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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鲁环办大气函〔2020〕18号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 改善,现将做好挥发性有机物系统填报和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工作部署, 摸清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及排放总量,提高挥发性 有机物治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精准治污、科 学治污水平,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 量持续改善。
二' 主要工作
(一)填报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子系统。为有效推进挥发 性有机物统计及减排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结合XX省生态环境大 数据平台,搭建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子系统(以下简称挥发 性有机物子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原辅材料 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源产生及排放总量、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报告等信息和功能。为做好系统填报工作, 相关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部署阶段(3月20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挥发 性有机物子系统管理端和企业端操作手册,录制了相应的操作演 示视频(已上传百度网盘,支持在线观看和下载,网址及提取码 见附件1)。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将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包括管理 端和企业端)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并将 企业端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传达到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根据实 际情况组织学习研究,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会填报、会 操作、会使用。
填报阶段(3月20日一4月20日)。各市、县(市、区)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有关企业认真做好填报工作,4月5日前完 成石化、有机化工行业企业填报,4月20日前完成表面涂装、包 装印刷及其他行业企业填报。要以《关于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有关 工作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气函〔2020〕3号)要求上报的行业 企业清单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力争做到应某某 尽填。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等 部分按照实际现状填写,原辅材料及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十二项 源产生及排放总量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并上传2019年度、2020 年度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报告。
参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相关要求,各有关企业今后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出具的监测报告要 在监测完成后的次日上传挥发性有机物子系统。不再执行《关于 调度重点工业企业VOCs排放信息公开情况的通知》(鲁环办大 气函〔2018〕124号)中关于定期报送企业信息公开情况的相关 要求。
3.审核阶段(4月20日一5月15日)。各县(市、区)生态 环境分局负责全面审核企业填报内容。按照全覆盖原则,组织现 场核查企业台账记录、污染设施运行、污染物收集排放等情况, 并对重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的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进行监测, 原则上5月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各市生态环境局对初审通过的 企业,参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复审,原则上5月15日前 完成复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 法行动,抽查各市系统填报及现场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
(二)认真组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全面 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XX省“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X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 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结合各市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开展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设施完善和提标改造工作。
组织学习工作情况报告政.和策解读视频。为有效开展治理 工作,省生态环境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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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属行业、治理设施工艺、改造进度、改造计划完成时间、改造原因栏,按照表头括号内选项填写。如治理设施为新建,则改造前配套的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工艺栏选择“无"。
2.如果治理设施工艺为组合工艺,填写时在工艺之间用“+”连接。例如:吸收法燃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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