对公民)

⑷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对公民)

㈢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1. 为什么要发展基层民主:

⑴发展基层民主,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人民的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国家民主发展的重要基础。

(3)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以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4)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2. 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管理形式

⑴农村村民自治

①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自治区域与自治机构:农村——村民委员会。

③内容:a.选举:广大村民直接投票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担任村委会干部。b.决策:村民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c.管理: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来规范村民和村干部的行为。d.监督:实行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

④意义:调动了广大村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⑵城市居民自治

①性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②自治区域与自治机构:城市——居民委员会。

③内容:a.选举:居委会干部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b.决策: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c.管理与监督: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和质询。

④意义:调动了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了居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如何理解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

(1) 村(居)委会不是国家机关,不履行政府职能,而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能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但不能说村(居)民通过村(居)委会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2)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对村(居)委会进行指导与监督,但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3) 区别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机关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村(居)委会则不是国家政权机关的组成部分。

(4) 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委会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4. 青年学生应自觉参与民主管理:

⑴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⑵我们每个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分子,是社会未来的主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特别需要尝试参与民主管理的活动,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从而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㈣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

1.正确理解公民的监督权

⑴“谁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主体是公民。

⑵“监督谁”:监督对象是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⑶“监督权的内容”: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⑷“为什么能监督”

①我国的国家性质从根本上决定了公民享有监督权。

②公民要负责地行使监督权,实行民主监督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消除腐败、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2. 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

⑴信访举报制度。

①内容: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当面向有关人员反映自己的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②特点:是公民行使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利的重要途径之一。

③作用: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⑵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①内容: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代表,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②特点:好比一条纽带,一头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广大人民群众。

③作用:能够使公民行使监督权、参与民主监督得以落实和保障。

⑶舆论监督制度。

①内容: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等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自己的意见,参与民主监督。

②特点:透明度高、威力大、时效快、影响广。

③作用: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⑷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3. 民主监督的意义

(1)有利于被监督者改进工作;

(2)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4. 公民怎样负责任地行使监督权利

⑴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

⑵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五)、民主协商

1.我国基层民主协商的渠道: 乡镇、街道的协商,行政村、社区的协商,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协商。

2.民主协商的意义: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是民主协商的真谛。

单元综合探究——1.有序与无序的政治参与的区别:

⑴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⑵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⑶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单元综合探究——2.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

①遵循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③坚持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⑤提高公民自身的政治素养。

三、易错易混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分析:错误。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公民当家作主,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分析:错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不能说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①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②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一国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一国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3.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权利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分析:错误。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4.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因此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分析:错误。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但权利与义务不是完全对等的。

5.选举权和被选举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途径,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扩大公民的权利。我国公民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不能扩大或缩小,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反映了民主的真实性。

14.权利、义务≠政治权利、政治义务

权利与义务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政治权利与政治义务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15.基本权利>基本的民主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权(最基本的是生存权和发展权),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6.参与决策≠作出决策。公民是参与决策而不是作出决策,公民无决策权,决策最终由决策机关作出,在我国,决策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7..参与民主决策的方式比较:

(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自下而上反映意见和建议;

(2)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采用事先、事中、事后公示等方式,自上而下发布草案或征集意见;

(3)专家咨询制度是自上而下征求的是专家的意见;

(4)社会听证制度是通过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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