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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学校侵犯ETS著作权案的再思考
【问题引入】
1、 原审判决忽视了哪些事实认定基础?
2、 原告ETS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3、 该案的分析体现了经济法思维的哪些特性?
【案情回顾】
原告ETS是全球最大的非盈利性教育研究和考试机构,主持开发了 TOEFL 考试、GRE考试,并使这些考试成为美国乃至很多英语国家录取大学生和研究生 的重要评判标准。与此同时,ETS还将其开发的TOEFL试题、GRE试题在美国版 权局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将"TOEFL”(文字)、“GRE”(文字)作为商标在 中国核准注册。
新东方学校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规模较大的民办英语培训学校。新东方学 校的产品和服务就是开办专门针对TOEFL、GRE等考试的培训。要培训就要有资 料,对于考生来说,最重要的复习资料就是历年的试题。然而,在2003年9月 前,TOEFL和GRE等考试的历年试题与复习资料从未在中国大陆授权出版。面对 大批准备出国留学的学生的强烈需求,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新东方大量复 制了上述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公开销售。此外,在被控侵权的新 东方出版物的封面上均用醒目的字样标明TOEFL、GRE字样。原告认为被告行为 侵犯了其著作权及商标权,故起诉原告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 任。
被告新东方学校辩称,作为TOEFL> GRE等英语考试培训机构,必然以教学 双方获得并使用该考试以往的试题作为教学的条件之一。对ETS而言,不论其对 这些试题采取何种保密措施,在众多的应试者参加考试而获得试题内容后,在法 律上应没有权利要求禁止特定考试试题信息的流传。另外,新东方学校是在无法 获得原告授权的情形之下,根据学生的数量和要求对以往考试的部分试题进行复 制,以用于课堂教学。这种使用应属于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无需获得 原告的授权.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新东方学校在未经得ETS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 ETS享有著作权的TOEFL考试试题,并将试题以出版物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 公开销售,其行为侵害了 ETS的著作权;新东方学校在与ETS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相同的商品上使用/ ETS的注册商标,构成对ETS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故判 令新东方学校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52. 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新东方学校侵犯ETS著作权问题上认定事实清楚、 适用法律正确。但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及赔偿数额的认定和处理有所不当,应予 酌情纠正,故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2元及合理诉讼支出 人民币2. 2万元。
【法律评析】
1.案件再评析:ETS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纵观本案,一审、二审法院都将案件审理的关注点集中到新东方学校是否侵 犯了 ETS的著作权及商标权,故整个案件法律分析重点放在了: (l)ETS对于 已经公开的试题是否仍享有著作权。(2)新东方学校在未经得ETS组织的授权 而使用TOEFL. GRE试题是否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3)新东方学校在 其复制的试题封面上使用TOEFL. GRE字样是否构成了侵犯商标权。简单来看, 整个案件仅涉及到两个当事人一一新东方学校和ETS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益争 议,因此一、二审法院如此判决也无可厚非。
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个事实法院却于审理中忽视了,即新东方学校对于原 告指控的辩解中,一再强调其侵权行为是有特殊历史背景的。一方面是大量的中 国学生渴望获得合法的 内容过长,仅展示头部和尾部部分文字预览,全文请查看图片预览。 生争取留学权利上处于弱势地位,其行为实则己经构成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侵害了广大中国留学生的特定社会整体利益。
立足于经济法思维重新认识整个案件,我们就会发现与传统法律相异的、经 济法独特的思考路径,即注重从整体社会视角出发,以社会利益为本位,协调处 理各类主体的利益关系。以此整体观为方向,本案的审理重点就变成了分析ETS 在TOEFL和GRE等考试范围内是否具有并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并由此损害,中 国留学生等特定群体的利益。《反垄断法》的缺失也许是新东方最终败诉的原因 之一,但经济法所关怀的社会整体利益、追求的各态利益平衡、以及关注的经济 法律思维培养,才是该案留给我们历久弥新的思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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